林 臻
有规则的实践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1]。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首先在于规则如何制定、如何执行、如何管理和监督,其次在于如何使公民清楚地了解规则意识的内涵,并培养公民自觉遵守规则的愿望。处于某种规则约束下的公民能自觉地遵守规则,自愿地承受违背规则的惩罚,并把这种自觉自愿培养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就是强化公民规则意识的最终目的。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则就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规则意识:“是指整个社会成员对规则现实的主观反映,即社会成员关于规则和规则现行的思想观点认识和心理的总称”[2],它是公民意识这个概念的核心与基础,它是公民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范的认同感、服从与遵守感,也是公民自发的形成的一种自主自律的意识。从根本上来说,公民规则意识是一个公民伦理问题。
当下,中国社会井然有序而又快速稳定地发展说明我国公民规则意识整体状况较好。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发展的特殊时期,再加上种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上不遵守公共秩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而且已逐渐成为影响我们正常生活、破坏社会安定和谐的一项不可忽视的因素。
今年年初,喜气洋洋的新年伊始却被一只老虎抢占了头条。在宁波,有人新年全家一起去逛动物园,视警示牌如无物,为逃票翻墙进入动物园,被老虎咬死。这不禁令我们咋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致死事件仿佛就发生在昨天,类似的事件却在短时间内再次上演。是现在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还是丝毫没有把规则放在眼里,抱着侥幸心理结果赔上了自己的性命?答案显而易见。
类似上文这种因为不遵守公共规则而致使了严重后果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和上演着。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中国式过马路”、排队加塞、托关系走后门等等不好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我国公民规则意识薄弱的表现。公民规则意识薄弱这一现象背后的因素是多重的,我们不仅要从个体身上找原因,同时也要从个体所处的环境中找原因。
当今时代是一个快速发展、瞬息万变的时代。随着信息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陷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困境。目前我国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主体多角色;生活选择多样化;社会文化多元化。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发展和变化。
社会主体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及其群体,如阶级、阶层、集团、民族、国家等,包括社会中的全体国民,是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支柱[3]。在我们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是社会的主体,每一个主体都扮演着多重的角色,主体的多角色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我们每一个人既是国家公民同时又是世界公民。现在人们在生活、工作、与他人的交往方式上也不再像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整齐划一”,个体的角色不再单一,社会不再是一切都由国家统一规划着。在伦理道德上,不同的角色有着不同的行为规则。这就引起一个问题:目前我们现有的规则没有根据人的现有使命的发展而发展,没有出现适当的集体社会规则。也就是说,规则的生成是滞后的。规则生成的滞后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也符合认识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制度的产生规律。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选择必然会变得多样化,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一种合理的正常现象。由于人的生活选择多样化,每个人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境遇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交往的内容不同,就应该遵守不同的规则。比如说,每个人都会买东西,这就参与了市场生活;有的人参加志愿者活动,这就与市场中的生活有了截然不同的规则;作为学生的我们,在学校生活中也有着相应的规则;参加工作的人们,在职场中也有着不同于学生时代的规则;等等。即使在同一个事件中,人们的选择也是多样的:比如新上映了一部电影,不同的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去接触这部电影,有的人选择去电影院,有的人选择通过互联网下载,有的人选择从别人的描述中来了解这部电影,其实是殊途同归的。上述的例子表明,生活留给人们的选择空间十分广泛。这种选择的多样性对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有益的,这是当今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快速发展的表现。但是,选择的多样化一方面会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样也会导致人们的迷茫。
文化的本质是人的价值选择,在当今社会,做同一件事情,其途径也一定是可选择的。比如做一件好事,可以选择出钱、捐物、或者出力,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就体现了价值选择的多元,既文化的多元。在文化多元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取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方式去做事。文化多元实质上就是指,人的行为所遵循的标准、准则、所需要的价值归属的多样化。文化多元这个特殊的社会背景,就直接导致了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一定的摇摆。因为文化并不都是正面的,虽然大部分文化都是正面的先进的优秀的,但有些文化进行包装之后是有严重问题的,比如厚黑学。这种负面的文化思想,会导致人们是非颠倒,把错的当成对的,甚至深信不疑。有很多朗朗上口的“标语”,比如最近风靡于网络的“过把瘾就死”、“有钱不用,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言论,都是非道德文化的典型代表。这种现象是多元文化造成的。同时,文化的来源纷繁复杂,网络上来的、报纸上来的、自媒体来的、朋友圈来的……使人眼花缭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人的思想很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主体多角色、生活多选择、文化多元化,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人的思想易变,目前直接影响人的思想的也正是这些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古代的文明有优秀的同样也有落后的。我国最具代表的落后文化就是曾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如今,过去的封建思想仍然或多或少地残留在人们心里。而一个国家公民规则意识的养成和建立,是和其传统文化的影响分不开的。比如瑞典有着公私分明的文化传统,目前当地人的人均生活水平也较高,而且有着严格的反贿赂法,因此行贿受贿现象十分罕见。就我国来说,规则意识的薄弱,也与人们心中深种的封建文化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目前,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很多人发现发达国家公民的素质总体来说较为优秀。早在启蒙时期,西方很多国家就已经开始逐渐接受各种带有现代色彩的思想观念,其中不乏规则意识方面的启蒙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思想逐渐被广大西方国家的公民所认知和接纳。而那时的中国正处于封建时期,当时受到国家重视的儒家学说却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规则意识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反作用。在当今社会,想要维持社会有效而快速的运转,必须依靠一定的公共规则和秩序,有了规则和秩序,还需要人们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林语堂先生曾经指出:“中国与欧洲的不同,似乎在于西方人有更大的能力去获取和创造,享受实物的能力较小,而中国人享受仅有一点东西的决心和能力都比较大,把精力集中在世俗的幸福。”[4]。这句话告诉我们,西方人更重视过程,而中国人更在乎结果。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源自于中国长久以来的封建制度以及儒家文化的渲染。因此,我们只有带着批判的眼光审视传统文化,纠正内心的错误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强化现代人的规则意识。
由于公民受教育的水平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别,因此社会上人群的分层情况十分明显。有的公民能做到严于律己、尊重规则,但有一些人意志力薄弱,有严重的“从众心理”;甚至还有人把错误的当成正确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认为规则纯粹是“自由的绊脚石”,打从内心深处抵触社会规则,更不可能自愿遵守。受教育对提高人的素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人类获得间接经验并得以继承和发扬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公民由于种种原因在受教育方面有欠缺,因此在个人品德上出现了差别。这也是导致部分公民规则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因素。
学校教育是实施公民规则意识教育的主要渠道,当下我国素质教育虽然一直被强调,却未能真正地落到实处。比学校教育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培养一个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规则意识的首要因素。但由于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导致一些孩子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规则的存在。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力求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
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规则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规则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使规则意识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那些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
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社会同时也是一个规则社会,文明的社会离不开社会成员对其中各种规则的尊重和遵守。我们要把规则看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实质上它更是对每一位公民的保护。正是有了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规则,才让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在自己的既定轨道上工作、学习和生活。规则意识对每个公民的正常生活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是我们每一位公民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