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启明
在中国哲学史中,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之思想,向来以其超脱不俗的气度和玄妙机敏的思辨而备受推崇。而其中,庄子对于生死问题所阐发的思考甚是丰富,亦带有其特色的“逍遥”风骨,其中的《养生主》一篇蕴含着庄子对生命本质的几点独特理解。
庄子笔下“养生主”三字,与平日所言的增强体质之养生法,是大不同的。其所谓“养生”,可以理解为“养神”或“养性”。《养生主》一文便旨在阐明庄子特有的“养生”方式。于庄子而言,生命的本质,及其与外界多种关系的理解,是《养生主》重点所在。在此文开篇,庄子便指出: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1]
庄子首先看到了生命的有限性这一特点,进而认识到了个体生命活动的有限性和认识世界无限性之间的这一鸿沟,这一鸿沟是人作为有限的自然个体所无法超越的。庄子知生命之有限,既然无法超越,便须择良法以安顿。于是便提出了可以保身、全身、养亲和尽年的“缘督以为经”之法。“督”本义为督脉,即人身背之中脉,是贯通其他脉络的总脉之一。此处的“缘督”意即秉承一中虚之道,外可颐养父母,大顺人伦之情;内可收摄己身,尽其天命,此即为庄子养生妙法。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相较于老子《道德经》中所言的“中和”之道,庄子的“缘督持中”,与其在“中”的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道德经》中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大盈若冲,其用不穷”一说。此处之“冲”,在河上公所注之中,即释为“中”。老子的中道论更多地在于守住“中和”,不追求极致,故有“保此道者不欲盈,故能蔽而新成”的说法。庄子的中道论,则是借“中道”来进一步对生命的有限性进行一番清醒安顿的认识。郭象在《庄子注》中写到:“夫生以养存,则养生者理之极也。若乃养过其极,以养伤生,非养生之主也。”[2]庄子既知生命之有限,故不能处处激进,过于极端,养过其极,而应在“中”上加以落脚停歇,以免伤生。
在第二篇中,庄子记叙了至今为人所熟知的“庖丁解牛”的故事: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郄,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1]
庄子以庖丁解牛,游刃有余以喻人之养生,须如解牛一般“因其固然”,懂得依乎“天理”,方能顺利避开如“肯綮”和“大軱”一般的各种是非纷扰,以致养生。
再次,如文中所言,同样的解牛之刀在不同的解牛之人手里,结局是大不同的:“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而庖丁之刀,所用十九年,解牛无数,却依旧锋利如新。只因今日之庖丁,解牛之时,不以目视,以心神领会即可。既知“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故能“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但是,每当遇到筋骨错节时,仍需小心谨慎,做到“憷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至此,文惠君才说:“善哉! 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文惠君观庖丁解牛,所悟出的养生之道,也就是依乎天理,顺其自然,不得贪生,做到“以无厚入有间”,纵然身处纷扰之中,亦可全真葆性,怡然自得。刀可养,生亦可养,养生至极,即如庖丁之刀一般,几十年依旧“新发于硎”。
换言之,秉持“缘督中和”之道是不够的,还需依“天理”。人既知个体生命之有限,便应知万物皆如此,皆在天理之中。显然,庄子并没有将人类的地位在“天”中加以刻意凸显,而是将人类生命看作与天地万物相通的,故他在《齐物论》中讲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在庄子这里,任何生命个体如若要达到理想的存在状态,就必须让自身顺应统摄万物的“天理”,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得以养生,达到“齐万物”的长存境界。
诚然,秉持“缘督”之中道,依乎天理处世,才能全真葆性,涵养自身有限的生命。但须知万物大同,仍各有小异。在“养生”的这一过程中,生命不仅存在着有限性的限制,还存在着其他的限制。庄子在第三篇中便以形体上有损伤的右师加以类比,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阐述他的生命哲学观。
公文轩在看见脚有残疾的右师后言道:“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而庄子的答案很清楚,他借右师之口答道:“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正如庄子在《德充符》中写到的“道与之貌,天与之形”,人的相貌或身体,均是天生注定的。换言之,正是“天理”导致了生命个体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然而,这一差异却并不妨碍“养生”。
在庄子看来,“形骸有聋盲乎,而心亦有之”,相较于形体上的残疾,心灵的聋盲更应值得注意。养生非养形,关键是在于“养心”。而“养心”的方法,则在于“自由”二字。庄子借泽雉的故事进一步对他的“养心说”加以论述: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1]
郭象《庄子注》载:“夫俯仰天地之间,逍遥乎自得之场,固养生之妙处也,又何求于入笼而服养哉!”[2]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看似求生艰苦,但依旧不愿于笼中乞生。只因泽雉于野外的一饮一啄,均能放旷逍遥,适情于山林之中。
泽雉既如此,人亦宜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庄子的“养心”,无疑是带有一种“忘形忘世”色彩的。人类社会中个体原本的自由,困于各式的义利关系之中,因此,庄子认为,须以“养心”之法来消解掉这些影响,让生命存在能够进入天然自由的状态。庄子借右师及泽雉的故事,显扬出他企望超越个体生命、形体和现世的三重局限性,获得一种心灵的自由。这一自由,是庄子眼中的生命“不为物役”的天然状态,也是“天理”之下,万物的应有之姿。
从生死观这个角度讲,庄子对有限生命所必须经历的死亡之态表现地更为自然。基于此,他在《养生主》中最后写到: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1]
正如秦失所言,庄子将生命的诞生,看作是应时运而来,死亡则看作是顺物质之化的消亡。成玄英《庄子注疏》载:“安于生时则不厌于生,处于死顺则不恶于死。”[2]只有安于生的时运,顺应生死之变,才能达到“哀乐不能入”,既不厌生亦不恶死的天然解脱。
如果说庄子的“养心”的关键在于“忘形忘世”的自由,那么这一自由所最终达到的目的,便是能够“安时处顺”一般的看待生死。在庄子看来,既有旧物之终结死亡,
又有新物之新生,是再正常不过的“天理”。他言道:“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对薪火而言,“薪”会消失,但火却能够传承,从而“不知其尽”,以至薪火相传。郭象《庄子注》中于此处有言:“心得纳养之中,故命续而不绝。”[3]在庄子的生死观中,生命的形体是存在着死亡的必然性的,但是贯穿在生命之中的精神却能恒久流传。庄子创造性地把形体和精神两相对比,最终说明了生命的本质不在于肉体或者物理存在的形体性、物质性,而在于一种形而上的精神性。换言之,这样的生命状态,体现了庄子所向往的生命无限性,充满着诗化意味和超越意味,是一种极为理想的生命存在状态。
总之,在庄子《养生主》所体现的生命哲学中,处处透露着他对生命的思考,通过此文,我们不难发现,庄子的生命哲学之所以能够表现地如此豁达逍遥,正是在于他能够在认识到生命的精神性本质之后进入到理想的生命境界,自然而然地秉持中道,依循天理,养心处世,安时处顺,最终实现了一番彻底的自我超越。
[1]庄子.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郭象,成玄英.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