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莹/中共通化市委党校
党务公开,即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相关事务,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是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将党组织中应该公开的事项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党员不仅知道党组织决定做什么、怎样做,而且知道进展到什么程度,取得什么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公开,努力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转化成党务公开的“亮点”。畅通了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渠道,消除了党员群众心中“暗箱操作”的疑虑,促进了党组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进了党群之间的信任和谐,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激发了广大党员和各界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
将党务公开与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一起抓,起到了互相促进的作用。一方面及时将各级党组织的班子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党务公开工作向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监督,提高了党务活动的透明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对权力运行起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群众,在对待党务公开的认识问题上都存在偏差,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缺乏公开党务的自觉,认为党务公开只是“走形式”。二是党员权利意识淡薄,缺乏主张权利的积极性,对于党务公开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很少自觉地运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要得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部分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仅是形式,在公开内容上往往只讲成绩不讲失误,避重就轻。在公开的程序上,存在着虎头蛇尾的现象。要么按主观意识办事,公开事项具有随意性;要么公开后也没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或者在公开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答复和给予结果,实际效果差。
一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中有关党务公开的重要论述和《条例》等文件,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抓好党务公开的重要性,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主意识,接受民主监督,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要增强普通党员群众的党务公开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一方面要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使党务工作真正由“神秘”走向“透明”,使普通党员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党务公开中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善于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在推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例如通过团组织、党小组等把本组织的意见集中并表达上去,依据一定程序要求各级党组织公开相关信息。
一要科学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什么、怎么公开”需要有规范的内容和程序,党务公开的内容关键要看群众关注什么,公开的目的就是要让群众更了解组织,增强组织的开放度。二要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工作涉及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保密纪律,必须有序进行,不能随意行事。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需要向党外公开的内容,必须先在党内公开。三要合理把握公开时限。应把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都纳入公开的范围,从而使党务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尽量避免由于公开不及时引发的误解、猜疑和矛盾。
一要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成立专人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推进。二要健全责任制。要制定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对有关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身上。三要健全评议制度。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标准。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回复,形成党务公开成效评估体系。并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