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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开启了信息交流传播的新时代。网络给公共事件带来了一个开放的传播平台的同时,也给网络舆论的极端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所谓公共事件就是指大范围的、群体性的、在社会在造成了广泛影响的事件。不久前,红黄蓝事件一度成为热搜。一些家长上传了孩子被针扎的照片,说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同时衍生出院长伙同“老虎团”性侵儿童的事件。将矛头指向了幼儿园和政府,一时间铺天盖地的网络舆论扑面而来。那究竟何为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即社会上的特定群体(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所表达的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倾向性的意见。
网络舆论为何会极端化呢?我们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发现网络舆论极端化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机制不够完善。网络交流平台具有匿名性、虚拟性、开放性,多元性、草根性等特点。它是一个大众平台,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空间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因为太过让人“尽情”,同时相关法律也不够全面,网络环境因而越来越难以控制。长此以往,终将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到来。
第二,网络媒体引导不当。网络媒体不断地追逐利益,而利益的关键在于网民。为此,一些网站媒体使出浑身解数去迎合网民大众的猎奇需求,因而在各种媒体平台上都充斥着“明星绯闻”等各种不实报道。不仅如此,对于一些类似“红黄蓝”等的公共事件,媒体在未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将大众往错误的方向引导,引发群众的关注,从而赚取所谓的“流量”。
第三,网民自身的认知偏差。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一书中曾提到过这样一个词“群体极化”,他认为:群体成员一开始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简单来说就是,人是一种会产生偏见,拥护偏见的动物。当我们接收到的新事物与我们原本的认知不相符时,我们的第一选择是拒绝它,或者是扭曲它以适应我们原本的认知。而在网络上,我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信息,发表自己认同的观点,这样两种情况结合起来时,就形成了不同的认知群体,各个群体“同仇敌忾”,渐渐演变成“群体极化”的局面。
我们综合各方面的因素,针对网络舆论,得出以下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首先,政府要有一定的法律,确保网民有法可依,依法管网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之一且必须要有“法”可依。我国目前有关网络舆论的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了一些人打擦边球的行为。政府需要将法律变得更具防范性。政府在规范我国公民网络参与秩序的同时,既要保障网民自由言论的权利,又要管制那些影响网络风气的网民,从而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第二,适当引导网络媒体。政府可以在该领域,建立优秀的网络舆论领袖组织,引入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舆论管理。政府需要一支专业的“网络舆论发言人“,面对热点事件能及时回应,坚定政治立场;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在舆论事件中占据主导,不让其他为博眼球的媒体抢占上风。
第三,提高网民及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素质。一方面是上文所说的通过法律来管理网民,一方面是要加强网络道德伦理教育。通过一些正能量文章或影片,加强我国网民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避免在平时的网络舆论中出现不当言行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网民的管理,必要时制止一些网民的不当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舆论是社会意识的一种,也是反映民众呼唤、感受社会冷暖的“皮肤”。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网络舆论一直游离在理性与不理性之间,它体现的是公众对社会公共问题发出的声音和民意的表达,但是在政府、媒体、网民三者的共同努力之下,终会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并且让网络舆论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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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志安,晏齐宏.网络舆论的概念认知、分析层次与引导策略[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05):20~29.
[2]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M].王维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3]左丹.网络舆论对政府行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7.
[4]Noelle-Neumann E.The Spiral of Silence:Public OpinionOur Social Skin[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