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锦江
如果我们把“词为艳科”视为一种规定式的陈述,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理解为对“词”这一概念的范围限制。即,词之所“是”是“艳科的”。现代学者们往往默认了其作为关于“词论”中的重要一例,各种“再评价”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不断衍生。在这种语境之下,我们认为,“词为艳科”形成了某种福柯意义上的“话语”。这种“话语”的形成明显地具有历史性,当我们对它的形成进行“考古”,做词源上的考据时,我们既无法在文献中找到其存在的依据,也无从得知究竟在何时这种“论调”具象化为一种概念。一如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所言:“当有人向它提问时,它便会失去自明性,本身不能自我表白,它只能建立在话语复杂的范围基础上。”
让我们先重新审视“词”的历史。一般认为“词”作为一种文体兴起于唐代,其诞生之初就与市井文化具有密切的关系。最初,词的创作是为了配合歌唱的需要,而歌唱者往往是宴会助兴的歌女或坊间的艺妓。这样,从词在发端时期的应用状况来看,词普遍地具有一种旨在表现男性眼光的世俗的目的性的文类。我们可以看见,“词为艳科”观念的雏形已经表现了出来。刚刚开始,这种表现在于根据“词”表现出来用途而做出的一种描述。我们发现,这种“描述”后来慢慢被词论家们构建为一种“概念”,这个过程是历史性的,但最终它达成了任务——让“词为艳科”成为一种具有规定性的概念。
如果我们继续观测“词的历史”,我们会发现上述概念的构建过程与被我们称之为“变”的词类有关。会有所谓“正”或“本色”的“词类”被构建的需要,正是因为“变”的产生。如果“变”是不存在的,那么又何须去构建一个与之对立的“正”。对“词”的本质概念做出的规定,建立一种想象的“整体”,正是为了应对“词”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面临多种“异质”的冲击。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些“异质”。首先对两蜀宫廷的“花间词”传统做出改变的是张先和晏殊,在他们的词作中,我们看到了一些与先代词不同的变化:“奢靡”不再了,取而代之的是迎合士大夫口味的雅气——“场景不那么奢华,情感也并非总是女性化。”“艳科”的概念开始变得模糊,但仍具有女性色彩和“艳科”的特性。此外,进一步拓宽对词的写作题材的是范仲淹和王安石。范仲淹在军事上的羁旅生涯使他得以写出诸如《渔家傲》这样的完全非女性化的词类。后人也把范氏当作所谓“豪放”词类的开始。王安石的咏史词则与范氏一同具有鲜明的抒发己怀的特点。而中国古代文学中对诗的功用,往往会联系到“言志”一词。所谓诗言志,即抒发个人之胸怀。而在上述这些王氏与范氏的词类中,“诗”的特性也许还不明显,但这种抒情特点已隐隐渗透在这些词作中。对“艳科”说法造成致命攻击的是苏东坡。陈师道在《后山诗话》中点出苏轼“以诗为词”且“要非本色”。我们看到,苏轼的词与他个人的经历和遭遇紧密地切合,这是一类完全“抒己志”的作品,甚至有部分词作是无法歌唱的。而李清照等“本色论”词评家强调保持词“为特定场合的他者”(往往是女性)而写作的模式,因为词需要被女性演唱。这样,其实就把庄重严肃的题材规定在“诗”之中,即所谓“诗庄词媚”。到了北宋晚期,词在文化社会中的位置较宋初有了微妙的变化,词的创作不再被视为只属于酒宴市井的产物,士大夫进行词的创作也不再像张先时代遭到政治上的口诛笔伐。也正由于士大夫阶层中,“词”这一文类不再是可以忽略的淫巧之技。那么对这一文类的写作进行“规范”才有了需要。
只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才能了解“词为艳科”被认为是词的本质背后所隐藏的意识形态。李清照批评苏轼的词时,语曰:“然皆句读不茸之诗尔”李清照对苏轼的不满实质是苏轼混淆了诗与词的界限。我们认为这里有更深层的意味——极力地将词规定为宴唱的娱乐,其实就是把词放在一种广义的“艳科”之下。这恰恰是为了维护“诗”的本质。“诗”与“词”俨然成了二元对立的两面。在这个“秩序”之下,既然诗已经被建构为“高尚的文学”,那么“词为艳科”的理论建构实质是将“词”作为“诗”的“他者”,当我们知道了词的“位置”,我们便更清晰地看清了诗的“位置”。我们在这背后看见的是一种“文体等级制”或“文体秩序”的建构的需求。后世所谓“婉约”与“豪放”的派别划分,也同时是为了建构一个体系,从而可以包括进那些“不像词”的作品,使它们也能在这个秩序里找到位置。
我们再来观察基于现代观念而提出的关于“词为艳科”的反例,我们看到一种对立的结论,即“词无本色”:它宣告了“词”的写作内容是不应当被规定的。但是“词无本色”本身同样是一个“定论”。我们认为这种充满“现代”色彩的理论同样是不妥的。它的建构实质是对上述的古人建构“艳科词”的意识形态的忽视。它基于现代人的立场,通过抛弃一部分的历史背景而完成自身。最终,“定论”本身发生了一种“吊诡”——我们既无法无视苏轼等人的词作所表现出来的“异质”特性,而武断地宣告“词无本色”其实无视了“艳科”之类的理论在构建过程中的历史背景。
本文并不旨在两条路中选择其一,也不旨在将他们抛弃。我们将“词为艳科”本身视为话语,正是意识到对词的性质定义是在历史的语境中基于“词论者”的立场而不断变化的过程。我们也正是在接受那些“异质”的情况下才认为“词为艳科”并非是词永久同一性的表现。对两种理论进行历史的追溯,对它们进行批评,正是为了不再陷入“定论”的陷阱。我们由此认为应当将词的性质作为一个动态的,不断被填充的待完成状态。“艳科”将作为一个具有历史性的“描述”而重获合法性。一如《知识考古学》中所言:“这样做绝不是为了最终把它们摒弃……我们要了解的正是这种建构的规则,并对它作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