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父母来信时,我正准备离开。发皱的信封摸上去有些湿润,记录地址的文字晕出蓝色的墨圈,这是海上寄信的通病。我记得路德维希在邀请我前往陆上时说,那里的信纸不会被咸湿的海水侵蚀,邮递员会把带着泥土味的玫瑰一起连信奉上。路德维希的语言一旦浪漫起来就不像话,尽管他所撰写的社论一直以尖锐辛辣著称。我一直以为,那些深沉文字的背后会是一个苦闷的男人,但事实证明,我大错特错。
父亲在信中表达了对我学业的关心,同时隐约流露出一股焦虑,这焦虑不仅是为我的前途,更是由于现下捉摸不透的时局。母亲坦言我应该放弃“那些文字工作”,她不似父亲那般旁敲侧击,我也从中意识到,我那一向被诟病的阴郁性格多半遗传于父亲。
来信让我十分羞愧,倒不是因为父母的关心让我的自私无地自容,而是我在信里隐瞒太多,他们全然不知我的真实情况。我声称我找到了一份抄写工作,可以缓轻学费负担,让他们无需操劳。我想这是最为稳妥的做法,即便是在撒谎。要是我实话实说,告诉他们我的诗歌发表了出去,他们一定不会为此高兴,更要命的是,如果让他们知道我在为《独立日》撰稿,他们绝对会疯掉。
选择这条路一半是因为偶然,一半是因这偶然的偶然而突生叛逆。我对诗歌的爱好起源于祖父的笔记,父亲将它们整整齐齐地堆在储藏室,让它们积满整齐的尘埃。我受大哥的蛊惑撕下祖父的笔记玩火,火舌吞没了那些古旧的文字,连带着逝去的还有我童年的懵懂。我遭到了父母的轮番打骂,而大哥却微笑着置身事外。从那以后我就开始削尖铅笔,用它来书写我对大哥乃至世界的敌意。
所有人都不看好我的诗歌,包括我自己。唯一算得上赞扬我的人是我中学的文学老师,他建议我继续深造,于是父母将我送去了离家万里的大学。大学铺满了《独立日》,头戴黑帽的激进学生像布道一般将《独立日》撒向各个角落。抬头时,我看见纷飞的报纸上有一个魁梧男人的背影,他们说,那是路德维希。
我的大学室友瞒着我,将我藏在枕头下的诗稿寄给了《独立日》。那个满脸雀斑且挚爱路德维希的少年,是在爱路德维希爱到某种程度后才自卑得出此下策,可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偏偏是我。我仇恨了他很长时间,直到《独立日》登出了我的诗歌。
回信里除了稿费还附带一朵精致的玫瑰干花,我留下信件和稿费,将玫瑰赠予室友。这位样貌清秀的雀斑少年小心翼翼地捧起朱红色的玫瑰,将它放在胸口,颤抖地几乎要哭出来。那时我应该多留意一下他,深爱一个人的模样总是很难得。可惜我当时沉醉于回信中的邀约,没有好好看他一眼。
后来他安静地倒在了玫瑰丛中,朱红色的玫瑰自心口盛开,布满雀斑的脸颊苍白透明。他纤细的手紧握一份当天的《独立日》,头版依旧是路德维希的背影,而背影上浮着一串血红的标语:箭猪公社反对同性恋。
但我并不为我加入箭猪公社羞愧,只是偶尔会想起那个将玫瑰视若珍宝的雀斑少年。
毫无疑问,《独立日》的声明掀起了轩然大波,路德维希,这位毁誉参半的政客,或者说《独立日》的创始人,再一次牵动起这个国家原本沉睡的神经。随之而来的是外界对《独立日》的批评,一波猛过一波,像终于涌出隘口的潮水。报社的人员在流失,报纸如期发行,被捧上天也被踩在脚下,我无意去强调那是一段怎样混乱的日子,我想说的是,我在这时加入了箭猪公社。
当我脚踏陆地的泥土,回望我在海上的大学岁月,不免在晃荡里羞愧我的青春。总在课堂上写奇形怪状的诗句,瞧前座女生雪纺衬衣里透出细细的肩带,以及全然不听老师讲授的内容。即便已在实质上做了坏学生,却又如好学生一般不闻窗外事,以至当我与社友见面时,我根本不敢坦白我曾不知箭猪公社与《独立日》的关系。也是在很久以后,我才知道,那封回信是路德维希亲手撰写。
告诉我这些的是羊角,她约我在翻花堂口见面。
这是我第一次去翻花堂口。曲折的弄堂里布满了鲜花,旺盛的生命包围住整个弄堂,情侣们在花前驻足合照。我在弄堂里走得十分艰难。堂口是一家露天咖啡厅,空气中浮动的咖啡香气浓郁好闻,我环顾四周,猜想这就是见面地点。
堂口角落里盛开一丛玫瑰,玫瑰丛下坐着面如玫瑰的少女。我走过去,轻轻拍掉肩上的花瓣,举动都尽收她的眼底。
“叫我羊角就好。”这是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那封落款是“羊角面包”的信浮现在我眼前,牛皮纸质的信封戳有火漆印章,印章淌着红色的蜡泪,泪痕灼伤了我尚未老去的心。
我窘迫地憋出一句你好,不知为何,儿时烧掉祖父笔记的羞愧顿时涌上心头。
“我们都很喜欢你的诗,”羊角面露微笑,“这点在来信里体现得还不够。”
我搅动咖啡,努力回想着来信的内容。
“通常来说,”羊角没有在意我不太礼貌的沉默,她将目光移向身旁的玫瑰,“作为路德维希的助手,对于邀请,我只在一种情况下出面。”
“那就是,当我们有绝对把握时。”羊角再次露出笑容,嘴角的弧度像恶作剧得逞的顽童。她的目光从玫瑰移走,投向我,我看见她眼底闪着玫瑰色的光。
羊角的措辞总是在“我”与“我们”之间转换,可惜当时的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我向羊角表达了我的顾虑,像病人对医生描述病情。羊角听我讲话,听得十分仔细,她会在停顿处表达自己的看法,但从不在中途打断。不过,真正让我感到舒服的是羊角的眼睛,那双精雕细琢的眼睛里有一种难以被描述的东西,带点深沉又带点忧郁,只会在倾听他人讲话时显露出来。我想我那时感激大于理智,竟然忽略了,这其实是领袖所具备的魅力。
“这里的咖啡不错,希望你能常来。”羊角颔首告辞。当她起身时,我才注意到,她细长的脖子悬挂着一枚铂金戒指,戒指镌刻着一朵小小的玫瑰花蕾,花蕾随着她的起身在空气中微微颤动。
我的毛病之一便是需要他人来结束谈话,这个过程让我难受,但也好过我自己寻找理由结束谈话。我想羊角是看出了这点,才在一切都妥当后主动告辞,她对世事的洞察使她在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无比体贴。
“但也不真实。”
多年以后,海默在谈及羊角时尖锐地指出这点,而我默不作声。
就这样我加入了箭猪公社,入社并没有什么繁琐程序,用羊角的话来说,只不过是一个念头的事。翻花弄堂是公社的聚集地,这让我大吃一惊,但羊角那张漫不经心的脸立马浮现在眼前,于是我告诫自己,保持镇定。
公社的集会定在每月八日,这和《独立日》的创刊理念相契合。每月的集会我都如期参加,在翻花堂口独坐,继续写我的诗。加入箭猪公社后,我也开始涉及一些其它的内容,不过也只是在文艺副刊里打转。公社里趾高气昂的是负责评论板块的人,这让我一度以为箭猪公社等同于《独立日》。
海默是那群趾高气昂的人里最突出的一个,他负责每周评论,这是《独立日》的重头戏。
“你总是把一杯咖啡放到冷,然后再倒掉吗?”海默立在我身旁,要不是他开口,我根本没有注意到他的存在。
“你观察得很仔细。”我冷淡地回答,同时伸手挡住我的诗稿。我不喜欢他人看见我的诗稿,我知道这有点矛盾,但没有办法,我就是不太喜欢。
“只是有点心疼咖啡,”海默耸耸肩,拉过椅子坐下,“你知道的,这里的咖啡很不错。”
我没有接话,这和我不善言辞的天性有关,但我想海默多半以为我是因为讨厌他才闭口不言,毕竟大多数人都讨厌他。
我隐隐感觉,海默很享受被许多人讨厌的状态,他毫不在意地与我谈起他的工作,仿佛我们是相识多年知己知彼的老朋友。我很诧异海默在我面前的表现,却也不得不和他交谈下去,虽然我不太喜欢他表达的观点,但我却很感兴趣他所讲述的往事。
“要是有一天,”海默打了一个响亮的酒嗝,那股对路德维希的怨气在酒里被发酵到最大,“我能写社论就好了。”
社论一直由路德维希主笔,无人对此持有异议,除了海默。在海默看来,这种只由一人撰写社论的行为简直和强盗相差无几。
“蛮横,无耻……”说到这里时,海默总会昏睡过去,即便他依旧挣扎着讲话,声音也会含糊到我根本听不清。如果小酒馆的桌上放有一面镜子,我想我会看见自己在夜色里略带无奈地瞧一眼沉睡的海默,然后把目光移向翻花堂口。
我找不出和海默结为朋友的理由,但也就这样和他熟络起来。我不再独自一人坐在翻花堂口,等一杯咖啡从热到凉,我开始随海默光顾翻花弄堂里的小酒馆,同他一边喝酒一边闲聊。我的酒量很大,这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但海默却很糟,喝不了几瓶就醉。喝醉后的海默什么都敢说,我从他那听来了不少关于路德维希的坏话。
对于路德维希我从来都没有兴趣,无论是雀斑少年对路德维希的迷恋,还是海默对路德维希的厌恶,都难以引起我的共鸣。我想要了解的是路德维希的助手,那位叫做羊角面包的少女。
有好几次,我都趁海默神志不清,向他打听有关羊角的事。我知道我这样做不太道德,可在与海默结识时,我就已经产生了这样的有悖于道德的念头:通过他来了解羊角。
让我沮丧的是,海默对羊角的描述平淡无奇,似乎他并未与她打过什么交道。并且,即便已经在组织语言上产生困难,海默依旧可以自然地将话题回转到那该死的路德维希。可以这样说,在海默终于因难抵酒精威力而昏睡前,我都在听他抱怨路德维希。
闭嘴后的海默满脸通红地倒在小酒馆的桌上,我抽出压在酒瓶下面的稿纸,开始借着烛火写诗。我从未在集会上看见羊角,我自信将情绪隐藏很深,却也不得不承认,我的失落与日俱增。对羊角的思念逐渐转化为幽深难懂的诗句,我想这一过程是无意识的自我流淌,因为多年后当我回顾我的创作时,我本人也难以相信我那时竟怀着如此猛烈而又压抑的情感。
“我要给你看一件东西。”在不得不终止关于路德维希的话题后,海默看似漫不经心地对我说。
一丝狡黠从海默绿色的眼睛里闪过,我没有察觉,而是下意识地问他:“什么?”
海默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个硬币大小的纸团,我记得这个上衣口袋,海默总是从里面掏出几枚硬币扔给女服务生。待到女服务生高兴地走远,海默呷一口酒,缓缓地吐出两个字:“女人。”他以前是话剧演员。
纸团像花朵盛放一样被打开,我的怒气也从心口涌到了拳头。海默先倒地,酒瓶随后。玻璃碎掉的声音十分刺耳,却也比不上海默的咒骂,海默躺在东倒西歪的酒柜上,精神看上去比之前还要好。我握着那张失而复得的肖像画,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向我道歉。”海默擦去嘴角的血迹。
我走向海默,这次是用脚,我对准他的肚子。
“你以为自己藏得很好吗?”海默面露痛苦,却更加来劲,“你太明显了,说实话,这张肖像画是我故意藏起来的,就为了今天。”
皱巴巴的纸上依稀可见一个少女面如玫瑰。
开始写诗之前我的铅笔都用来画画,父母曾一度以为我会成为画家,我也是这么想的。某个夜里海默依旧醉倒在桌前,小酒馆的老板为我们重新换上一根蜡烛,便走去后院睡觉。我和海默是小酒馆的常客,不是集会日我们也会来此喝酒,海默伏在桌前昏睡一整夜,而我借着微弱的烛火写了一整夜的诗。这一天的夜晚比任何时候都要寂静,海默也比平时更早睡去,我望着黑夜中跳跃的烛火,突然想起那条将我的童年吞没的火舌。我再次如童年一般拿起铅笔,时隔多年,我画了一幅肖像,一幅羊角的肖像。
梦里我被一丛又一丛玫瑰包围,醒来时,我心情极好,甚至完全没有注意到那幅肖像不见了踪迹。
“就因为我打断了你关于路德维希的谈话?”我试着用海默诘问他人的语气诘问海默,但我的底气没有海默那样足,就像《独立日》上的文艺副刊总没有每周评论出风头。
海默从破破烂烂的酒柜里摸出一瓶完好无损的酒,他艰难地扭着瓶盖,说:“我一直都很期待你被揭穿的表现。”
我突然开始害怕,海默这副样子令我陌生,更重要的是,我担心刚才的打斗会吵醒小酒馆的老板。老板是一个肥胖的中年男人,并且有步入老年的态势,如果顾客没有需要,他会一直沉默地坐在柜台,直到熄灯睡觉。倒不是我负担不起赔偿的金额,只是一个奇异的念头突然闪现在脑海:老板早就预料到了一切。
所以当羊角询问我是否给海默“上了一课”时,我的记忆出现了混乱,从倒在玻璃渣中的海默跳到沉睡如死猪的海默,我在海默身旁写昏暗的诗,小酒馆的老板为我换了一根明亮的蜡烛。老板有一双宝蓝色的眼睛,但大约是由于他肥胖的缘故,我时常忽略那张丑陋的肥脸上会露出怎样深不可测的眼神。如果蜡烛的光也没有那样刺眼,兴许我会发现老板在换掉蜡烛时投向我的目光。
“是罗素告诉我的,”羊角补充,“他说你揍了海默一顿。”
我忽略了思考罗素是谁,望着手中的酒杯,杯里倒影着舞池的人群,我一言不发。
“干得漂亮。”羊角看向独自坐在角落里的海默,悄声对我说。
我顺着羊角的目光看去,发现海默像雕塑一样坐在角落,露出郁郁寡欢的神情。他的西装要比我的合贴,我突然有些伤感,伤感羊角为何不问我原因。
“你可以去每周评论试试,”羊角饮下一口葡萄酒,“说不定能比海默写得好。”
我不知道说些什么,这时我才发现,原来我在羊角面前也保持着最真实的状态,真实得令人讨厌的状态。
“海默是写评论的好手,”羊角依旧没有在意我的沉默,“他有没有对你说过他想写社论?”
我看着羊角的笑容,她笑得很好看。我坦诚地回答:“说过很多次。”
羊角笑得更大声,笑容既天真又认真,宴会的灯光把她的笑容折射开去,有一部分掉进我的杯底。我注意到,羊角在收住笑容时,眼底埋有极其复杂的情绪。羊角轻声对我说:“祝愿海默会有那么一天。”
羊角主动与我碰杯,杯与杯贴在一起发出难分难舍的声响,我并不懂羊角话里的含义,却也随之附和。多年以后,回想至此,我总要懊悔我的愚蠢。
“知道我为什么认定你会加入我们吗?”羊角换了话题。
我虽然并不关心这点,却也使自己面露疑惑,于是羊角接着说:“约你在翻花堂口见面,是在声明发表以后,我想你肯定有疑问,但你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出。”
翻花弄堂是同性恋者聚集处,我通过我那热爱路德维希的室友得知,不过现在看来,一切不过是表面如此。
“那时我就想,你和我们太像了,我们就是一类人,你没有理由不加入我们。”
“所以路德维希为什么要发表那一份声明?”我没料到我会这样说,这太像海默的风格。
“你真的可以去每周评论试试。”羊角有些惊讶,眼里是赞赏的光,她在欣赏一个人时,神情总是一致。
“一切都只是策略,”羊角开始解释,“观点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有什么收益。”
羊角换了一杯杜松子酒,她接着说:“市场远比想象复杂,虽然《独立日》受到强烈攻击,但实际上,我们拥有了更多读者。当然,这样做并不只是为了市场,但关于这方面我只能说这么多,我想你会体谅我。”
“喜欢舞会吗?”羊角放下酒杯,在我面前转了一个圈,“希望你能好好享受,即便我们并不是为此才举办它。”
“那么路德维希真的反对同性恋吗?”我提的不是箭猪公社,而是路德维希,我恍然大悟,我早已把路德维希和箭猪公社分开。
长相滑稽的主持人站在台前呼喊羊角替路德维希发言,路德维希没有出席,一切都由羊角代理。羊角望着我,而其余人望着我和羊角,海默在这时偷偷地从角落溜走了。
羊角的目光在那一瞬间冷静到残忍。
“海默就是同性恋,所以你觉得呢?”
我将父母的来信扔进火盆,火舌毫不犹豫地吞灭了略带湿气的信,灰烬里是我与父母往来的所有信件,这些我都得销毁。我颓坐在火盆前,享受着余火的温暖,思考还要销毁什么。报社将按路德维希的计划消失得干干净净,我用不着做这些,可是,我不习惯他人来抹去我的痕迹。
我注视着灰烬的目光在躲避一扇小小的窗户,我抬头即可见的窗户,我曾多次有意地凝望它。窗台上有一株玫瑰在风中盛放,玫瑰香浸润黑夜,成就了我许多作品。我是箭猪公社的一员,又为《独立日》撰稿,我依旧装作一个模样乖巧的学生,却也不能不担心危险。我借室友的自杀顺理成章地搬出校园宿舍,我住进报社提供的狭小公寓,带着一株玫瑰而去。
火舌在寂静的夜晚发出不满的声响,我再没有东西喂给它,无论如何,我都不愿让那株陪伴我多日的玫瑰化为灰烬。我将路德维希写给我的信压在花盆下面,一共两封,一封是投稿回函,一封是前往陆上的邀请。我知道信件将会随玫瑰一起枯萎,或者等不到枯萎,就会和这栋公寓一起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路德维希的信件是我最后决定舍去的,做出这个决定很难,我也一直摇摆不定,直到火舌终于因不被满足而恹恹地睡去。
我只带走了落款是“羊角面包”的信,只有一封,是为和我谈加入箭猪公社的事。
临行前我郑重地回顾这寄寓之所,狭小的房间堆积了我未发表的情绪,而一切又将因时间不复存在。再无情感寄托,再无情感可言,只一心期望再得生命,再得记忆。
我没有想到羊角会出现,就在我提着行李打开门时,她安安静静地立在门前,一半显在光里,一半藏在影里。我特意去看她的穿着,显在光里的是暗红色长裙,风格像洛可可,却要干练许多;藏在影里的是一件黑色披风,披风和暗影融为一体,系带与戒指悄无声息地贴合在脖前,衬得脖子十分洁白。
羊角的眼神在明暗变化里难以琢磨,我只能听见她的声音在安静地对我说:“我担心路德维希的邀请没有魅力,于是过来看看。”
“和我一起走?”我倚在门框,露出为数不多的笑容。我认定自己此生都不擅长开玩笑,但这个夜晚,从语言到神态,我想我都做得恰到好处。
“还有些事要处理,”羊角看着我,“不过也快了。”
羊角把不能说的事都省略得干净利落,就像谈论一日三餐一般随意,我一向认为这是她的魅力。
一时间我们都沉默,玫瑰在被遗弃的房间独自盛开。我与羊角面对面,明暗在我们之间拉出分明的界线。
“我送你一程。”
羊角的声音倒在月光里,月光在黑色的海面波光粼粼。
我提着行李,和羊角走过湿气沉重的夜晚,夜晚让我想起童年。羊角的鞋跟踏在地板,发出清晰的响声,我沉默地走在她身旁。我没有去看羊角的面容,在这离别时刻,我竟比以往都要稳重许多。但我的心在想象,就像写诗一样,我想象羊角一人行走在夜晚的样子,像月光下盛开的玫瑰。
“我想我一定有在宴会上做错什么。”羊角的声音有些迟疑,我似乎看见她在夜色里皱了眉。
“无论是什么,请一定要原谅我,”羊角用手扶了扶额头,苦恼得像小孩子,“路德维希说我对自己的毛病完全不了解,我想他是有道理的。”
“你没有做错什么。”我叹了半口气,另外半口叹不出来,因为我实在不知该如何向羊角解释。
我承认宴会打击到了我,但不是因为羊角,至少说,不全是因为她。那是我终生难忘的一晚,我被告知与我一直保持友谊的朋友是同性恋,这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我与海默的相处。更重要的是,羊角转身离去,她在台前宣读了路德维希的决定:箭猪公社将搬迁至陆上,《独立日》也是。四下哗然。我听见酒杯因人们陷入混乱而跌落在地,不幸丧生;我也看见羊角在混乱面前保持镇定,目光混着坚定、冷漠与残忍。羊角脖前的戒指像利刃一般刺出冷光,我想起儿时听铁匠绘声绘色的描述,铁匠说,只有绝好的刀才会有绝好的光泽。我预料羊角散发的光能够划开黑夜,但它也同样刺伤了我。
“我一直想说,你的诗歌会让我想起泥土,不知道这对你算不算夸赞,如果有冒犯,请原谅我。”羊角立在站台,她低头注视着水中的倒影,没有看我。
一股难以名状的情绪开始在我内心泛滥,汹涌成河。我想起我孤寂的童年,以及,我仿佛透过童年小小的躯体看见了同样孤寂的羊角。
“你对自己太苛刻。”列车来时,羊角在呼啸的风里说。风吹乱她的头发,也吹起她的裙摆,我努力记住她此时的样子,我预感有什么转瞬即逝。
我踏上列车,羊角先我一步告别:“在陆上相会,我的朋友。”
上车后我目不斜视,在走廊上遇见了小酒馆的老板,他正推着载有甜点和红酒的小推车,样子像列车服务生。我对他的出现和出现方式感到诧异,却还是和他打招呼。他看上去心情很好,不仅回应了我的问候,还主动问我:“需要来瓶红酒吗?”
“这里要一瓶。”一只手突然伸出来,我伸长脖子望去,发现是海默。
很显然海默也发现了我,他有些尴尬,于是又向老板重复了一次:“一瓶红酒,谢谢。”
老板递给海默一瓶红酒,并且罕见地以关心的语气说:“少喝一点,海默。”
海默并不领情,他的脸色在打开红酒时又难看了几分,声音也变得有气无力,他说:“管好你自己的事,罗素。”
老板投以海默微笑,微笑的皱纹让我感到神秘。在推着小推车前进之时,他像怕忘记什么似的,对我郑重强调道:“我叫罗素,不知道路德维希有没有向你介绍过我。”
我礼貌地送走罗素,目光在他那艰难前进的肥胖身影上停留了片刻。我想从他身上抓住一些信息,却一无所获。
我选择坐在海默对面,海默颇为意外,又有点像被激怒,他毫不掩饰地打量着我。
“该和一切说再见了。”
海默开口,列车启动的轰隆声代替了我的回答。
“我一直想对你说一件事……”
“就像上次的恶作剧一样?”我打断海默。
“当然不是,”海默不再是愚弄人的模样,“不过我不为我的行为感到抱歉。”
海默突然陷入沉默,他看向窗外,夜晚和大海融在一起,月亮被高速行驶的车窗拉成一条半透明的线。我注视着海默的双眼,没有去看窗外,我不愿在离别时刻确认羊角的离去。
“你该向罗素道歉,你把他的店弄得一团糟,”海默为我倒上一杯红酒,“罗素和路德维希很要好。”
“为什么突然谈论这些?”我接过红酒。
“因为——”
红酒打翻在地。
“羊角就是路德维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