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终于逝去的青春

2018-11-14 12:40王善常
辽河 2018年2期
关键词:六爷

王善常

小时候,我是个胸无大志的人,最大的理想就是长大后天天能吃上猪肉炖粉条。

读初一的时候,我还很孤陋寡闻,甚至不知道念完了初中还能上高中,更不要说上大学了。直到初三,那个结巴老师才告诉我们,初中结束的时候会有一次考试,考得好的就会去城里读高中。城里我是去过的,楼多、车多、人多,眼睛稍一走神,就会跟丢前面的父亲,所以那时我就忧愁起来,要是真考上高中可怎么办?我该如何去应对那个令人眼花缭乱的陌生世界?

但我还是稀里糊涂地考上了高中,这在我们那是新鲜事,许多人见到父亲就会道喜,夸他的儿子有出息。在他们看来,似乎读了高中就是从此富贵起来,不但自己可以天天吃猪肉炖粉条,就连父母也会借光跟着吃一样。

父母高兴却又忧愁。他们这种矛盾的情绪我见过。我大哥到了二十六岁才结婚,二十六岁在那时的农村是一个很危险的年龄,如果过了这个年龄还找不到媳妇,那几乎就注定会沦为光棍。我们村的光棍其实已经很多了,但我的父母还是怕我家又出一个,所以就四处托媒给大哥介绍对象。那时谁家要是有一个姑娘,就会奇货可居,把她当做招财树,哪个小伙子要是不舍得出血本,掏出贵重的彩礼,他就只能干瞪眼瞅着,想把姑娘娶回家,门都没有。

大哥还是找到了对象。父母高兴却又忧愁,高兴的是终于有姑娘肯嫁给大哥了,忧愁的是彩礼的贵重让他们简直无力承担。但最后那个值钱的姑娘还是嫁了过来,虽然她只和我大哥在一铺炕上睡了五年不到就跟别人跑了,但在当时却解除了我家出光棍的危险。我不得不敬佩父母的能力,他们犹如两块陈旧的海绵,看上去已经干巴巴的了,但在重压之下,还总是能奇迹般地挤出意想不到的几滴水来。

我考上了高中,父母就又一次陷入了那种情绪之中。读高中就要去城里,那几乎是变成了半个城里人,这其中的花费显然是不菲的。但父母忧愁归忧愁,让我进城去读高中却是必须的事,于是那个夏天,父母就开始为我进城筹钱了。

因为要进城读书,而且那时高中的学校里还没有学生宿舍,所以我必须有一辆自行车。另外进城了,成天接触的都是城里人,他们都衣着光鲜,为了能和他们稍微合些拍,我原先那套带了两块补丁的衣服也是不能穿的,还得置办一套像模像样的才行。

漫长的夏天,父母忙着为我筹措学费。我自己也没闲着,跟着一个小包工头去了附近的工地,我要用自己的力量赚钱买一套衣服,最好还能买一辆自行车。那年我十七岁,嘴唇上已经稀稀拉拉地长了几根短胡须,所以自认为我已经是大人了,但在包工头豆芽样的眼里,我却还是个小孩,因此他只肯给我一半的工费。那时大人干一天是十块钱,所以我只能得到五块。

我的任务是往小推车上装砖,然后有个胖子负责推走。平时摆弄一块砖会觉得很轻松,但从早到晚总是撅着屁股一刻不停地装,几乎任何人都受不了,就更别说只有十七岁的我了。第一天我的手指头就被磨烂了。我本是戴着一副线手套的,但没用上一个小时,那副五毛钱的手套就被磨破了,露了指头。我的手指肚先是被磨红,然后慢慢地皮肤变薄,最后竟透明起来,能看见里面淡红的嫩肉和细细的血丝。

整个夏天,我除了赚到二百零五块钱外,还总结出了一个朴素的真理:世界上最坚硬的东西就是人的血肉之躯。这是我从痛苦的实践中得来的,所以可以说是颠覆不破的真理。我一开始虽然双手被磨烂,但慢慢的,手就长满了茧子,不但不再怕砖磨手了,而且还省了手套钱。

母亲用我赚的钱在供销社买了一种斜纹的仿毛料蓝布,又请裁缝给我做了一套中山装。这个裁缝是我的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远房亲戚,人老得稀里糊涂,他最擅长的是给老头子和老太太做殓服,一般年轻人都不找他,但我母亲为了省钱,还是把他请到了家来,给我量尺寸。他磨磨蹭蹭地从早上一直量到中午饭口才量完,迫不得已,我母亲给她擀了一大碗面条,外加一个荷包蛋。

我穿上他做的衣服在大镜子前照了老半天,衣服不但肥,而且老气横秋,让我十分不痛快。但后来一想,我刚十七岁,还会长个,兴许进城后还能吃胖些,所以衣服肥些应当正好。老气横秋虽然不适合我这样的少年,但穿在身上也许会显得低调又不张扬,这应该是我这样的农村孩子应该具备的品质。

我没能挣够买自行车的钱。我父亲倒是有一辆自行车,但早已破烂不堪,还总是掉链子。最后父亲给我买了一辆二手的自行车。我们村的一个小伙,因为恋爱的关系,颇需要些脸面,于是逼着他爹给他买了一台摩托车。他爹变卖了四头肥猪,又联系了我的父亲,把他儿子那辆八成新的永久牌自行车卖给了我家。自行车我是会骑的,我九岁的时候父亲还没有自行车,于是就去我二叔家,打冒支说父亲让我来借他家的自行车骑一下,然后就偷摸地去村西头的砂石路上练习。我第一天踩着脚蹬子遛,第二天练习掏裆,第三天就可以上大梁了。我只用了三天就学会了骑自行车,代价是我二叔的自行车的前车圈被一棵歪脖杨树撞瓢了,我的蛋蛋也被车梁硌肿了。那天后我疼了一星期,我二婶也骂了我一星期。

我家属于郊区,到学校大概有三十多里,路多由砂石铺成。

开学的第一天是父亲送我去的,我俩分别骑着各自的自行车。没进城前我乐颠颠地骑在父亲的前面,像一匹刚开始发情的小公马。对城市的无限向往和对新生活的渴望让我浑身充满了激情和力量。我撅着屁股,猫着腰,车子欢快地在砂石路上奔驰。我不时地回头催促着父亲,可他的破自行车总是掉链子,每隔一段时间,他就被迫停下来,蹲在地上重新上好链子。但进城之后我的速度就一下子降了下来,到处是人和车,我极度紧张,生怕撞到人被讹诈,更怕被汽车碰到。其间要过几条横道,我不得不推着自行车慢慢地通过,脑袋左右来回瞭望着,像一只小心谨慎的黄鼠狼。

开学第一天我就很窘迫。我的中山装太肥,而且早已经过时。我的头型也十分可笑,是电影中汉奸的样式。我的出现引来了许多同学的关注,我甚至还偷眼瞅见几个女生用一只手捂着嘴,一只手捂着肚子忍着笑,憋红了好看或不好看的脸蛋。我父亲更是,他带补丁的旧衣服倒是可以原谅,可他的左脸上却偏偏抹着一道黑色的车油,是他修车链子时,用沾满车油的手去揩脸上的汗水造成的,这让他看上去像一个谢幕后的小丑,沧桑中带着滑稽。

为了上学,我每天都要起得很早,骑车子到学校大概要一个半小时。路面很不平,有着许多的坑包和碎石,自行车走在上面,蹦蹦跳跳,里倒歪斜,人在车上颠簸着,像父亲筛子上的黄豆,几乎控制不住自己。我那时还很瘦弱,屁股上没多少肉,所以每次骑到学校后,我的屁股就酸麻疼痛得要命,下车后必须半撅着屁股、稍岔开腿站在原地缓一会,才能正常走路。

有一天,半夜就开始下起了大雨,直到早晨五点,雨还在淅淅沥沥地下着,如果等雨停再走就会迟到,迫不得已,我披了一个装化肥的编织袋子出发了。通常,我去上学都会走一段抄近的土路,一向自认为聪明的我那天就犯了昏,为了赶时间,竟然又选择了那条近道。

路越来越难走,地上泥泞不堪,别说骑着车子,到了后来,自行车的车圈里糊满了泥,就连推都推不动了。我下了车子,使劲地向前推,可车轱辘却一点也不转动。我不得不停下来,用手去抠车圈里的泥,但刚抠干净,没走上十米,就又推不动了。雨虽然已经停了,但我的脸上却又冒出了密密麻麻的汗珠子,浑身的衣服也早已湿透,鞋子和裤脚全是稀泥,身上也都是泥点。最后我不得不扛着自行车呲牙咧嘴地走完了剩下的路。

到学校的时候已经是第二节课了。停好车子,我先去了学校的水房,胡乱地洗掉脸上的泥痕,又把鞋和裤脚擦洗了一遍,才匆匆地向教室走去。敲开门,我鞋底太湿,在门旁一个趔趄,好悬没摔个腚蹾。同学们哄堂大笑。我的血液迅速上涌,涨红了脸和脖子,像贼一样低头回到了座位。

我的同桌,一个漂亮的女生,薄薄的嘴唇,马尾头,脸颊上有几颗很不明显的雀斑,当时只有她没有笑我。我坐定后,头发上还在滴着水,她就从衣兜里掏出了一块白色的手绢递给我,示意我擦脸上的水渍。我急忙推辞,她却不肯,甚至想要伸出手来直接去我的脸上替我擦拭。我受宠若惊,又涨红了脸,不得已接过手绢,在脸上胡乱地抹了两把。洁白的手绢立刻被染黑了,湿淋淋的,变成了一块破抹布。

那时学校同样也没有食堂,只有家离学校特别近的同学中午才有时间回家吃饭,其他大部分同学都要带饭。我有一个铝饭盒,是我二叔从前用过的,由于用的时间太久,上面凸凹不平,布满了划痕,划痕里存着陈年的灰垢,怎么都刷洗不下去。最初的时候,每天吃午饭对于我来说都是一种令人难堪的煎熬。我带的饭菜总是千篇一律的油蒸米饭。母亲每天早上在饭盒里淘好了大米,里面放上葱花、盐和一小勺豆油,放在贴苞米面大饼子的锅里蒸熟。因为那时我家还极少有细粮,所以这样的米饭在我家里简直算得上是美味,但一拿到学校,身价就立马跌得没了踪影。同学们带的饭菜,鸡鱼肉蛋,样样俱全,这让我虚荣而脆弱的自尊心受到了不小的折磨。每次吃饭,我都是埋着头,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吃完。在这里我还要说说我的女同桌,她也带饭,而且都是那些好吃的饭菜。我和她趴在一个课桌上吃饭,她总是不停地把她的菜往我的饭盒里夹。我微弱地反抗着,红着脸吃着她的菜,嘴里香喷喷的,心里美滋滋的。有一刻我的脑袋瓜里甚至冒出了美丽的幻想:以后要能把她娶回家做媳妇一定是件美事。

渐渐地到了冬天,骑自行车变成了一件遭罪的事。我不是怕冷,而是那年冬天雪下得十分的勤,也十分的大,路上积雪常常有一尺多深,这就使骑自行车上学变成了不可能的事。

但学还是要上的,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关键时刻,平时呆板木讷的父亲竟然灵机一现,想起了城里的一个亲戚。这个亲戚家有四口人,一个老头我得管他叫六爷,矮胖,猪肚子脸,似乎不会笑;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妻,男的是我那个六爷的大儿子,我得叫大叔,老实得像一个哑巴,一天也听不见他说一句话;他媳妇瘦高挑,吊梢眉,脸上看不见原本的面皮,被一层铜钱厚的脂粉覆着,我得叫她大婶子;还有一个二十八岁的大小伙子,是我六爷的小儿子,我得叫他小叔。他很少露面,似乎精神受到过不小的刺激,整天躲在一个小屋里睡觉,偶尔出来一趟,就会激动的同我那个六爷吵嘴,有时甚至还会带出许多的脏话,无非是埋怨他爹的无能,以至于他至今一事无成,没有工作,没有媳妇,只能躲在小黑屋里睡觉。

这之前,我从来还不知道我家居然在城里还有这门亲戚。那天父亲领着我去了他家,拐了无数个弯,穿过了无数条胡同,最后才到。父亲从自行车上卸下来一百多斤大米,还有一筐鸡蛋。他扛着大米,拎着鸡蛋。我从自行车上解下了行李,扛着跟在他身后进了屋。屋里很暗,我刚迈进去一只脚,就差点摔个跟头,原来屋里的地面要比外面低很多,好像地窖一般。

我的六爷用猪肚子脸上的一双细眼瞅瞅我,又瞅瞅那袋大米和那筐鸡蛋,就把我领到了最北面的一个小屋。这是一个小杂物间,里面堆放着乱七八糟的东西,屋里没有暖气,冷得要命。靠墙有一张三条腿的破木床,上面是一些破烂衣服。无疑,这就是我要住的地方了。我把床上的破衣服叠好,放在了别处,把我的被褥铺在了上面。

我每天早晨不在我六爷家吃饭,因为他们是城里人,也都没有十分正式的工作,所以他们通常都在早晨八点后才吃早饭,而这时候,我已经在学校里上第一节课了。中午我也不在他家吃饭,而是在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吃店里吃一碗打卤面。按我的性格来讲,晚饭我也不十分愿意回他家吃的,但既然我父亲每月都会给他家扛一袋大米,拎一筐鸡蛋,所以我还是觉得应该回去吃,要不就白瞎了大米和鸡蛋。

吃饭的时候我尽量小口吃,夹菜也只挑靠近我的那盘菜夹,很少伸长了筷子去够远处的菜。我的大婶子慢慢地发现了我的这个习惯,于是在吃饭的时候总是把素菜放在我的面前,我原以为她是一个只知道臭美的女人,这样看来她还是有点聪明劲的。吃饭的时候,我的六爷和我的大叔每人一个大酒杯,都闷头喝自己的酒,整桌人谁都不说话,空气好像缺少了氧气,只听见“咯吱咯吱”的咀嚼声和酒杯挨上嘴唇时的“吱溜”声。但有时也会有一句愤怒的骂声从我小叔的黑屋里传出来,但只是一声,就又沉寂下来了。

我住的小屋冷得要命,四周墙角挂满了银白的霜,就连我呼出的气都是白色的。晚上,我趴在被窝里写作业,灯光暗得要命,是一只十五度的小白炽灯,鬼火一样,发着暗黄的光。写作业的时候我的手常常被冻得麻木起来,我于是就不得不写一会就搓一会手。有时我就会仰面躺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被子上压着我的棉袄和棉裤。我对面墙上的墙皮一片片地剥落,头上的纸棚上也有许多干涸的水痕。我喜欢看那面斑驳的墙和头顶的纸棚,我只需随便盯住一处细看,总能在墙皮或水痕中看出一张人脸,他们被定格在遥远的过去,隔着浩渺的尘烟与我对视。这是一项令我愉快的事,因此我常常忍不住去看,竟欲罢不能。

我六爷父子三人都嗜酒如命,我的那个小叔虽然很少上桌和我们一起吃饭,但总会在某个时候悄无声息地钻到厨房,翻出一些剩菜,然后咕咚咚地灌酒。我住的小屋是他们储酒的地方,大大小小七八个塑料桶,每个桶里都装着或多或少的白酒。

有一个晚上,我冷得要命,就偷偷地用我的刷牙缸倒了半下白酒,然后匆忙地几口喝进肚子里。那是我第一次喝酒,酒刚一下肚,眼泪就喷涌而出,肚子里像着了一团火,紧接着就觉得天棚转了起来。从那之后我竟然爱上了酒,不但能暖身子,而且我似乎慢慢地还品出了酒里的香味,于是我每天晚上,都会偷他们的酒喝,反正他们的酒多,我喝一点他们也无法发现。

我最后还是被赶了出来。不是我偷酒喝的事情败露了,而是我的那个吊梢眉大婶子越来越看不上我了,先是吃饭的时候旁敲侧击地说粮食不够吃之类的话,后来竟然达到了指桑骂槐的地步。终于有一天,我扛着行李离开了他家,没有一个人挽留我。正是晚上,刚下过雪,我无处可去,先找到了一个小饭店,喝了许多的酒,然后就扛着行李在寒冷的街道上漫无目的地乱走,有一刻我的眼泪就要流出来了,我不得不猛地昂一昂头,倒咽下了泪水,盯着远处一片璀璨的灯光继续前进。

我初中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语文学得相当的好,考高中的时候竟然考了个满分,因此我一上高中就做了语文课代表。

我的语文老师,四十多岁,嘴角两边各有一道极深的皱纹,戴着一副近视镜,喜欢低头用冷飕飕的目光从镜框上面盯着人看。他是市作协的什么理事,还兼任一个文学刊物的编辑。他总是让我们写日记,写啥都行,他定期检查。那时十七八岁的年轻人没啥可做,都时兴写诗,我也不例外。他看了我写的诗,板着脸命令我晚上放学后去找他,我心里七上八下,不知道究竟会发生什么事。

那天晚上他竟然把我领到了他家,还做了四个香喷喷的菜。他说他看了我写的诗,和他年轻时写的一样,这难免让他回忆起过去的时光。似乎为了感谢我,他拿出了一瓶酒,问我会不会喝,我说能喝一点,于是他就给我倒了一杯。但喝着喝着,我就忘记了节制,最后我俩竟然喝光了两瓶白酒。那晚我醉倒在了他家的沙发上,直到第二天早晨才醒。临走的时候他捧出一大堆关于诗歌的书让我拿回去看。从那之后我就总是拿着我写的破诗去他家,借口让他指点,然后好混一顿饭吃。

写诗的人总是多情,我喜欢写诗,所以我毫不例外地也成了一个多情的人。高二的时候,我身体中的荷尔蒙激素迅猛地增多,这是一件苦恼的事,因为我控制不住自己,喜欢上了一个女生。这个女生不是我的那个女同桌,虽然我用过她的白手绢擦过我脸上的泥水,我也无数次地吃过她带的饭菜,按理说为了回报她,我应该义不容辞地喜欢她才对,但我偏偏对另外一个女生产生了爱慕之心,这让我一直心里有愧。

我喜欢的那个女生梳着短发,皮肤像煮过的鸡蛋清,她有着紫丁香一样的忧愁,也有着海棠花一样的快乐。她身上似乎藏着磁石,我上课的时候总是溜号,偷偷地把眼睛向她身上瞄,就像一只躲在烂泥塘中的蟾蜍,仰望一只凌空飞过的天鹅一样,心里的渴望和痛苦纷繁缠绕,难受得要命。那时我每天都搜肠刮肚地给她写诗,写了满满一本子。终于有一天,我在放学的时候逮住了一个机会。看看四下无人,我壮起胆子一下子拦住了她,并从我中山装的口袋里掏出那本诗,涨红了脸递给了她,说,这是我给你写的诗,送给你吧。她先是一愣,露出惊艳的表情,而后就恢复了自然,湖水般温柔地对我笑了笑,说,对不起,我不懂诗,然后就转身快步地走开了。我当时穿着肥大的中山装在原地站了很久,才忧伤地用手拂了一下我的汉奸头,心像被猫咬了一样疼,我知道我没等恋爱就已经失恋了。

为了不影响学习,高三的时候我和几个同是乡下的同学合伙租了间民房。房子不到二十平方,住了八个人,屋里去掉一排板床,地面就所剩无几了。每天放学回来,屋里挤满了人,像一桶沙丁鱼罐头。有人忙着打开一个单卡的小录音机听流行歌曲;有人排队等着用一个小电热杯煮挂面;我邻床的一个同学,盘腿坐在床上,他是个内向的人,沉默寡言,但却热衷于气功,他每天除去上课,大多数时间都在闭目练习,后来他成了精神病,这是后话,这里就不多说了。

小屋里太吵,让人无法静下心来学习,好在那时已经是春天了,我就搬了两块砖头,坐在房东的院子里看书。太阳很暖,悄无声息地倾泻在我的脸上,时光在悄悄地流逝,如流沙一般,慢慢地吞噬着我的青春。

最后,我以三分之差与大学失之交臂,虽然我三十岁的时候又重新迈进了大学的校门,但在那年高考后,实际上我的青春就已经接近了尾声,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艰苦和磨难。

青春就是一匹枣红色的顽皮小马驹,在你不经意时忽然就挣脱了缰绳,然后就一路“得得”的蹄声,欢快地奔向了远方,且渐行渐远,直到消失在天地的尽头。回想起它之前的种种顽皮和那些可爱的小错误,于是你在怅然若失的同时不免会露出怀念的微笑。年少的梦想就是那只你追逐的黄蝴蝶,忽近忽远,有时看似近在咫尺、唾手可得,可最终还是飞入了菜花丛中,从此消失了身影,永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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