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道”·物我相通·现代护生
——刘征诗文中的动物叙事

2018-11-14 02:03
心潮诗词评论 2018年2期
关键词:道家伦理观念

刘征先生是著名的语文教育专家,余事做诗人,在新诗、旧体诗词、杂文、散文等方面都有不俗表现,成绩斐然。其创作题材广泛、主题健康、结构精妙、形式讲究,值得深入研究。

刘征先生的诗文作品(包括部分散文、杂文)数量众多,其中以动物为叙事视角、叙事对象的作品,亦为数甚夥。在现当代诗家中,他这一类的作品,在数量上是要排在前列的。刘征先生诗文中的动物叙事层次多样、意蕴丰富、格调纯正、形式灵活,既是刘征先生个人心理——精神世界的表征和伦理观的宣示,又是以他为代表的这一代诗人的动物伦理在文学上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一、传统“载道”“言志”观念影响下的动物叙事

所谓传统“载道”“言志”思想影响下的动物叙事,是指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文以载道”、“诗言志”、托物言志的表述传统,以象征、寓言等方式,将动物象征化、人格化为某种道德、人格、价值观等符号,表达作者对社会现象或褒或贬的主观评价,具有浓厚的道德化、教化意味。

此一叙事路径显然与中国主流文学的教化传统密切相关。就动物叙事而言,表现在即使叙写再微不足道的鸟兽虫鱼,也会把它们象征化、符号化为特定的思想观念之象征,以表达作者对社会与人生的认知和评判,甚至为一定的政治或道德目的服务。在这一点上,刘征先生是有较为清醒的认识的:“寓言诗不是现实的直接摹写,是通过非生活中实有的情节曲折地反映生活的。……诗人发现鸟兽草木虫鱼等等的某些特征同生活中某些人的性格和作风有类似的地方,就请它们登上寓言诗的舞台,扮演人的角色。从表面上,故事是荒诞的。公鸡和狐狸都像人一样讲话和行事,岂不是乱弹琴?荒诞的故事却反映了生活中实有的某些现象,说明了人生的某些道理。”刘征先生认为,寓言虽然是一种古老的文体,但在新社会仍有其生命力,“完全应该利用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而就利用动物叙事而言,针对现实也没有问题,而且能产生特殊的效果:“寓言诗里的一些动物形象能不能同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发生直接的联系呢?我写的《春风燕语》做了这方面的尝试。这首诗是讽刺官僚主义的,写一对燕子商量决定在某局局长的办公桌上筑巢,他们了解到,这个局有十个局长,都是只画圈不办事的,也许到了明年返回的时候,这个巢仍是安然无恙。这样,把动物形象同现实生活离奇地联在一起,产生了新的趣味,加强了讽刺效果。”

从形式上看,它也是一种很方便的表述形式,会结合相关动物的生物学特征,巧妙地在“似”与“不似”之间构筑起一种审美和伦理张力间的平衡,取得接受上的奇异效果。正如臧克家在评价刘征寓言诗时所说的那样,寓言诗不管借用山水还是禽兽来表达思想观念,采用的都是人格化手法,但它们本身的特点也仍然还要留存:“另一方面,这些东西却不能失去它们的特点——形状、特性、生活习惯等等。完全把它们变成人,就失掉了比喻的效力,完全不像人又没了人格化的可能。妙就妙在既像人又不是人。”刘征先生自己也认识到寓言(诗)在创作上这种“似”与“不似”的特点:“鸟兽草木虫鱼以及其他事物,也不是它们在自然界的原样,是人格化了的。让某种事物代表人登台表演,要考虑这种事物自身的特点,不能违反这些特点,倒要利用它们达到使人物性格漫画化的目的。”

在刘征先生的寓言诗中,借用动物来反映某些社会现象、说明某些人生道理的篇章是很多的。如《蝴蝶的生日》《老虎的命名日》等讽刺某些人只喜欢听好话、不爱听逆耳忠言;《猴子和网》则说明工作要学会从千头万绪中抓住规律;《老鼠的对话》讽刺仓库管理员只顾忙自己的家务而疏于工作,等等。在新诗和旧体诗词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文本,虽然文体不一样,但内在的理路是一致的,均能借动物以喻某种现象或品质等。如《无翼鸟》赞扬一种强悍的生存力,又如这首《吃竹虫》:

于昆明筵上,庖人进炸竹虫一味,虫状甚丑。或不敢下箸,余泰然嚼之。

有虫如稻螟,体软长盈寸。穿竹入竹心,窃国居然朕。以竹为珍馐,以竹为衾枕,以竹为厅堂,以竹为藩溷。竹虫泰而康,荣养日肥腯;竹君苦难言,凋零日委顿。……庖丁发异想,捉虫就烹饪。袅袅倩妆女,手捧玉盘进。油炸千百虫,灿灿娇且嫩。或惊瞠其目,视虫毒如鸩;或憎欲作呕,视虫秽如粪。我谓虫大恶,逍遥法不问。而今已就烹,释我心头闷。嚼之以下酒,丑类化清韵。

竹虫寄食于竹,对竹之肌体与健康生长造成极大危害,诚可谓罪大恶极。以之喻现实生活中的蛀虫类人物,亦可谓恰如其分。诗人以此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正义感,透彻而具体;其形式巧妙,亦不必担心有宣传、说教之嫌,称得上天衣无缝。

又如《赞蚊子》:“先行宣战许君防,痛痒声明好汉当。远胜人间吸血者,不施暗箭用明枪。”以蚊子喻光面正大的敌人,意在讽刺人间那些偷偷摸摸施放暗箭的“吸血者”。还有《井蛙》,也是化用“井底之蛙”的典故,讽刺鼠目寸光、妄自尊大者。又如《题〈竹狐图〉》,亦以竹喻某种高洁、坚贞的品性,而以狐比尖酸、庸俗、小气、下作之人,创作思路与《吃竹虫》机杼莫二,其具体表述上,体式有别、人称各异。而以动物叙事载“道”、言“志”之功用,则毫无二致。另如《中夜闻杜鹃》,也是由“杜鹃啼血”之熟典,推及己身“深宵萦百虑”之情怀,托(动)“物”而言“志”,(动)“物”虽各异,“志”有不同,但写作思路与前述作品并无根本差别。

刘征先生不但在诗词中擅长采用这种方式,而且在杂文中也能熟练运用它表现思想观念。如《虫豸小品》一共由5篇杂文组成,每篇篇幅精短,由一种动物而联想到某种现象或品格,而这种联想、比类,又完全是基于动物的某种人格化特点。比如《戏虎》一篇由马戏表演中驯虎“虎气”的沦落而联想到人类英雄的类似处境,令人感叹:

五只虎都如同被抽去了魂魄,柔软如面团,顺从如婢女,娇媚如猫咪,匍匐如叭儿狗。山林之王,一啸而大风起,一跳而万木偃,身上的一点腥气足令百兽发抖,那种威风竟然扫地以尽。

我没感到一点开心,只感到悲哀。我仿佛看到古今英雄的失落和胜利,两者同样可悲可叹,崇高和壮烈竟如儿戏。我期待猛虎复归山林,腾跃怒吼。那是虎的真魂。”

其他如写鸡(《悼鸡》)、蝉(《听蝉》)、蚂蚁(《观蚁》)、鹦鹉(《赞鹦鹉》)诸篇,都是以同样的笔法,借不同的对象表达创作者的某种思想观念。总的看来,刘征先生深厚的人文素养使他能够娴熟地借助动物表达他对于社会的理解,透彻地宣示他的思想观念,作品因之而获得“美刺”意义上的纯正品格,是中国传统的“文以载道”“托物言志”写作传统在新时代的继承与新变,达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当然,从现代动物伦理的视角看来,传统的“文以载道”或“托物言志”表述模式在借助动物“载道”“言志”的时候,动物只是达到“道”或“志”的一个方便的手段,动物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叙事价值。也就是说,在“载道型”或曰“言志型”动物叙事中,动物的主体性地位并没有得到创作者的足够重视,也不可能得到足够重视。这是由文体本身的叙事逻辑决定的,它代表一种强大的写作传统,刘征先生也不例外。最能体现这种写作理路的,莫过于《嘲犬》一诗:“金饰毛衣白眼翻,昂然一犬坐沙滩。潮来快捧鱼虾上,别惹老子不耐烦!”作者说明此诗是讽刺那些粗野不文的暴富旅游者的,而以沙滩上一昂然踞坐、白眼向天、不可一世之犬为象征物,“委屈此君为靶子,打之出气。”最能说明动物在此类动物叙事中的工具性地位。

动物要具备自身的独立叙事价值和伦理地位,还得经由其他层级的动物叙事来获得。在刘征先生的动物叙事作品中,他的涵化道家“无我”“忘我”“齐一”思想的创作在这方面迈出了踏实的一步,值得欣喜。

二、道家思想与刘征诗词中的动物叙事

刘征先生诗词中道家思想的表现,主要体现为涵化传统道家思想中的“物我相通”“齐一”“忘我”“无我”观,在动物叙事中置动物于与人类(“我”)不分彼此的平等地位,表达诗人“忘我”“无我”“忘机”的思想。

和儒家观念一样,道家思想对中国文学的影响同样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传统。道家所主张的自然、无为、闲适、逍遥等价值观强烈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文学的发展,以陶渊明为代表的田园诗派和以王维、孟浩然等为代表的山水诗派,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道家的某些主张,是道家的“文学化”版本。逮之后世,虽然没有形成更大的流派,但其思想影响却是一直存在的。

从刘征先生一生行迹来看,他并非一位道家信徒。在他身上,体现得更多的是儒家“入世”“忧时”“有为”思想的影响。这一点,我们从上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得出来。但一位儒者是否必然总是呈现出勇猛精进的形象,而不能表现别样的情怀?通过阅读刘征先生的诗词作品,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给予否定的回答。实际上,在刘征先生的诗词作品中,藉动物叙事而体现道家“忘我”“无我”“物我不分”“忘机”思想的作品,可谓在在都是。

道家思想中体现“物我不分”“忘我”观念最有名的例子是庄周化蝶的故事。在刘征先生的诗词中,他也反复征用了这一意象来表达自己对传统的致敬,顺便也表明自己精神结构的另一方面。在《蝴蝶问答》这首古风中,“蝴蝶”还不是与庄周互为主客的那只蝴蝶,而是作者在新时期(此诗写于1978年)感于时事、诗思勃发的一个见证者,以此来达到委婉歌颂时代的目的:“四化大进军,文苑齐擂鼓。……知君是诗迷,吟诗定无数。一路进山来,诗多恐难负。特地飞相随,为君驮诗句。”而在《吴山青·咏蝶》(1997年)中,这只蝴蝶终于与庄周联系起来,作者精神结构的另一面也终于表露无遗:

不知秋,不知愁,逍遥君自作鹏游,花间有九州。 思悠悠,梦悠悠。不知蝴蝶是庄周,庄周是蝶不?

此外,在《梦幻蝶》这首诗中,也能看到“庄周化蝶”意愿的再现:“不欲梦槐安,万念俱灰冷。但愿如庄生,化蝶常不醒。”在《浣溪沙·咏蝶》中,写新加坡动物园中有一玻璃巨室,内饲蝴蝶,与人亲善。作者因联想到“忘机”与“物化”“含生万族”互相之间的关系,显然是由道家思想而起兴,其中亦隐含生态和谐观之根芽:

水晶宫中蝶乱飞,翩翩随步复萦衣,相亲更向指端栖。 始信鸥盟非寓话,由来物化在忘机。含生万族本相依。

在刘征先生的诗词中,表达这种物我相通、相亲、忘我无我、天然忘机的动物叙事作品,还有《闻鹧鸪》《鸟语》《盟鸥》《鹏》《赠白鸽》《玉楼春·译鸟语》《鱼乐二首》(二)等。总体看来,这一类动物叙事显示了刘征先生诗词创作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路向,体现了他所受道家思想的深刻影响,迥异于他那些“载道型”“言志型”作品,在现当代诗家中显得较为突出。

那么,从动物伦理的视角看来,刘征先生这些突出道家物我相通、相亲、无我、忘我等思想的作品,是否已将动物提升到具备叙事主体和伦理主体的地位?严格说来,应该还没有。

表面上看来,这种叙事路径将“物”“我”相通、齐一,有“我”有“物”而又无“我”无“物”、“物”就是“我”、“我”也是“物”,动物和人不分高下、彼此,似乎是现代生态主义所宣扬的生物之间平等地位的体现,但细想却并不如此。因为道家的“物我相通”“齐一”“忘我”“忘机”等观念,其根本落脚点还是在表现“人”的一种物我交融、物我两忘的一种极致性、玄想型的主观体验,是一种由“人心”生发的意念性活动。在这种体验和意念中,实际上是连人的主体性都不存在了的一种“嗒然若丧”“玄悟”,遑论动物的主体性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强化“物”“我”双方客体性的“去主体性”活动。而在现代生态主义的观念里,“主体性”是生态系统中各个生物得以存在的前提,由此才能构成一个和谐有序的生态整体。如果只是强调意念上的客体化,则没有主体的存在,现代生态意义上的主体性是难以成立的,只能说它还是一种很传统的“道家生态主义”。这样看来,刘征先生涵化道家思想的动物叙事取径依然还没有完全赋予其作品中的动物以叙事主体和伦理主体的身份。

如果说刘征先生诗文中动物叙事的托物言志象征表述路径承继和强化的是儒家教化传统,那么他涵化道家“物我相通”“齐一”“无我”“忘我”“忘机”等观念的叙事路径则体现了他继承中国文化另一面向的实绩。一方面它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对诗词创作的复杂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诗人可以接纳多方面的营养,以成就自己创作的丰富性、多样态,刘征先生的动物叙事无疑体现了这一点。而且,当刘征先生既能涵咏传统,又能以现代观念进一步更新他的动物伦理时,他的动物叙事便呈现出崭新的风貌,具备了现代性品格。

三、融汇佛家护生观与现代动物保护主义的动物叙事

在刘征先生的动物叙事中,中国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家护生思想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而且这种思想与现代的动物保护主义观念结合起来,能够更切实地表现为现代生态主义意识。因为佛家的戒杀护生思想还不能说是完全现代的生态保护观念,它至少还含有较为浓烈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因为它之所谓护生,还有一个根本的动机就是“体仁”。意思就是为了“我”即人类的修行圆满、德业不亏,是以“我”为中心的一种“仁爱”观的表现。从动机上说,这与肉食者残杀动物以饱口腹之欲其实没有根本上的区别,都是为了满足“人”的欲求。只不过一是道德上的,一是生理上的。当然在效果上,追求人类自身品行完满的同时,最终也成就了动物的活路,可谓“双赢”的策略。而残杀动物以求口腹之欲的,则完全是损(动)物利己,是彻底的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动物保护主义摒弃了佛家虽然“双赢”,其实却并不纯粹的动物保护伦理,而主张将动物置于与人类平等的伦理地位进行保护(当然也还存在为了人类利益如饮食、药用、实验等为出发点的动物保护主义,但也与佛家基于“体仁”的动物保护观念有了很大不同。不过也是需要加以批判性审视的。),显然是一种更加符合现代生态文明观念的动物保护思想。

刘征先生诗文中表现动物保护观念的一些篇章,其思想资源主要来自佛家的戒杀护生观念,但却已被创造性转化,极大程度地“去佛家化”了,而与现代动物保护观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刘征先生的诗文在这方面的现代意识。

刘征先生诗文中体现出来的“去佛家化”伦理,首先是指在伦理上树立动物的主体性地位,将其视为具备生命价值的伦理主体;其次是摒弃佛家戒杀护生观念中的“体仁”观,不附带人类的主观意图。这样一来,诗人所表现的动物保护观念,便呈现出较为纯粹的现代意义,从而超越传统的动物保护观念甚至不纯粹的现代动物保护观(比如保护动物是因为动物对人类有用)。例如在这首《池养中华鲟》中,虽然立意上还有“寓言”的残痕,但主旨显然已变为对动物生命价值的体认:

些许池中水,江鲟长及寻。

生存非得所,俯仰况由人。

尾动思飞浪,身沉比堕云。

行藏悲似鲫,争食正纷纷。

对池养中华鲟“生存非得所,俯仰况由人”状况的感叹,正是基于对其作为生命的认识。如果不是把中华鲟当做具备主体性的生命体,那又何来对其生存不自由的感慨呢?当然,动物是否具有和人类一样的生命价值,一直是伦理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但诗人终究不是伦理学家,不可能、也不必等到所有争议性的概念都完全明朗了再去下笔。诗人自有他自己的逻辑。关于生命,他不需要那样明确的说明,只要自身的感悟就可以了。比如在刘征先生这首《小蛇》中,小蛇的生命主体性显然是自明的,无待于更多的外来说明:

小蛇横路过,咫尺万般难。

丧胆车轮走,惊心猫犬喧。

世人皆欲杀,我意独相怜。

丛莽藏身去,求生任自然。

在这样的诗歌里面,戒杀、护生、生命平等的思想也与佛家传统的“体仁”观脱离开来:保护动物不是为了诗人自身德行的圆满,而是为了动物生命的存在本身。纯粹的关爱应该是不夹带私货的,它注目的只有对象本身。如《赠猴》,比较了人和猴子的区别,承认天演进化造成了各个物种在智慧、寿命等方面的差异性,但旨意却在表明不同生命价值的等价性:“而今我和你,同住一地球。依然是兄弟,相爱不相仇。”在《悯虫二首》中,也对微不足道的青蝉、蛾的生命存在投以深切关注。在《斗兽场悲歌》这首新诗中,诗人更是以饱满的激情、酣畅的笔墨,痛斥了古罗马斗兽场生灵残杀的“残杀美学”,以一种特别的体式表达了对于生命的敬畏之感。

刘征先生诗词中透过动物叙事表达出来的生命平等,是指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命在伦理上的平等。他对动物生命价值的体认、对古罗马斗兽场生命残杀悲剧的控诉,实际上都是这种生命平等观的表现。承认生命平等,首先就要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批判性审视。刘征先生对此有清醒认识:“一切众生最自高自大的莫过于人类。自封为万物之灵,声称‘万物皆备于我’,长久以来,以为眼耳鼻舌身所感知的就是宇宙的一切。”刘征先生曾撰文回忆“文革”下放干校期间,因伙食太差而吃过一次整猪的事,可以见出他对动物生命价值的认识,也是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的:某年春节,干校学员杀了一头自己喂养的猪,因缺少牲畜方面相关知识,竟然杀的是一头怀孕的母猪,一刀伤数命。这样,红烧肉中就有了几只红烧整猪,刘征先生也吃了一只:“那猪,长只一尺左右,眼耳鼻舌身俱全,只是身上无毛,脚上没有角质蹄窍,紧闭着眼,死了却不知什么是死。吃起来也没有肉香,只有一股腥气。”①刘 征:《吃趣·吃烤整猪》,《刘征文集》(续编二文章卷),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年3月版,第117页。多年以后,刘征先生回想旧事,禁不住感到深深的忏悔:

总之,我坦然地用我曾经吐纳书香的牙齿咀嚼了小猪咽到肚里去。几十年过去,小猪的阴影常在我眼前晃动,我觉得,我当时竟变成《西游记》里吃小孩子的妖精,不觉毛骨悚然。我祈求造物主的饶恕,愿小猪们在天之灵安息。

刘征先生对小猪的忏悔与当代小说家韩少功对猪的“感激”一样,都反映了新的动物伦理观的发展。对刘征先生而言,个人情性、传统思想的影响与自身的经历造就了他对动物作为生命主体的价值之认识,并将这种认识反映在诗词创作中,参与了中国当代文学动物叙事重塑现代动物伦理的历史进程。就这一点而言,刘征先生的诗词创作之样本意义,它对诗人本人和文学史的意义,都是值得关注的。

结语

刘征先生既是一位具有深厚传统学养、同时又接受了现代伦理观的诗人。他的诗词写作在动物叙事方面既体现了传统儒、道、释思想的影响,又能不囿于传统,反映了现代思想的渗透。在他的动物叙事文本中,儒家思想影响主要表现在“载道”“言志”的冲动,道家主要赋予他“物我相通”“齐一”“忘我”“忘机”等思想资源,佛家的戒杀、护生观则对他体认动物的生命主体性和伦理价值提供了直接的助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现代生态意识的动物伦理,超越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娴熟的诗艺形成了刘征先生诗词写作中动物叙事的多样态,并开辟了传统诗词复兴之路的可能性。

对刘征先生诗文中的动物叙事之考察表明,一个创作者是可以也应该接受多方面的的资源来丰富自己的创作的,否则其创作便难免干枯、单调与观念滞后之虞。即使是在旧体诗词这样一种看似“落伍”的文体中,创作者只要接受了现代价值观而又能与传统意识合理整合,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也是可以生死肉骨、嘘枯吹生,让“落伍”的文体焕发新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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