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成 民
(山西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 河津 043300)
某住宅楼为一坐西朝东的城中村民房改造工程,南北长16.3 m,东西宽15 m,檐高26.4 m,地下1层,地上8层(地下室地面-2.7 m),室外自然地面-1.5 m,地下室层高2.7 m,主楼层高3 m,整片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因楼前(东侧)巷道排水沟堵塞,渗漏污水渗入地基,致使建筑物向东侧整体倾斜。经实测,东侧墙体倾斜为6‰,地基变形整体倾斜为12‰(远大于3‰要求)。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质量问题已危及结构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故需加固纠倾。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知,本场地地层划分为5层:
本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设计特征周期采用0.55 s。该场地下20 m范围不存在饱和粉土和饱和砂土,可不考虑该场地地基土液化影响,该场地为Ⅱ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天然地基为不均匀地基。
该建筑物地处城中村巷道内,场地狭窄,南、西、北侧紧临民房,地基处理施工困难。2016年3月初开工建设,年底主体结构完成。2017年8月开始装修,年底结束。2017年年底发现建筑物整体向东倾斜,东侧墙体顶部倾向位移量11 cm(东南角),13 cm(东北角)。2018年4月初在东侧紧贴基础边密集钻孔注水泥浆一排,使沉降和倾斜加剧,附加沉降导致东南角东倾1 cm,东北角东倾1.5 cm,随停止地基加固,研究新的处理方案。
1)地基处理范围及深度不够,这种现象在当前中国城镇乡和城中村与民房建设中经常出现。原设计采用DDC法(孔内深层强夯法处理,孔φ400@1 000深度8 m),由于场地狭窄和桩施工噪声影响,此法不易实现。实际采用1.5 m厚3∶7灰土垫层法处理。2)原设计筏板基础东西侧外墙轴线以外各挑出1 m,实际西侧突出0.2 m~0.5 m;筏板基础厚度由0.45 m改为0.7 m,建筑物地上由7层改为8层,建筑物由低层建筑变成高层建筑。地基处理、基础埋深、上部结构发生控制性变化。3)对湿陷性黄土处理场地未采取排水及隔水措施,在2017年8月份~9月份下大雨东侧排水沟堵塞,排水不畅,致使雨污水侵入地基。
3.2处理方案
根据现状经研究决定,采用生石灰桩加压力注浆处理方案。具体生石灰桩及压力注浆孔布置及技术要求如下:
1)生石灰桩技术要求:采用机械成孔,孔径150,间距600,梅花点布置,桩长筏板基底以下10 m,填料采用20 mm~40 mm鲜生石灰块掺15%~20%中砂,5%粉煤灰,5%水泥,每填400 mm左右采用人工捣实,直至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底。
2)压力注浆技术要求:注浆孔径100,间距3 m,孔深筏板基底以下8 m,采用单液硅化法,由浓度为10%~15%的硅酸钠溶液(俗称水玻璃)渗入2.5%氯化钙,相对密度为1.13~1.15,硅酸钠溶液模数宜为3左右,充填系数取0.8。
3)具体要求见JGJ 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4)处理范围:筏板基础中轴线以东整个范围及以西筏板基础外缘以外布生石灰桩二排,压力注浆孔一排。
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建筑物沉降趋于稳定,从监测结果看,有明显的地基加固及纠倾效果。通过本工程实例,可总结出以下经验及教训:
1)工程地质勘查深度要够,报告数据要准确,要针对上部建筑物的工程特征,提出地质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能实施的处理方法,要考虑建筑物所处环境,处理方案的可实施性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地基采取注浆加固方法时要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浆液的配比,考虑二次附加沉降影响,严禁集中密集注浆和注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
2)设计不能闭门造车,要根据主体的勘察报告及建筑结构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出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地基处理方案。在处理范围和处理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临近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支护在地基处理范围内时注意地基处理采用复合地基(DDC深层强夯法)的匹配性。
3)地基处理方案及上部建筑结构,不能随意修改。本工程地基处理方案原设计采用DDC法后修改为灰土垫层法,上部结构原设计7层后改为8层,给建筑物安全带来隐患,务必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4)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