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德”“法”双治的重要性
——以重庆万州殴打公交司机案为例

2018-11-13 22:41吴锐
新生代 2018年23期
关键词:惨案公共安全刘某

吴锐

重庆市第十八中学

11月2号晚上,6点20左右,央视13台,岳姓法律专家正在为人们解读公交车坠江案。我目不转睛,心中依然不能平静,上午,事故的真相刚刚出来。之前,当惨案发生时,我一遍遍看着出事前的视频,曾心存侥幸地希望是机械事故,希望是不可抗拒的力量,甚至还曾希望是司机突发疾病,事发猝然,操作失误……但是,我万万没想到真相竟是乘客与司机互殴!真相是这样惨烈,惨烈得让人痛苦,痛苦得让人窒息。十五条人命,冰冷的江水,幽暗的水底,十几个家庭的破碎,多少人绝望的泪水!

我虽然是一名高中学生,但受警察父亲的影响,繁重的学习之余,我对社会上的法律新闻格外关注。这次严重而惨烈的事件也再次引发了我对“德”与“法”的思考。

重庆警方通报:“乘客刘某和驾驶员的互殴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而我认为他们道德的沦丧,法律的无知,才是害人又害己的根本原因。

刘某,是一个极度自私,极度膨胀,不肯吃一点小亏,极其缺少道德感的人。因为错过一站她不肯承担一点点个人的不便,不宽容,不大度,不悔悟。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而是只徒自己之便,逞强争胜,定要把自己的损失最小化,定要让司机停车,吵闹,纠缠,咒骂,不解气还伸出手来殴打……如果她有一点点畏惧公共规则,一点点敬畏公共利益,只要有一点点公共道德,她就应主动地去面对生活中如此微小的不如意和小意外,坦然地面对自己坐过站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自己失误或者犯错的代价,而不是迁怒于人,从而导致一发不可收拾。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她主观上绝对不想害死自己也害死一车人,但是由于她太过于膨胀的自私自利,不肯吃一点小亏,锱铢必较,争胜好强,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犯罪。

道德的缺失,道德的沦丧,自私自利,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妄为,缺乏对规则的敬畏,从而在一瞬间使刘某违法,犯罪。道德作为一种自我行为约束和准则,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个人如果只顾自己,事事从自我出发,不考虑他人与社会,极有可能做出危害社会与他人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超出了一定范畴,就会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道德的防线一瞬间坍塌,就会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本次坠江事件中刘某的行为就是一例。

而司机冉某,作为从事交通运输专业的工作人员,应该比刘某更多地具备行车常识与规则意识,应该充分意识到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与人厮打,会导致车辆失控,从而引发事故灾难。但冉某还是还击刘某,导致惨案发生,从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说刘某是个严重的失德至于犯罪的个人,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个体,那么司机冉某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他身上有更多的社会属性,是一个有职业责任,有职业使命的人。任何职业都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与行业法规,司机需要的不但是要敬畏自己的职业,还要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法规。他的方向盘承载的不仅是养家糊口的岗位,还承载着无数条生命以及家庭。敬畏生命与遵守法规,就是司机钢铁般的责任与意志。

所以,司机在工作中,身上的职业责任永远大于个人的委屈与伤害。如果万州司机能履行好他的社会职责,第一时间停车,第二时间报警,公交车很有可能就不会坠江!而这样冷静、理智,视职责比天大的司机,武汉女司机就是一个好榜样。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武汉的 610 路公交车行驶在长江二桥时,也曾出现一中年女乘客冲上前抢夺女驾驶员行为,而女司机戚婷婷临危不乱,减速、急刹、靠边停车、拉手刹,一系列动作果断、利落,一气呵成,避免了悲剧的发生,拯救了一车人。

行有行规,国有国法。如果万州司机在工作中,以职业规则为上,道德上敬畏生命,行为上遵守法规,以一人之肩扛起所有乘客的生命责任,那又怎么会在个人的委屈与伤害中失去了理智,从而酿成惨案?

我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没对司机构成威慑,司机的法律观念淡薄,让非理性的魔鬼横行,是这一惨剧发生的最重要原因。加强对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特别是那种对公共安全有紧密联系的行业,那些与活生生的生命紧密联系的行业,让法律成为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让从业者时刻戴上法律的紧箍咒,刻不容缓。

想到这里,我又不禁想到,如果当时我在车上,我会做什么?我会是一个勇敢果断站出来制止恶行的参与者还是一个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太严峻的追问让人打了一个冷战。但愿我们都不要做道德上的冷漠者,这是15条生命换来的血的教训。

纵观此次惨案,我再次强调道德的沦丧,法律的无知,害人又害己。

从我们自身来看,更是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记得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前几年复旦大学研究生的投毒案也是一个例子。所以,我们学生在学知识学本领的同时,一定要有正确的道德感与善恶是非观,要严于律己,“心如明镜台,时时拂尘埃”,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坚守道德,成为一个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同时,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法律的重要补充,以德育人和以法治国并重,我们同时必须认真学法懂法、遵纪守法,才能成为健全的公民,才能创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时间如流水,但愿痛悔的泪水能洗亮人们的双眼。愿我们可以此为戒,坚定信念,敬畏公俗良德,敬畏法律,把“德”根植于“法”的土壤,让我们的人生更绚丽多姿,让我们的国家更长治久安。

猜你喜欢
惨案公共安全刘某
提升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途径研究
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
信息化视角下公共安全管理的研究
乘客被司机“遗弃”后死亡,司机是否担责
关注城市公共安全 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配偶与他人同居,多久能追责
兔子惨案
迟到罚款撞领导
职业风险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