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校,重庆 402460)
十九大胜利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度总结,就当前国内的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状况来说,我们依旧处于探索与完善的阶段,不过国内已经形成了一套建设网络社会意识形态的原则与策略,这对保证网络社会意识形态的科学建设具有积极影响,本文将对我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基本经验进行分析。
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推广、运用,为网络社会的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同时,也为人们开辟了全新的生存空间,即网络空间。
网络社会是网络空间中形形色色的人共同构建的环境,而意识形态建设的网络化扩展就是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其目的主要是要将各种各样消极的、负面的错误思想彻底消除,是要保证意识形态环境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得到持续巩固,提高网民政治认同感,通过对网络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保证“和谐网络空间”的有效建设;对于外部则是要对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利用网络的渗透进行抵御,从而对中国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进行保护。同时,积极建设中国网络社会意识形态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基本利益、维护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根本需求。
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等使人们的生活和网络环境紧密结合在了一起。当大量的人群涌入网络环境后,就实现了网络社会的建立。由于去中心化是网络社会的特点,加上网民有较高的自主性,若意识形态理论无法满足网民需求,便不能得到网民关注,同时与网络社会发展特点相互违背的意识形态也无法被大众关注。所以,要基于网络社会特点,分析网民的思维方式,摸清传播信息的规律,提高话语表达的生活化、网络化水平,朝网络语言特点靠近,才能让意识形态符合网民现实生活,并使主流意识被网民认可。
为了跨越主流意识形态科学性和传播效果的障碍,实现意识形态话语大众化,让理论及权威型的主流意识形态朝生活及感召型转化才可以。将枯燥难懂的学术用语使用简洁、生动的生活化语言表达,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等时,要选择大众愿意听、听得懂的话语进行表述。自十九大结束后,要积极学习习主席讲话内容,合理运用“打铁还需自身硬”等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话语,这些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清新独特、志存高远的语言风格,清晰地阐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大众化进程。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化这种文化现象。换言之,网络文化的定义为“围绕文化借助网络载体,在网络和人类社会中开发、创建全新的物质及精神财富;它由真实社会的文学作品与价值观念在网络媒介中的转移与互联网信息传播时形成的新文化共同组成。”
由于国内意识形态感性化发展势头强劲,所以意识形态在传播中对文化的依赖越发强烈。构建网络文化,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授予全新的载体、形式、内容,让大众提高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感,已经成为了意识形态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建设网络意识形态时,要对构建网络文化予以高度关注。首先,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要重视互联网阵地的作用,要将互联网变成社会主义文化传播、发展的主要阵地。所以,要提高主流意识形态成果网络化水平,做好推广工作,要积极创造优秀的文化产品,做好文化传播。其次,构建网络文化时,指导工作要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开展,要秉持先进社会文化的发展走势。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工作的开展,要做好网络文化建设与网络环境的管理工作。另外,要提高对构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网络舆论问题的关注度,要在文化产品中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要基于“以文化人”的原则,打造和谐的网络环境,推动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中的快速蔓延与发展。
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实现社会法制建设需要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重要指导,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形态也需要法律法规提供保护。互联网普及后,现实社会已经蔓延到网络,二者虽然存在差异,但彼此间关系密切,网络也是现实社会的缩影,同属法制社会管理范畴。因此,网民必须遵守法律。所以,根据依法治国方针要求,就必须提高网络社会法制化程度。
在建设网络社会意识形态时,国家一直围绕依法治国战略开展,最初的及时制定互联网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到之后的提高执法管控水平,实现严格执法,再到最后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实现违法必究,有效实现了网络法治化的建设。所以,网络管理的基本路径主要由依法管治网络构成。
基于互联网立法状况分析,自制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至《网络安全法(草案)》的推行,都为依法治理互联网提供了法律保障。这让国内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体制得到了完善,为管理、控制互联网发展及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
基于法律法规视角分析,国内提高了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度,对网络中散布谣言、侵犯第三方名誉的恶性行为发起人进行了依法惩治。如散播2015年8·12·天津大爆炸事故谣言的人,实施了依法追捕、惩治等。对加快建设中国网络社会传播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使网络氛围更加和谐、稳定、健康。
因此,在建设中国网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时,必须坚持“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提高互联网法制化水平”经过现实经验总结的经验原则。
除了要做好网络社会的依法管理,还要建立健全网络社会管理制度及机构,这是推动建设网络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方法。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建立后,中国社会管理体制便进入了互联网环境当中,从而使围绕部门开展条状分割的网络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这种模式对提高互联网管理效果具有帮助,但也存在管理混乱、协调不畅等问题。
经过发展,统筹协调管理成为了互联网管理的新方向。从中宣部制定《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到正式承认中宣部宏观协调指导网络意识形态的功能,代表着我国在管理互联网方面已经进入合理管理、统筹协调阶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2011年建立后,我国开始初步整合互联网管理职能,并构建了宣传、通讯、公安合作管理的新机制,有效解决了“政出多门”问题,但统筹协调及整体规划水平依旧有待提高。
当棱镜计划迁出的监听门事件在2013年引发中国社会的轩然大波后,政府便更加重视国家安全体系的建设,为了让国家信息主权在网络信息化环境中得到保障,中央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2014年挂牌成立,这表明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形式迈进了全面协调统筹、顶层设计的新阶段。由于国家安全包含意识形态安全,所以组建高规格管理机构,为建设网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要想获得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动权,就必须打破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核心技术封锁,研发并创新网络技术。因此,政府认为要将互联网核心信息技术产业建设扶持为全新的支柱产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由于社会信息化水平受到网络技术影响,所以习总书记提出了“网络强国”建设目标,并对“制定网络技术发展及全面信息技术战略”的重要性进行了重点强调。因此,在建设网络社会意识形态时,要积极研发、创新基础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点技术,要通过技术创新支持意识形态工作的推进;同时,还要改善对新技术的使用水平,使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安全防御水平、舆论引导及内容控制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综上所述,经过党和政府在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积极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在积极的实践与探究过程中,我国已经实现了中国特色互联网管理体制的建立,确定了与中国国情相符的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方法及原则,改善了建设国内网络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效果,未来更应继续总结经验、结合经验,才能做好网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