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 丰 贺嫁姿
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只有经政府批准的国有出版社才有出版权,民营文化公司只能与出版社进行合作。2010年起,国家鼓励国有出版企业与民营书业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时至今日,一些大型的出版社与民营书企的合作早已从最初的书号买卖、项目合作,进入到了深度的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合作规模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深,合作模式越来越多样化。而对于众多的中小型出版社而言,囿于体制、资金、人才等,发展步伐仍然较慢,与民营书业之间仍处于较浅层次的合作。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由于文化理念和办事风格迥然不同,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矛盾较大。其中,效率与质量之间如何把握的问题尤为突出。关于两者如何更好地合作,研究得也较多,但大都着眼于宏观层面,具体细化到实践操作层面的较少。缘此,本文拟从多年与民营书企合作的实践出发,总结各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影响出版效率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为众多中小型出版社与民营书企的畅通合作提供借鉴。
选题的申报要先经由社内的选题小组讨论,通过后再向学校、教育厅以及省局逐级申报。中间牵涉的环节较多,周期较长。在与民营书企开展合作前,出版社每年的出书规模相对较小,新书种类更少,选题的讨论和报送时间相对较充裕。在与民营书企合作后,随着合作书企和申报选题数量的大大增加,出版社每年的出书规模达到了上千种。出书品种成倍增加,如果仍按以前的方法,一两个月才报送一次选题,加上各合作公司选题报送不同步,这样从民营书企报送选题到出版社论证,再到报送省局讨论批复,周期太长。要是中间哪一个环节有所耽误,批复所需要的时间就更长,严重影响出版效率。
书稿的编、审、校是保证出版物质量的重要一环,既不能因为保证出版物质量,而降低出版效率,更不能为了追求出版效率和利益,而放弃或降低出版物的出版质量。如何在质量与效率这两者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出版社和民营书企的利益都得到维护尤为重要。这一环节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编辑、校对以及审稿人员出现季节性短缺。最初与民营书企合作的时候,由于合作公司和出书品种相对较少,合作公司的书稿均交由出版社编辑加工。随着合作的民营书企以及出书品种的大量增加,而社里专职的编辑、校对人员的人数一直没有增加,这样导致编、审、校人员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苦不堪言。在每年出版高峰期,编、审、校环节容易出现人员不够的情况,导致书稿积压成堆,严重影响出版质量和出版效率。二是书稿的质量问题。书稿质量好,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加快出版流程;否则,可能要反复退回修改,耽误的时间较多,导致出版周期显著延长。
财务工作牵涉合作出版中的诸多环节,工作量大,要求高,有时一些细小的问题没有考虑到,就会导致双方出现争执,影响出版的进程以及双方的顺利合作。双方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印刷款和纸款由谁来支付给第三方。由于印刷款和纸款费用较大,涉及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税费以及经营规模等问题,在最初合作时,很多民营书企不愿意将印制费以及纸张采购费等打入出版社。二是先打款还是先办事。看似很简单很小的一个问题,却常会导致出版社与合作书企僵持不下。三是结算周期过长,款项支付速度慢,办事效率低下。如出版社纸张采购以及印刷费等的结算周期过长,这样合作书企打过来的费用要在出版社的账上闲置一年或半年,导致合作书企、纸厂、印厂三方都不满意。
一本图书的顺利出版不但涉及出版社的各个部门,还牵涉其他主管单位和部门。需要办理的流程手续多且烦琐,耗费大量时间。这些手续办理的高效与否对图书出版的进度影响很大。如印制委托书的办理,刚开始合作时由于有些中间环节没协调好,一个印制委托书办下来都要一个月。加上书稿的编、审、校所耗费的时间,其周期之长可想而知。长此以往,肯定不利于合作出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坚持以我为主,慎选合作书企。出版社在与民营书企合作时,应该掌握主动权,扮演主导角色,该坚持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不能单纯为了利益被民营书企牵着鼻子走。在选择合作书企时,可以先组织专家或者编辑审读拟合作民营书企的书稿,然后再根据稿件质量的好坏决定是否合作。合作时应尽量选择年出书规模较大、出版流程规范的公司,这样出书质量和出书效率相对有保障。书稿的编辑加工可尽量要求民营书企自己解决,出版社只负责对稿件的审读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退回。这样可避免编辑加工和校对工作占用出版社大量的人力资源。二要加强审读把关,确保内容质量。出版社要加强对书稿的“三审”,从书稿的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等方面把好关。此外,对于教辅类图书的著作权问题也要特别注意,一定要有著作权人或委托人的授权。
首先要有全员参与的意识。合作出版不是一个部门或者几个人的事,要有全社员工参与其中,精诚配合才能做好。书稿的审读加工、选题的讨论申报、书号条码的申请、费用的结算、书稿的印制等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中间只要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合作出版的顺利进行。其次要敢于打破陈规,转变思维,创新工作流程模式,提升工作效率,不能仍拿既定的原则和工作模式来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应改变以往慵懒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合作中碰到问题时,要及时反馈沟通,积极应对,尽快解决,不应推诿、拖拉。
出版社应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出台并不断完善与民营书企合作的文件,对合作出书的工作流程,合作书企、承印厂的资质要求,纸张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各种费用的支付以及每年应该完成的利润指标、利润的分配等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对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出书高峰期专职的编、审、校人员不够,出版社就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内的兼职编辑力量参与其中。规定兼职编辑以及审稿人员每年要完成一定量的合作出版任务。如果仅凭社内人员还不够的话,可以临时聘用社外的兼职编辑、校对以及审稿人员,避免稿件累积,以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合作图书的出版。对于完成了相应编辑、审稿任务的专兼职编辑以及审稿人员,在年终分配时也要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样可以在不增加现有人员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全体社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牵涉合作出版的相关奖励,出版社一旦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则一定要落实兑现,避免挫伤社员的工作积极性。
选题尽早规划,统一各层面的报送时间。选题的报送牵涉合作书企、出版社和省局甚至新闻出版署等多方面,牵涉面广,需要审批签字的环节多,所以要求民营书企要有提前规划的意识,对来年的出书品种要有一个大概的规划,并尽早反馈给出版社。对于出版社来说,也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做好与省局的沟通工作,了解省局选题讨论的时间。这样各出版社可以集中报送选题,省局也可以集中时间讨论,避免选题报送后在省局耽搁的时间过久。其次,出版社可根据省局的时间来确定社内讨论选题的时间,然后再通知合作的民营书企。这样,可在社内统一民营书企选题的报送时间,避免出现零星报送的情况。最后,由于各社的年度选题讨论时间不同步,加上年度选题的讨论、审批耗时较长,所以合作出版的选题尽量放在增补选题里申报,不宜放在年度选题里申报。民营书企的选题一般都要得急,在每年的年初就要用,等选题批下来后还要申请书号、条码,时间根本来不及。
细化财务合同条款,简化各种签字手续,加快结算支付速度。出版社与民营书企刚开始合作时,要清晰界定合作范围,对双方的权、责、利界定得越详细越好。如在拟定合同时,应该对合作书企应支付的款项种类、支付时间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合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各种手续的办理。到财务办理印制或结算手续时,应要求合作书企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表,由对外合作部审核无误签字后再交财务部办理,这样可大大减轻财务的核算工作量,提高效率。社财务应该加快费用结算和支付速度,以加快民营书企的资金周转。特别是对于数额较大的纸张采购费、印制费等,可以将以前的一年结算一次改为一年结算多次,及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第三方,以加快资金的支付速度。
使用在线数字出版平台,加强对合作图书出版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本图书的出版牵涉出版社各部门,有时候延误了图书的出版,社内各个部门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使用在线数字出版平台,有利于出版社内和合作书企了解书稿当前的办理进度,出了问题还可以及时查找原因并尽快解决。追责也有依据,无形中可起到监督促进作用。此外,合作出版中有些流程环节可以同时操作进行,如选题报批的同时,可以进行书稿的组稿、编写、加工等工作;在图书选题批复通过后,在书稿进行编、审、校的同时,就可以进行书号和条码的申请;在书稿没有大的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审稿的同时,可以考虑同时进行书稿的编辑加工和校对。实践证明,流程的同时进行可以在更好地保证图书质量的前提下,大大缩短出版周期,提高出版效率。
出版社与民营书企的合作是当前我国出版产业的一种重要业态形式,取长补短、互利双赢是双方的共同诉求。合作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双方都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通过沟通、协商,在保证出版物质量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出版流程,提高出版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出版社和民营书企各自的权益。对民营书企来说,要积极配合出版社做好前期的工作,如及早确定、报送选题,及早提供高质量的稿件等,这样可以为后续的工作节约大量的时间。对出版社来说,首先,全体社员要从思想上重视与民营书企的合作,并积极参与其中;其次,要改变以往慵懒、拖拉的工作作风;最后,要在与民营书企的合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权、责、利,保证各流程环节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