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秀权
《周公之琴舞》是已公布出版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的第4篇,其中记录了以周成王名义所作的诗篇九首(九启),每首诗均以“乱”为终。其第一首即今所见《诗经·周颂·敬之》篇,其余八首不见于典籍记载。兹在简文的释读和诗义的理解方面,谈谈笔者对《周公之琴舞》组诗创作性质的看法,以请教于学界大方。
略引《周公之琴舞》原文如下:
周公作多士敬毖。
琴舞九絉,元入启曰:“无悔享君,罔其考。享维滔帀,孝维型帀。”
成王作敬毖。
琴舞九絉,元入启曰:“敬之敬之,天维显帀,文非易帀,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其事,卑监在兹。”乱曰:“讫我夙夜不逸,敬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寺其有肩,示告余显德之行。”
再启曰:“假哉古之人,夫明思慎,用仇其有辟。允丕承丕显,思悠无斁。”乱曰:“已,不造哉!思型之,思毷强之,用求其定。裕彼熙不落,思慎。”
参启曰……我们认为,“周公作多士敬毖。琴舞九絉”云云,清华简这话只是说:周公作多士敬毖而已,并未作琴舞九絉。在句读上,“琴舞九絉”当属下文。同样,“成王作敬毖。琴舞九絉”云云,也只是说:成王作敬毖之辞,并未作琴舞九絉。“成王作敬毖。琴舞九絉”,其潜台词是:成王作敬毖之辞,现根据其辞作琴舞九絉。
如果说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有与《毛诗序》相似的“序”的话,那么只有“周公作多士敬毖”和“成王作敬毖”是“序”语,而两“琴舞九絉”当各自归下文,是连“元入启曰”而言之辞。周公、成王作敬毖,与简文所记琴舞之作,是不同的两件事,在时间上也有很大距离:一是西周初期之事,一是离清华简形成时间不远的战国中后期之事。故本文按此理解,把“周公作多士敬毖”和“成王作敬毖”二语各自成段。这与清华简公布后前贤的理解不同。
如果按照前贤的解释理解,那么不仅诗是周公、成王作的,就连琴曲和舞也是周公、成王作的。这可能吗?其实,即使理解为“周公作多士敬毖,琴舞九絉”,诗也不是周公、成王所作。《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无论是《周颂·时迈》,还是《周颂·武》,或是《大武》乐章,都不是武王所作,而是另有诗人所作,《左传》只是托以武王之名而已。这样的表述在古籍中是很常见的。楚人作诗的性质与《诗》作者作诗的性质是相同的。
《周公之琴舞》中第一首诗的创作底本,无疑与《周颂·敬之》篇的创作底本相同。《周颂》组诗中,《闵予小子》等三首诗不见于《琴舞》,《琴舞》中成王之诗的其余八首不见于《周颂》,但它们的主题是相同的,都是君臣之间的警策、告诫之辞。故李学勤先生认为,即使成王之诗九首中,也似有周公之辞。这足可证《琴舞》组诗的主题性质,亦可证成王只作敬毖之辞,并未作琴舞九絉。《周颂》和《琴舞》这两组诗篇是诰辞的灵活应用,它折射出诰辞的大意,能补史籍之缺;诰辞则是诗篇创作之所本,两者互补、互证。无论是《周颂》还是《琴舞》,都非成王本人所作,而是诗人根据其言辞而作。
以现存言辞为底本而创作诗歌,这应是《诗经》中多数早期诗篇的最初创作方式,亦是中国早期诗歌的主要创作方式。孔颖达《毛诗正义》于《周颂·烈文》诗曰:“诗人述其戒辞而为此歌焉。经之所陈皆戒辞也。”又于《臣工》曰:“诗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于《访落》曰:“成王既朝庙,而与群臣谋事。诗人述之而为此歌焉。”于《敬之》曰:“成王朝庙,与群臣谋事,群臣因在庙而进戒嗣王。诗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于《小毖》曰:“周公归政之后,成王初始嗣位,因祭在庙而求群臣助己。诗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对于这一组君臣诫劝之诗而言,“诗人述其事”其实就是“诗人述其辞”。又,孔颖达《毛诗正义》于《出其东门》诗曰:“诗人述其意而陈其辞也。”于《巧言》曰:“诗人述其初辞以责之。”此均与《周颂·烈文》组诗和清华简《琴舞》的创作方式、创作性质相同。
中国早期诗歌是根据现成的言辞加工创作的。它们以诗的形式记录了当时各类言辞的大体含义。《周颂》的创作方式是记,记的方式有两种——记言和记事。记言者,诰辞及祭祀诵辞诸诗是也。记事者,颂祭祀者及描写祭祀场面诸诗是也。它们虽曰“记”,但实际上两者均是创作。记事类诗篇是创作自不待言,记言类诗篇也是创作,因为它们不是实录意义上的记,而是对原始文辞——诰辞、诵辞、语辞加以概括、提炼,记其大意而已。因此我们在史籍或铭文中找不到完整的与这些记言诗相对应的文辞,而只能找到一些零散的或相似的对应文辞。如,康王时的青铜器《盂鼎》铭文:“王若曰:‘盂!不显文王受天有大命,载武王受文王作邦,辟厥慝,敷有四方,畯正厥民。’”此与《周颂·执竞》“自彼成康,奄有四方”之语相近。《盂鼎》又有“畏天威”之辞,亦与《周颂·我将》“畏天之威”对应。李学勤在《走出疑古时代》中提到陕西出土的一件铜器“史惠鼎”,其上铭文写着“日就月将”,这便是《周颂·敬之》中的诗句。铭文不可能源自诗篇而记,诗篇也不是咏铭文而作,实际情况应该是,铭文所记和诗篇所咏均源自其时仪式中的诰辞,只不过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记录诰辞而已。这就证明了,《周颂·敬之》所咏一定是当时某种仪式上的成辞。史籍、铭文中与《周颂》相对应的文辞还是很多的,史籍方面主要集中于《逸周书》《尚书》等。这些相似的对应很能说明《周颂》记言诗的创作方式。
中国最早的诗歌理论是“诗言志”,《周颂》正是中国最早的诗歌。从《周颂》的创作性质是“记”这一特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诗言志”者,诗言记也。“志”在古代虽有多种含义,但“记”是其最早的含义。例如《周书》又称《周志》,《礼书》又称《礼志》。《国语·楚语上》:“教之故志。”注:“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刘毓庆也说:“原始的诗是为帮助人类记忆而产生的艺术语言,它的特殊功能是‘记物’和‘记事’。”对此,闻一多先生在《神话与诗·歌与诗》中有精当的论述:
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个意义正代表诗的发展途径上三个主要阶段。‘诗’字训‘志’,最初正指记诵而言。……一切记载既皆谓之志,而韵文产生又必早于散文,那么最初的志(记载)就没有不是诗(韵语)的了。承认初期的记载必须是韵语的,便承认了诗训志的第二个古义必须是“记载”。《管子·山权篇》“诗所以记物也”,正谓记载事物。《贾子·道德说》篇:“诗者,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戒也。 ”这些言论正揭示了早期诗歌的创作性质和方式。诗人们用记的方式,使各种诵辞、诰辞之类变成易于朗诵和记忆的韵文,使之易于传唱,流传后世,使后人牢记传统,不忘各种修身治国的礼仪,不忘祖先创业之艰难、稼穑之艰难等等。王小盾说:“仪式记诵是诗最早也最重要的应用方式。各民族最早的文学,都是因仪式记诵需要而产生的韵文。”
李学勤先生说:
《正义》在《访落》《敬之》《小毖》三篇下都说明是“诗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这是很恰当的。《周公之琴舞》讲“周公作”“成王作”,不一定是该诗直接出自周公、成王,就像《书序》讲“周公作《立政》”,而《立政》开头便说“周公若曰”,显然是史官的记述一样,我们不可过于拘泥。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敬之》是根据同一底本而创作的不同版本,而不是同一创作版本的不同流传。这个底本就是西周初期周公、成王对“多士”的“敬毖”之辞。这一结论并未降低《周公之琴舞》的价值。廖名春《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敬之〉篇对比研究》详细比较了两者的异同,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如认为清华简曰“讫我夙夜不兔(逸),敬之”,则《敬之》当标点为:“维予小子不聪,敬止。”而今《诗经》因四言诗整齐划一的需要,皆标点为:“维予小子,不聪敬止。”这种由比较而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对于读懂今本《诗经》是有价值的。
李学勤先生说:“《周公之琴舞》是由十篇诗组成的乐诗,性质同于传世《诗经》的《周颂》。”这话很正确,因为根据同一底本而创作的诗篇,其文本和性质毕竟不会相差太远。《周颂》中的《闵予小子》《访落》《小毖》几首诗,清华简没有,只不过因为其原辞为楚人所不取而已。同样,清华简中楚国诗人据“成王作敬毖”之辞而作的“琴舞九絉”,除与《周颂·敬之》相对应的“元入启曰”一首之外,其余八首,《周颂》没有,也只是因为其原辞为《诗》作者所不取而已。
《周公之琴舞》成王第一首诗与《周颂·敬之》有部分言辞的不同,这并不能说明孰是原稿孰是加工稿以及孰更真实的问题,因为它们都是根据周公、成王的原有言辞而加工创作的,它们是根据同一底本而创作的不同版本。至于创作上孰先孰后,因《琴舞》出现了琴,故《琴舞》的创作应该比《敬之》晚,即晚于《诗经·周颂》的创作时间。据专家考证,“时代较早的文献中,瑟是弦乐的代表,语言中以琴代表弦乐是战国及战国以后文献的特点”。虽为不同的创作版本,而两首诗有大部分文辞相似,是因为这两首诗与周公、成王的原有言辞十分接近的缘故,两个创作者都没有对原辞做较大的加工、改动。推而言之,我们认为,《周颂》中的《闵予小子》《访落》《敬之》《小毖》组诗与《周公之琴舞》中成王的九首诗,创作者也没有对原辞做较大的加工、改动。
西周初年的文王、武王、周公、成王等人关于治国、修身等的言辞,在西周中后期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中,被当作经典性的语录传抄和改写,其中一部分言辞被周王朝的诗人和各诸侯国的诗人改写为诗歌,加以演奏和传唱。这就是《周颂·敬之》和《周公之琴舞》的来源,也是它们之异同的根源。
中国早期诗歌是根据现成的言辞加工创作的,楚人在据周公、成王原有的言辞创作诗歌时,必然会带上楚国诗歌的特点,所以我们看到《周公之琴舞》有“启”有“乱”,而与之相应的《周颂·敬之》及其他诗篇却没有“启”和“乱”,就是这个原因。李守奎先生说得好:“因为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不同写本,用字必然不同。”
通过《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敬之》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敬之》篇诗句比较整齐,比《周公之琴舞》读起来更通顺,更耐读。由此我们推测:《诗经》中今天看到的诗篇,可能经过编辑整理者对原创诗篇做过一些整齐划一的整理修饰。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敬之》的这种关系还可以证明前贤所论的一些失误。如:并非《诗经·周颂》中也有过“九体”诗的存在,而是楚国人按照楚国诗歌的体例模式加工改造了周公、成王的原有言辞而已。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并不能证明孔子删诗十去其九,因为《周颂》中《闵予小子》《访落》《小毖》三首诗却不见于清华简《琴舞》,这该如何解释?
笔者认为,研究清华简应注意一个倾向:先主观认定清华简是正确无疑的,然后以之对照古籍,凡古籍中与清华简不一样、不一致的文字,都认为是错误的。不一样、不一致的记载,原因应该是多样的,不可以清华简为唯一准绳而衡量其他古籍。比如,清华简整理者说:“《傅说之命》三篇简文内容与东晋时期出现的伪古文《尚书》的《说命》篇完全不同,它再次证明传世的伪古文《尚书》确系后人伪作。”清华简证明古文《尚书》为伪,似乎成了目前学界的共识。但《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公布、出版于2011年,至今也只有几年时间,人们对它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随着以后研究的深入,必将会有新的发现和结论。在对清华简文本的性质没有深入研究、没有普遍一致的定性结论的情况下,不能断然认定《尚书》为伪作。定性为战国中后期的竹简,记载的是西周初期的事情,这本身就决定了不可轻率以清华简文本断决、衡量其他古籍的真伪。《周公之琴舞》中只有成王之第一首诗与《周颂·敬之》相同,那么《闵予小子》《访落》《小毖》三首诗是否也是伪作呢?笔者在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域外《尚书》文献整理”时发现,韩国保存的《尚书·太誓》一篇与国内所见《尚书·泰誓》的内容、文字完全不同。孰优孰劣,孰真孰伪,须仔细研究,不可轻率下结论。又如,《周公之琴舞》成王之“再启曰”诗中有如下诗句:“丕承丕显”、“思悠无斁”、“不造哉”、“思型之”、“用求其定”。在《周颂》中也有相似的诗句存在,但它们分布于不同的诗篇,如《清庙》《烈文》《闵予小子》《赉》等,清华简这些诗句却出现于同一首诗中。孰优孰劣,孰真孰伪,何者更接近于原貌,很难遽然决断。但笔者以为,清华简诗文的真实性、可信度应该不会在《诗经》之上。“先秦楚歌几乎都被相嵌在故事中得以保存下来,诗歌和叙事是相互说明和印证的。”但这些楚歌和故事很可能经过了一定的艺术加工,很难被当作历史文献看待。
先秦文物留给后人可资研究的东西太少了,以至一旦有新文物发现,人们便如获珍宝,奉之若神,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知道:新出土的未必就是最好的、最真的,未必就比一直流传的更有价值;对它们的使用、引证应保持理性的认识,加以冷静细致的思考和研究。对于今人来说是新出土的文物,古人未必就没有见过。它们为何没形成文献而流传后世,也应是经过一番选择和淘汰的。朱东润说:“现代人提到‘作’字,总会联想到‘创作’,其实古人底‘作’当是‘改作’,所以《论语》说‘何必改作’。汉人何休也主‘有所增益曰作’。”这或许更接近《周公之琴舞》诗篇创作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