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将更好地维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以后,假如居民遇到房屋工程质量问题,明明属于保修期内开发商或施工方却不愿意管,或者敷衍应对多次维修仍未解决好的,主管部门将处罚责任单位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
针对市民身边常见的房屋质量纠纷,新规确定了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必须设置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温工程为5年。
新规提出了处理时限,一般质量问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处理时限为3个月。
对质量问题严重,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曝光。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应纳入投诉处理机构的年度考核,对在处理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敷衍、拖延的单位及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和依法依规处理。
(摘编自《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