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霞
基本案情
张某为无锡市某小区9号楼顶楼605室房屋所有权人,朱某系同一小区8号楼顶楼604室业主,8号楼与9号楼相邻。 2016年,张某在未征得朱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室内中央空调外机放置在朱某房屋主卧室的楼顶平台。由于空调外机工作时常产生排水,屋顶防水层被破坏、失效,造成朱某主卧室内渗水,物业公司多次责令张某整改,张某均不予理睬。朱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拆除其安装在屋顶的中央空调外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渗水造成的损失10900元。
法院审理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本案中,西水东城8号楼604室楼顶平台属业主共有,8号楼与9号楼房屋相邻,张某擅自在8号楼604室卧室正上方的楼顶平台安置中央空调外机,侵害了朱某的合法权益;并且张某在安装中央空调外机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承诺,若8号楼604室业主反对空调外机放置在其楼顶的,张某无条件拆除。经鉴定,房屋渗水造成的损失为9000元。综上,判决张某于十日内将其安置在8号楼604室楼顶平台的中央空调外机拆除,并赔偿朱某因主卧室渗水造成的损失9000元,修复屋顶防水层。
律师提醒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本案所涉小区8号楼604室楼顶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张某作为9号楼605室业主,其在使用8号楼604室楼顶平台时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且安放的空调外机设备位于朱某主卧室的正上方,除了空调工作时产生噪音外,外机工作时产生的排水也给朱某主卧室墙体及装修造成了一定损坏,张某理应承擔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