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新建住宅将实施交付使用前房屋質量查验制度,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房屋方可交付业主查验。查验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将做出限制项目网签等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于房屋查验条件、查验程序、查验出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问题如何处理进行了细化。进行质量查验的新房,首先是工程质量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已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且分户验收合格,有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有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摘编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