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平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政府起了重要作用。政府能够解决垄断、公共物品缺失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金融市场失灵问题,但政府也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基于此,首先阐述政府参与普惠金融的角色,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政府更好支地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23-0151-02
引言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201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普惠金融口径内贷款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推进落实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分析政府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中的关系,对提升普惠金融效率、实现普惠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参与普惠金融的角色
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对市场机制自身能够发挥的地方政府要减少干预,对普惠金融市场失灵的范围需要政府加大调控力度。具体说来,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普惠金融战略的制定者
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普惠金融的认知有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很难自发达到普惠金融的效果,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或者指导方针政策,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的具体行动。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倾斜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及完善金融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来提高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发挥宏观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普惠金融业务的持续均衡发展。
(二)做普惠金融实践的合作者
普惠金融的发展涉及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众多参与者,政府虽然在普惠金融战略方面起著引领者的作用,但政府也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注重维护机会平等,协同各方利益,同时要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其中。金融基础设施供应不足容易导致公共物品缺失的市场失灵,只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才能提高普惠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引导金融资源分布均衡,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政府要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者,需不断加强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普惠金融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创造基础条件。
(三)做普惠金融发展的监测者
政府要做好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估,能分析和反映各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状况,掌握普惠金融服务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结果和统计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降低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中的风险,同时也能保证政府更好地调整普惠金融战略及参与普惠金融实践。
二、政府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普惠金融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法制不成体系,要逐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基本法,构建适合其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同时,必须明确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监管主体及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及监管主体。
(二)推进各类支持普惠金融的新型机构建设
一是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林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等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三权流转交易登记中心和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二是推动组建普惠型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涉农担保业务范围,不断完善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是地方政府要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消除普惠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与普惠金融对象之间的信息障碍。二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持续更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三是探索建立所有金融机构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实现统一的普惠征信体系和普惠金融服务高效对接。四是加强普惠金融宣传和教育。为了更好地普及普惠金融知识,可以将金融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提高全民的金融素质;鼓励普惠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宣传,组织媒体对普惠金融探索进行集中报道,不断提高需求者的信用意识,优化信用环境。
(四)鼓励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
传统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面临着很大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普惠金融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为偏远地区在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了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快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
(五)严密防控普惠金融风险
政府要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金融欺诈行为,加大对恶意逃废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打击力度,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如引入公正机制,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办理效率,解决金融案件积压和执行难问题。
(六)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
鉴于普惠金融对象以农户、个体经营的形式居多,应完善普惠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模式及进一步探索适合弱势群体、不同产业、区域特点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如探索政府参与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政府也可以集中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健全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普惠金融的业务风险;发挥财政、保险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发放普惠金融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普惠金融发展要逐步从“输血式普惠”向“造血式普惠”转变,保障普惠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翔.普惠金融发展的政府作用[J].中国金融,2014,(5).
[2] 姜再勇.政府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动因、方式和边界[J].南方金融,2017,(10).
[3] 郭新明.政府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J].中国金融,2015,(16).
[4] 陆岷峰.基于立法视角谈推进普惠金融建设路径[J].企业研究,2016,(9).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责任编辑 陈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