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网络借贷的约束方法

2018-11-12 03:54陆玲玲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8期
关键词:经济人校园网贷

陆玲玲

摘要: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这对规范校园网贷行为,预防和规制不良网贷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参考,也为小组立项课题的发展提供了契机。P2P网络借贷平台日益兴起,准入门槛低、借贷数额限制小以及借贷条件宽松使得网贷迅速校园化,大学生成为主要贷款人。虽然网贷校园化、网贷规范化以及网贷理性化成为大学生校园网贷的主流趋势。然而,不良网贷平台的迅速扩张带来诸多负面因素。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当代大学生网络借贷加以约束。

关键词:校园网贷;经济人;风险型决策

一、引言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贷行业的信息中介定位及业务规则,各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要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办法》从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出现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到2016年8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经过了多次修划定了P2P行业的边界红线,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

观察实务发展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借贷服务发展迅速。2016年,恒大地产上线恒大金融、碧桂园建立碧有信、佳兆业设立了佳兆业金服等,预计未来传统产业+互联网金融热度仍将持续,互联网金融或P2P网贷业态将有效渗透至各传统领域实体经济中去。2016年11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量前100的平台成交量占到全行业成交量的75%;前200的平台成交量占比为85%;前300的平台成交量占比高达90%。从今年P2P网贷行业集中度数据及走势来看,反映出P2P网贷行业离寡頭垄断距离尚远,但行业集中度提升,马太效应加剧。

但同时监管文件中例如借款限额、银行存管、备案制等等要求对于平台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如何对大额业务进行合规调整;如何消化存量资金;如何找到合适且有意愿的银行存管合作方等都将是未来平台急需解决的难题。此外,《办法》特别着重于对网络借贷信息平台的管制。并且,特别关注网络借贷过程中信息的流通过程,关注网络借贷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要求对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二、以风险型决策模型进行经济分析

在学生进行网络借贷的过程中,其做出的各种选择是要面临各种风险的产生这些风险是由网络借贷环境中各种客观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对于校园网络借贷的主体——大学生来说,在需要经济帮助时,他们对要采取的行为目标往往没有过多考虑,抱着非常单纯的想法,想方设法获得一定量的金钱。他们可以选择、并对决策结果能够充分预判的行为方案可以有多种但却是十分有限的,其经济来源无非是父母、亲朋好友、学校以及有限的兼职工资。虽然大学生在对进行网络借贷行为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基本的认识,但在很多情况下,相比于这些现实中与自己有着密切关系的群体,向隔着电脑屏幕的虚拟网络中危险的网贷平台开口显得反而更加容易,这就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定量分析的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要求,要求决策者在决策时不一定要费力的寻找定性的经济的最优方案,而是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采取最使人满意的方案。即在某种情况下,应该以最使人满意的方案取代经济上最有效率的方案。单从经济性原则上来看大学生进行网络借贷行为是非常不理性、不明智的。但不良校园网络借贷的行为,说明大学生经济决策过程中存在不理性因素的同时,也说明大学生对网络借贷存在一定的偏好,而这只能通过合理性原则进行解释。

三、大学生网贷的现状以及解决方法

一方面,网贷多集中在中高学历人群。文盲、较低学历的人对于网络的熟悉程度不高,网贷无从谈起;较高学历的人通常具有的自制力,会减少相应的网贷需求。而部分中高学历人群,特别是出于中间区域的学生,最容易陷入不良校园贷的陷阱。

另一方面,大学生消费娱乐的旺盛需求,但是并没有稳定收入。根据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大学生收入来源于父母,收入是极其有限的。但是其信用消费意愿强。由于信用消费代价小,只需要经过简单的信用考核即可。调研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青睐校园网贷是因为校园网贷十分快捷。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校园网贷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导致大学生校园网贷出现诸多乱象,监管势在必行。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辅之以必要的宣传,有助于帮助大学生理性消费,远离不良网贷消费。

结论

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的当下,大学生面临着诸多抉择。根据马斯洛需求原理,大学生处于需求极高的一类群体,但是自身并没有收入。极其有限的收入,容易被不正规的网络平台诱惑,从而陷入不良网贷的陷阱。

以这些价值判断为基础可得出:应找出现有《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涉及借贷的关于主体和网络借贷方面的漏洞;应当制定与完善有关网络借贷的立法以实行网贷发展趋势,明确法律应如何限定大学生网络贷款主体限定、程序和方式;同时在努力建设信用体系的前提下加强对网贷平台及出借人的主体及资质审核,并确立相关监管的主体及其权利和职责。

根据现今不良网贷占据的主要影响,及时制止不良网贷的进一步蔓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何菲菲.借贷·担保纠纷案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陈贵平.借贷纠纷[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郑树勋.大学生互联网短期贷款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武汉市大学生为例[J].时代金融,2016(07)

[4]邓建鹏.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J].金融监管研究,2016(09)

[5]宋兴武.贫困大学生借贷的信用体系建设问题[J].经济论坛,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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