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佰茹 王宜可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一家相互保险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保险。2017年,又有3家相互保险社成立,分别经营寿险、财产险以及工程险。由于“相互保险热”是最近几年才在国内出现的,所以我国学者对相互保险公司业务的选择研究不多,缺乏理论层面的深入研究,因此,相互保险公司应在哪些领域开展实践、适合经营哪些业务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Mayers和Smith(1988)提出,一种组织形式在经营和对业务的管理上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是否经营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组织结构和市场的异质性表明它们服务的人群存在异质性,因此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对风险、经营范围的选择存在差异。一直以来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共存,将两种类型的公司分成有比较优势的细分市场分别研究,以总结其在各自适用领域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通过梳理关于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的研究成果,并对其分类,总结相互保险公司在其涉及的领域开展实践取得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分析了适宜相互保险发展的土壤,并对今后相互保险公司的理论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希望对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当前,保险市场主体主要由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组成,两种组织形式所经营的业务既有不同也有交叉。许多研究人员表示,相互和股份保险公司的持续共存可以用风险来解释。关于风险的选择,在理论层面,Fama和Jensen(1983b)提出代理理论,Smith和Stutzer(1990)提出逆向选择理论。代理理论认为应限制相互保险公司管理者选择风险的权利,逆向选择理论则表明相互制与股份制形式的形成是投资者和客户逆向选择的结果。一方面,因为在相互保险公司,客户要自己承担风险,因此风险大时不加入相互保险公司(即加入股份保险公司),风险小时才选择加入相互保险公司;另一方面,投资者倾向投资于风险更具可预测性的行业,因此特殊风险行业如农业、渔业等则不会采用股份制模式。在实证层面,国外学者侧重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组织形式与风险选择的关系。如通过公司经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总的来看,文献普遍认为股份保险公司经营高风险业务,相互保险公司则相反。
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参与不同的风险活动。Lamm和Starks(1993)对美国保险市场进行检验,认为股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较相互保险公司更广泛,股份保险公司在更多业务领域承保,因此股份保险公司承担了更大的风险(Laux和Muermann,2010)。低风险的投保人从相互保险公司购买保单,平均而言,相互保险公司相较于股份保险将覆盖风险更低的投保人(Smith和Stutzer,1990),因为相互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为多类型业务提供保险,其更倾向于同质风险(Cummins和Weiss,1991),当相互保险公司所有成员都不能从公司购买到同样的产品,即风险不同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那么相互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就会急剧增加。Elango(2008)利用美国财产责任保险公司的截面和时间序列数据实证分析保险公司产品多元化与其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他发现,股份保险公司经营多元化业务,其中包括高风险业务,从而导致监督成本增加,但是股份保险公司可以实现多种业务收入的交叉补贴或者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因此其资产回报率(ROA)高于相互保险保险公司(Cummins和Weiss,1999)。
然而,在一家股份保险公司中,投资者可能会为避免投资于其认为风险过高或不可预测的业务,从而对风险进行反向选择。相互制形式是分担风险的一种可能的选择,其在特殊风险行业中的普及,例如医疗事故、渔业和农业保险方面,则证明了这一点(MacMinn和Ren,2011)。但Doherty和Dionne(1992)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由于相互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资产组合是一种比股份保险公司更有效的风险分担安排,所以相互保险公司在高风险范围内签订保险业务更有效,股份保险公司则适用于低风险领域。
从历史上看,相互保险公司起源于人寿保险(Hansmann,1985),人寿保险因相互制形式而非股份制形式取得成功,原因概括有三:第一,设计保险合同难且贵,如计算保险期间损失发生的概率及应对突发事件,加之附加利润等,导致与股份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成本高;第二,客户和股份保险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因素多;第三,人寿保险中的保费支付模式让客户难以在保险公司之间转换,由于这种限制,被保险人几乎只能通过解除保险合同退出该公司,这需要付出代价。以上原因促使保单持有人联合起来组成相互保险公司,以避免卖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为什么人寿保险在相互保险公司的业务占比一度远高于股份保险公司呢?如1859年的美国,相互保险组织90%以上的业务皆由终身寿险构成。造成这种不同的明显原因是人寿保险是一种比财产责任保险更为同质化的产品。在人寿保险领域,保单持有人签订的长期合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相互保险因所有者与投保人的合并,处理长期契约问题具备优势(Hansmann,1985)。股份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与投保人在利益上存在相悖之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难免会对投保人的利益造成侵犯,长期保险合同的期限长、管理成本高、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有损投保人利益,而相互保险公司所有者与投保人利益统一,机会主 义 动 机 大 大 减 弱(Thomas和 Stölzle,2008)。Cummins等(1999)预测相互保险公司在相对较长的支付期内具有比较优势。他依据业务的不同将其分为四类:短尾个人业务、短尾商业业务、长尾个人业务和长尾商业业务。依托于1981—1990年的数据建立模型,得出相互保险公司主导着长尾个人业务(即人寿保险业务),而股份保险公司在此类业务方面的指标则不如相互保险公司显著。Pottier和Sommer(1997)实证结论为相互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和个人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较高。
从国际经验看,相互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和财产责任保险中都很普遍,但在不同领域中显然扮演着相当不同的角色。在人寿保险方面,客户都参与其中,由于客户从公司购买高度同质的产品,客户之间几乎没有利益冲突,因此相互寿险公司的数量明显多于股份寿险公司(MacAvoy,1977)。在财产保险领域,股份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因为股份保险公司倾向于集中于更复杂的、风险高、地理范围广的业务(Mayers和Smith,1986)。与股份制相比,相互制财产责任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为多个业务提供保险,其原因在于,潜在的不同风险的多个被保险人(如不同企业)都需要财产责任保险,而不同成员可能从公司购买非同质的产品,产生利益冲突时,相互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就会急剧增加。因此,在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领域,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利益满足同质化存在困难(Hansmann,1985;Cummins和Weiss,1991)。Mehr和Cammack研究认为,这种差异是历史的产物,成立多年的寿险公司是相互制形式的,而成立多年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公司是股份保险公司。与以上观点不同,Erhemjamts和Leverty(2010)研究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效率,他们发现,经营寿险的股份保险公司在获得利润方面更有效率,相互保险公司转换成股份保险公司(去相互化)后,效率显著提高。
上述认为相互寿险领域更为同质的观点被广泛接受,但是相互制存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行业的一个原因是成员同样满足风险同质性。可能是股份保险公司收取过高的保费或施加不可接受的保单条件Bainbridge,1952),某个行业的特定人群联合起来为自己投保建立财产和责任相互保险,如服装厂、面粉厂的火灾保险,成员正因为彼此对风险的相互了解,联盟才得以成立,而那些风险异常高的行业则可以共同组建另外的相互保险公司。因此,如果孤立地分析文献,认为股份保险公司完全不满足风险同质性,就可能作出误判,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现相互保险公司在汽车责任保险、汽车车体损失保险业务中统计性显著水平更高。
Mayers和Smith(1981)最早提出管理自行决定假设,认为相互保险公司控制管理的成本高于股份保险公司,为协调各方利益,减少代理成本,那么相互保险公司应该比股份保险公司更侧重于经营某些业务,特别是在其管理人员较少应用自行决定权的保险业务中显示出更多的主导地位。Cummins(1999)认为相互保险公司擅长发展人寿保险业务,同时,他也基于管理自行决定假设研究认为,相互保险可能在私人乘客汽车保险业务中具有相对优势。Cummins和 Zi(2004)对西班牙保险业的分析表明,在非寿险类别中,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市场份额相对较高(约占市场的三分之一),但复杂的商业业务如商业综合保险的市场份额要低得多。产生此现象的原因被归结为:(1)汽车保险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业务,具有标准的保单形式和大量的承保单位,在承保和定价方面相对直接,因此不需要高水平的管理自行决定权;(2)汽车保险产品创新水平很低,不需要资本投资来保持竞争力;(3)服务保单持有人(解决索赔)的重要性相对较高。Lamm和Starks(1993)实证研究1980—1987年相互制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在业务领域的平均水平,分析哪种组织类型在特定业务中集中的保费比例较高,发
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的优势并不高,因为团体保险条款的拟定需要很大的灵活性,管理层在里面的操作性就很强,因此监督成本过高。股份保险公司既可以对团体保险运用比较灵活的定价方式,又可以凭借对管理者的激励(如股权激励)提高管理效率(Cummins等,1999;Chen等,2011),因此股份保险公司比相互保险公司具有更高的团体业务比例和更低的运营净现金(Erhemjamts和Leverty,2010)。Chen和Lai等(2011)运用DEA方法实证研究去相互化的保险公司和转换前的效率变化,不同的业务类型导致承保风险、服务强度和市场竞争水平存在差异,进而导致业务的不同效率表现,因此在成本效率方面,经营团体险的股份保险公司要比经营人寿保险的相互保险公司更适合。
分红保险是指保单持有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保障,也能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险种,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发、增加保额等(丁昶,2009)。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观点为:保单持有人为某些保险合同支付的有效保费,即保单的真正价格只有在事后(保险公司进行盈余分配时)才能确定。非分红保单的保费在期初已经确定,而分红保单的保费是保险公司分配盈余时以投保人的实际支付额确定,它由两部分组成:期初的保费和保险合同期间产生的盈余,盈余又取决于公司在这段时期内的聚合风险状况。因此,分红保单是一种将公司聚合风险和盈余分配权在所有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分配的方式,从这点上讲分红保单的模式同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十分类似。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单具有先天的优越性。由于高风险的保单持有人从分红保单中得到盈余分配的概率小,因此低风险的保单持有人易选择分红保单(Thomas和Stölzle,2008)。
国外文献充分研究了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的属性、风险划分及业务经营。在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的属性、风险划分方面主要是理论分析,围绕代理理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展开。业务经营领域的研究以实证研究为主,依托公司经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主要通过公司产品多元化与其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不同组织形式效率比较等做实证分析,得出的结果存在不同,原因可能是研究者采取的衡量指标有所不同。通过对文献的整理,总结了两种组织形式的适用领域(见表1)。
研究者虽然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文献认为相互制出现在更同质的寿险业,然而,财产责任保险领域也可满足风险同质。长期合同的不确定性解释了相互人寿保险的存在,并未充分解释相互制也存在于财产责任保险行业的原因。与寿险不同,财产责任保险合同期限短且通常为一年,相互制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公司在某些方面更了解客户风险,其成员也可以满足相对同质性。例如,承保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许多相互保险公司将特定利益集团纳入公司名称,常见的有相互会计师专业赔偿公司(MAPIC)、医疗防卫联盟(MDU)和全国农民联盟(NFU)(O'Sullivan,1998)。因此,从以上分析看,相互寿险的发展建立在股份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但财产、责任相互保险得益于对特定行业风险的了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相互保险公司不会同时为多个业务提供保险。
▶表1 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适用领域分类表
关于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汽车保险的几点补充如下。从国际保险市场看,汽车保险是拉丁美洲主要的相互保险业务,占比51%,北美和非洲分别是38%和35%。经营汽车保险似乎是为控制保单持有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互保险公司处理逆向选择问题的优势在于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重新调整,在一个风险集合中,包括高、低风险两类保单,为实现公平,对逆向选择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允许保险公司根据保单持有人的历史发展情况调整保费,汽车保险与此相对应,例如奖惩系统。通常情况下,保险费每年进行调整以反映上一合同期间披露的驾驶信息等,此方法能以较低成本控制逆向选择。而且,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分配盈余,属事后定价,保费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
综上分析,没有最好的业务,只有最适合的业务。无论国内抑或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不存在孰好孰坏的问题,也不存在寿险和非寿险好与不好的问题,它们都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或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是外部环境变化(如监管规则、税收政策等),也可能是消费群体多变的需求致使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不断变化。
我们可以从全球相互保险和股份保险市场经营情况得到答案。选取日本规模最大的相互制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依据年度业绩报告提取数据,主要关注两个指标即保费收入和销售净利率。由表2可知,日本生命的保费收入明显高于三井生命,且日本生命的销售净利率高于三井生命,该指标反映了日本相互制寿险公司从经营活动中获利的能力优于股份制寿险公司。然而,在日本,财产险却不选择相互制形式。而其他保险市场上,相互制财险类业务显现出另外一番景象,ICMIF报告显示,2015年,在亚洲和大洋洲地区,相互保险业务中近一半(49.3%)是财产和火灾保险,在北美这一比例为30%以下。意外和责任险在欧洲的集中度最高,为12%,拉美和非洲的相互保险组织经营的财产和责任保险数目低于其他地区,但工伤补偿业务比例较高(分别为17%和26%)。总之,一国的相互保险公司选择何种业务与其本国实际情况紧密相连。
▶表2 2008—2017年日本生命和三井生命经营情况(单位:百万日元)
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共存多年,关于相互保险公司相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如果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在不同细分市场上具有相对的优势,为什么会发生相互化和去相互化?仍有很多选择不进行相互化或去相互化的公司在各自领域取得成功并保持领先。因此,研究历史上相互化和去相互化的背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思考,有助于我们客观地看待此问题。总结相互保险公司在其涉及领域的实践经验,研究适宜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的土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从理论层面分析,即对我国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组织形式进行理论分析。商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专业保险公司、合作社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的组织管理理论、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控制理论,加强理论分析有助于找到与组织形式相契合的业务点,从而结合国际经验为我国不同保险业务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经营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从保险供需角度研究。各国在相互保险领域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我国保险市场的需求侧来看,需求呈现多样化,保险创新缺乏动力,能够形成业务规模的不多;从供给侧看,保险供给主体结构性缺失,出现以产品为中心的垄断经营。加强险种的研究,从以产品为中心回归至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相互保险是个很好的选择。一方面,在我国,相互农业保险公司是主要的相互制保险形式,相互保险公司在分散农业风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前文已经提到,相互保险在农业保险和特殊行业保险方面作用明显,比如在美国有79%的农业(农场主)保险的保费来自于相互保险公司(孙正成,2017)。我国近些年极端天气频繁对农业生产、农户收入甚至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应结合我国当前农险的实践与国外相互制农险进行比较研究,总结经验,为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选择、产品创新提供借鉴。另一方面,我国人寿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尚未完全激发。近年来,国民的健康风险不容乐观,一些重大疾病发病率高且趋于年轻化、治疗费用攀升,运用互联网众筹获取帮助的现象频繁出现。国民追求保障的意识强烈,且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目标和“保险姓保”的矛盾不断显现,相互保险公司在寿险领域汇聚风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可能会被强化。
第三,针对我国相互保险内外部的发展阻碍进行分析。历史经验证明,相互制和股份制两种组织形式可以并存,在各自所服务的领域共同为保险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即便相互保险组织在合适的领域为最优选择,其在我国的发展仍会同时受内部、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缺乏有效机制来缓解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会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有限、相互制组织结构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等,因此相互保险组织应考虑如何构建公司治理制度,寻找适合的激励方式,平衡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员工归属感、认同感。外部,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受我国的监管环境、法律、经济状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影响:首先,我国当前与相互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有限,内容不尽详实;其次,监管部门对我国相互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税收等方面的监管与股份保险公司无异;再则,相互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并不完善。因此,应建立区别于股份保险公司的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为相互保险组织建立对应的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税收及信息披露的规则,顺应这一组织形式的发展规律,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