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地狱变》是芥川龙之介依据日本名著《今昔物语》中一个相似的故事取材改写而来。小说以第一人称“我”的视角讲述了画师良秀应大公要求,受命完成屏风“地狱变”的故事。文本从叙述者与隐含作者关系的视角切入,探讨在讲述中二者态度的可变性。
关键词:暧昧;肯定;叙述者;隐含作者;互换
1 叙述者的肯定与隐含作者的暧昧
叙述者即讲故事的人,是叙事文本分析中最中心的概念。米克· 巴尔在《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中提到:“叙述者身份,这一身份在文本中的表现程度和方式,以及含有的选择,赋予了文本以独有的特征。”因而叙述者叙事的态度及方式等会影响读者对文本的接受和理解。在《地狱变》这篇小说中,叙述者“我”是堀川大公家的仆从,以回忆往事的口吻讲述了关于画师良秀和他的作品“地狱变”屏风的故事。作为事件的目击者,“我”对事件的还原度是十分可信的。虽然对堀川大公、良秀等人物的评价有待考量,但是“我”并非是知晓一切而故意卖关子的、玩弄技巧的叙述者:“我”的态度真诚而恳切,虽为仆从,但是在事件中也是被蒙在鼓里的人,不知晓深夜里侵犯良秀女儿的人究竟是谁。在记录与转述方面,他未对情节有所隐瞒或刻意歪曲。由此,读者可以抛开“我”的评论,大致了解到事情始末。
“我”作为一个侍奉大公多年的老仆从,对他极为崇敬,甚至在昭然若揭的事件面前,还极力为其辩护。他提到“我是个笨蛋,向来除了一目了然的事,别的一概不太能理解”,这是颇有意味的一句自白,也间接表明了“我”对于事件陈述的可信性。
“尽管任何一个同故事话语都使叙述者和人物同时存在,但叙述者的功能和人物的功能却不必重合,甚至不必互补。”叙述者本就与事件、人物间保持或大或小的距离,不管是道德上或者智力上的。在小说中,我们相信叙述者除价值判断以外的陈述是真实可信的。
申丹在《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中解读布思对隐含作者的定义,认为就编码而言,隐含作者是“处于某种创作状态,以某种立场来写作的作者”,从解码而言,隐含作者则是“文本隐含的供读者推导的这一写作者的形象”。笔者以为,无论是于读者还是于作者而言,隐含作者都是一个站在全知视角上的“上帝”形象,他暧昧的占有着一切可能的解释,但这解释对于他人而言又是模糊不清,无从确立的。对于隐含作者与叙述者的关系,詹姆斯·费伦在《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到;“同故事叙述者的回顾性视角可以置而不论,而人物的行动是为了读者的判断而展示出来的,就仿佛一个戏剧性场面在故事外叙述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即是说,隐含作者让读者从场景中推演出适当的结论,而不管叙述者是否做出相同的判断。”
在《地狱变》中可以轻易的发现“我”对堀川大公的评论不足为信,但这并不影响读者判断叙述者传达事件的真实性。我们从始至终都能透过事件认识到堀川大公本性虚伪、残暴凶狠,那站在上帝视角上的隐含作者除了谴责大公的虚伪与丑恶以外,是否还试图传递画师良秀的抗争与坚持?不同读者解读不同。那么此时隐含作者的态度是否便是模糊不清的呢?隐含作者作为真实作者的“第二自我”,但又与真实作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别,那么对隐含作者传递的价值观的判断也陷入了暧昧不明中。
2 叙述者的暧昧与隐含作者的肯定
韋恩·C.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把可靠的叙述者定义为共用隐含作者之标准的叙述者。若除却如此,叙述者就不再可靠了吗?
杰拉德·普林斯在《叙事学:叙事的形式与功能》中提到“评论某些被叙述事件的介入,可以显示或强调事件在特定被叙序列中的重要性或其内在趣味。”“提及叙述者或其叙述之特质的介入,可以引导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叙事的真正主题,是特定事件的表现而不是事件本身”,“距离的多变性则决定了我们对于此人物或彼人物所抱持的智力领悟和感情态度多样性”,这会迫使我们对叙述者的陈述重新解释,探讨事情背后隐藏的更深层次的含义。
小说中“我”虽然在尽量客观的描述着事实,但也难免将主观的评价代入,但可贵的是“我”并不会遗漏他人的评论。在介绍良秀时,叙述者不惜笔墨的陈述良秀的缺点——“吝啬、贪婪、恬不知耻、唯利是图——其中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刻薄、傲慢跟目空一切”,但同时也肯定他高妙甚至是被看作“歪门邪道”的画艺。仆从对画师的为人相当不认可,但随着行文的发展,良秀的形象却逐渐走向立体,他在艺术追求上坚守并执行自己的一套艺术标准,不迎合世俗,即使是在仆从眼里,也达到了“法悦”的高度,即使这是以牺牲女儿为代价的修行。
与此相反,堀川大公的形象由开篇的 “令人肃然起敬”式的高大伟岸走向扁平模糊了,关于火烧蒲葵叶牛车一事的起因,叙述者只是转述了两种说法,一种是外界对大公的负面评价,一种是大公的解释。“我”不再坚定地捍卫大公的说辞,愈发客观起来。
从这个角度看,作者的第二人格——所谓隐含作者转而肯定了良秀,“地狱变”屏风不只是他献给堀川大公的最后作品,也让世人——甚至迟钝愚蠢如“我”一般的人——理解了良秀在人性和艺术之间艰难的选择。从知晓大公想霸占女儿起,良秀的内心就陷入了挣扎,不管是梦魇的暗示或者是大公的明示,良秀明白自己都不再拥有两全人性和艺术的退路了。信奉艺术至上主义的良秀,经历了“地狱变”达到了“法悦”,创作出了屏风以后又沦为常人,经不住人性的撕扯而自尽了。据此,隐含作者对其的同情与惋惜是毋庸置疑的。
3 隐含作者与叙事者的多面性
“隐含作者”本身是一个颇有疑义的提法,他与真实作者相隔天堑,又与叙述者隔着无从跨越的鸿沟,作为“上帝”的隐含作者,可能本身就是无法看清楚说明白的一种“作者自我”或者说“作者的第二重人格”。苏珊·兰瑟指出,叙事学界无法解决隐含作者是否存在这一根本问题,其原因在于隐含作者是一种信仰,信则有,不信则无。
叙述者的多面性体现在观念的转变,这区别于欲扬先抑或者是欲抑先扬,在笔者看来,一个观点前后并不一致或者有所转变的叙述者并不一定就要被划进“不可靠叙述”的圈子里,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尚要通过文字描述再经历一番思索才可得出结论,更遑论身处事件之中或者之外的叙述者呢。
叙述者可以多重——除却玩弄叙事技巧以外——也会经历探寻与上升的过程。隐含作者更可以多重——因为他与任何人——读者、作者距离皆远,又耐得住叙述者的伪装与背叛。
参考文献
[1]詹姆斯·费伦:《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陈永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77页。
[2]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第71页。
[3]同2,第71页。
[4]芥川龙之介:《罗生门》,葛青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7年6月,第84页。
作者简介
董宇航(1994—),女,汉族,山东邹城,西北大学,2016级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印度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