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斌
作为一名职业教育工作者,面对学生我会毫不吝啬地给予他们赞美,让他们重拾信心,为未来而拼搏。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令人不安的现象,那就是个别学生,随意违反校规校纪,且屡教不改,不断挑战教育管理工作的底线。按照马卡连柯的纪律教育观,违纪的孩子,特别是严重违纪的孩子,是必须要受到惩罚的。但事实又是怎样的呢?别说惩罚,老师对学生稍严厉点,就有可能引发部分学生家长的质问;至于社会舆论,多数情况下会袒护学生,谴责教师“教育无方”。由此,导致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无所适从,一旦遇到学生严重违纪的情形,首先选择的就可能是最简单直接的处理办法——让家长领回或者报警。尽管极端情况极少发生,但影响十分恶劣,以致学校和教师都不敢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对中职生要以爱为先、以爱为主、以爱为责,但是如果学生做错了事,违反了制度,就必须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必要的惩罚教育。
一是要正视惩罚。惩罚是一个中性词,它是学生违反了规定,而必须承担违约后果的一种处理形式。惩罚不同于体罚,惩罚在程度上要强于批评教育,它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身体进行限制,通过行为规训以达到思想服从的过程。因此,无论社会、学校、家长、教师还是学生,都不应该惧怕惩罚、排斥惩罚,而应研究学生的哪些行为需要惩罚,以及如何进行惩罚。要将惩罚视为师生之间的一种成长约定,共同制订惩罚制度。当学生违反了既定制度,需要进行惩罚时,就要实施惩罚。比如学生打群架、酗酒,这些行为就需要进行惩罚,但是学生迟到、撒谎,批评教育就可以了。至于惩罚的程序与形式,师生之间也应当提前充分沟通。哪种违纪行为需要惩罚?违纪到了哪种程度需要惩罚?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当违纪情形发生后,教师要坚持按照约定执行惩罚,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关于这一点,笔者在一档亲子教育类电视节目中看过一个很好的案例:孩子犯了不同的错误,妈妈对孩子的惩罚是,坐在墙角3分钟或者5分钟不能离开。时间结束后,再让孩子道歉。这种量化惩罚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二是要保护教师。惩罚制度制订的主体是教师,执行惩罚的主体也是教师,教师在整个教育惩罚中处于风口浪尖,稍不留意,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外部对于教师的保护,必须强而有力。惩罚发生后,如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不站在教师一边,甚至把教师当作“替罪羊”,那么教师一般是不会也不敢使用惩罚这一手段的。所以,在惩罚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首先,大众舆论要包容教师的合理惩罚。我们学习欧美现代教育中的“以儿童为本”,强调“成长的快乐”,却没有学习欧美对于儿童犯错的惩罚体系。在曾经轰动一时的美国洛杉矶校园霸凌事件中,3名不满18岁的中国留学生因为欺凌同校学生,被判处6~13年的监禁,监禁结束将被驱逐出境。对此,笔者还查阅了有关资料,在美国校园,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贬低等行为都被定性为霸凌,情节严重的要被判刑。当然,我们并非要照搬国外的做法,但是他们对于校园违规事件进行严厉惩罚的做法,的确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国家强调以和为贵,注重给学生机会,让其改过自新。因此,我们的学生在发生以上行为时,多数都是校内低调处理。对此,社会舆论和大众媒体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惩罚的重要性,遵从教育常识,包容和理解必要的教育惩罚方式。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保护教师。惩罚必然伴随着不愉快,学生和家长也难免会有情绪。惩罚发生后,个别学生和家长可能会在没有协调沟通的情况下盲目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一些媒体未对消息进行核实便闻风而动,推波助澜。此时,就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出面,认真调查,还原事情真相,保护教师工作不受干扰。对于合理、合法、合规的惩罚行为,要敢于表明支持学校和教师的立场和态度;同时,要主动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以正视听。对于受到误伤的教师,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安抚。最后,学校要支持教师。学校领导应支持教师与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校规校纪的框架内,共同商定班规班纪,明确惩罚措施;应支持教师根据制度实施必要的惩罚措施。对于师生之间因为惩罚问题发生冲突的,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地先处理教师,而应调查真相,妥善处理。
三是要慎用惩罚。惩罚能够起到正常批评教育无法起到的作用,但教师使用惩罚要慎重。首先,勿让惩罚变成体罚。惩罚与体罚有着共同点,都是通过对身体的控制从而达到思想驯服的目的。这种天然的共同性,让惩罚与体罚总是“傻傻地分不清楚”。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惩罚与批評教育选择的模糊区域。这集中表现为一些特殊的违纪行为,程度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程度较重的应当进行惩罚。比如顶撞老师,简单的顶撞只需要批评教育就好,严重的就需要进行惩罚。但是到底如何判断程度的严重性呢?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教师本人也可能在不同的情境下做出不同的评判。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教师就有可能采取惩罚的手段,以彰显自己的权威,从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其次,惩罚边际效应逐步递减。当学生第一次面对惩罚时,羞愧、不安情绪可能会让其收敛或改正,但是当惩罚重复出现时,学生就可能会觉得无所谓了。惩罚是教师管理学生的最后一招儿,如果该手段也失效了,教师的管理就会陷入困境,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使用。最后,惩罚作为一种强度最高的德育手段,必须让学生参与创设、执行。然而,学生很可能在制订惩罚制度、措施、手段、方法时,不自觉地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惩罚手段。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学生非常清楚教师的行动策略,他们有可能依据惩罚文本,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违纪”行为,从而使惩罚的效能大大降低。
学生犯了错,不能无视,不能包庇,更不能纵容,需要惩罚时就要惩罚。这也许就是我们重拾惩罚的意义所在了!
(责编 宋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