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的通知

2018-11-09 06:27
国企 2018年9期
关键词:申报成果报告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系统总结推广我国各类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典型、新经验、新成就,进一步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企研”)决定组织开辰“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审定发布活动(以下简称审定活动),审定活动将按照“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审定活动试行办法”实施(见附件1),第二届审定活动的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时启动,并将于2018年四季度召开“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第二届)发布会暨改革与发展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为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作出贡献,取得成果的企业、企业家、教学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

二、申报程序

成果申报应填写《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提交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报告(如果成果是篇幅较长的专著等,请高度精炼概括成果背景、内涵、措施及效果,形成并提交1万字左右的主报告,并附专著,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3),一式2份,交至中企研审定活动办公室。以上申报表及优秀成果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中企研电子邮箱:zhongguoqiyan@126.com。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第二届)现接受申报,请及时提交材料,更多信息可访问中企研官方网站www.cerds.cno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马军张静孙米扬

联系电话:010-68139023 68139016 68139025

传真:010-68139020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2018年4月28日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审定发布活动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总结我国企业在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集中展示、推广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组织开展“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审定发布活动(以下简称审定活动)。

第二条审定活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促进我国企业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激励我国企业和企业家进一步坚定改革开放信念,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审定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有关方面自愿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审定活动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办,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

第五条设立专家审定委员会。专家审定委员会由主办方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报的改革发展成果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学术成果;

(三)对审定活动的组织、业务流程和实施提出咨询意见,确保其符合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设立审定活动办公室,履行日常办事机构职能,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申报材料的征集、筛选和初审工作;

(三)负责审定活动的流程管理,确保整个活动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章优秀成果申报主体

第七条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为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作出贡献,取得成果的企业、企业家、教学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

第四章审定条件及评定依据

第八条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审定条件

企业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企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理念;企业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并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在区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改革实践取得了優秀成果;所总结归纳的企业改革成果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可供社会借鉴。

第九条对参加审定的成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一)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符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握发展规律,顺应时代潮流。

(二)必须坚持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反映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战略部署,紧贴时代发展脉搏,勇立改革潮头,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展现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

(三)必须坚持体现企业改革特色。既反映企业改革的一般规律,又贴近企业的改革实际,体现机制体制上鲜明的企业特色。

(四)必须坚持具有推广价值。相关成果要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在创新实践中已经证明有较好的实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推广借鉴价值。

第五章申报审定程序

第十条推荐和申报

(一)申报方式

与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相关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企业、有关专家学者等人士均可推荐成果案例参与审定活动;有关企业、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士均可自主申报参与审定活动。

(二)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应填写《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表》,按照申报论文格式要求提交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报告(如果成果是篇幅较长的专著等,请高度精炼概括成果背景、内涵、措施及效果,形成并提交1万字左右的主报告,并附专著)。

第十一条审核认定

(一)初审

审定活动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方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基本条件、改革业绩、经验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复审名单。

(二)复审

审定活动办公室将复审名单提交专家审定委员会,由专家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公示

依据专家审定委员会复审确定的候选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审定

依据网上公示的反馈结果,由专家审定委员会终审审定,最终确定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入选名单。

第六章发布表彰及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发布表彰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并以“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发布会暨改革与发展论坛”的形式,宣传展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优秀成果,并为优秀成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推广应用

1.邀请部分人选成果代表在“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发布会暨改革与发展论坛”上作主题发言,推广其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

2.编辑出版《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集》,并邀请专家进行分析点评,全面展示入选成果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辉煌业绩。

3.安排在《企业观察报》和《国企》杂志等开辟特刊,宣传企业改革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树立标杆和典范。

4.安排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网站、企业观察网等多方位宣传优秀成果。

5.推荐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各相关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推广。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报告

撰写要求

1.优秀成果主报告原则上由题目和正文组成,题目要简洁、突出,反映成果的核心内容及特色,正文原则上包括成果背景、内涵、措施及效果等,逻辑严谨,结构完整;

2.主报告应控制在1万字左右,主报告以第三人称阐述,可采用企业简称;

3.主报告标题统一使用2号加粗宋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

4.主报告层次表述统一使用一、(一)、1、(1)4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层级,一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使用3号加粗楷体,三级标题使用3号加粗仿宋,四级标题使用3号仿宋字体;

5.主报告正文选择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首行缩进2个字符;

6.主报告文字表述要科学、准确、清楚、朴素,各类表格、数据、计量单位等要按照公开出版物的标准编排。出版成果集采用黑白印刷,主报告中如附有图片,图片说明置于图片下方并置中,如附有表格,表格说明置于表格上方并置中,使用的图表、图片应满足印刷精度,避免使用非制图软件制作图片,同时注意图表中色彩使用应满足印刷分辨需求;

7.主报告中应对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社会评价予以注明,(包括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参与申报即视为同意由审定活动办公室组织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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