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清,魏 雪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22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落实这项国家战略,就要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加大研发(R&D)经费的投入。由于企业研发活动风险高、投入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企业研发使用外部资金的成本高于使用内部积累的成本,所以,融资约束往往是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关键要素,需要政府通过相应的财税政策对企业这一创新主体的研发投入进行引导和激励。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1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呈示,2016年全国共投入研发经费15676.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7.1亿元,增长10.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11%,与上年相比,提高了0.04个百分点。依据2007—2016年中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绘制图1,该图直观地反映出中国研发投入强度正在逐步加大,创新能力与日俱增。虽然整体发展趋势良好,但是由于企业自身积累的局限和融资约束问题,作为创新主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研发投入力度多数仍显不足。为了进一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颁布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150%提升至175%,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具有深远影响。
图1 中国2007—2016年R&D经费投入及其占GDP比例
融资约束与加计扣除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也是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以往的研究大部分仅从融资约束或者加计扣除单一因素考虑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并且加计扣除的相关研究文献仅从理论角度对加计扣除的政策进行分析,而以量化方式分析该项政策激励作用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本文以2013~2016年深市创业板141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为依据,结合中国经济区域的分类,利用回归分析分别对总样本企业和分区域样本企业进行实证研究,阐述融资约束、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的影响。与以往研究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同时研究融资约束与加计扣除两个因素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并且从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债务融资能力和股权融资能力三个方面反映融资约束,分析每个方面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第二,将总体样本按照所属经济区域分成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样本,分别研究总样本以及三个经济区域样本的融资约束和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第三,从加计扣除对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将加计扣除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予以量化。本文的研究对于解决企业研发过程中的融资约束问题,探讨加计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激励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具有现实意义。
企业在考虑融资约束时,需要具体分析企业融资情况和经营现状,从而科学合理地分配用于研发创新的资金。企业融资分成內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经营活动形成的资金,即留存收益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总额。高凡雅等[1]以357家上市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社会责任和融资约束的关系,研究表明,企业的融资约束制约了研发创新。谢家智等[2]通过分析内源、外源融资优劣势,提出融资约束对研发有显著的抑制效果,内源融资能力得到提高将会激励其加大研发投入。结合相关理论,提出假设H1:反映融资约束的内源融资能力与研发投入强度正相关。
外源融资分成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其中,债务融资指通过借贷的方法获取资金;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增加总股本。张彩江等[3]通过对珠三角创新型企业研究,得出政府补助对债务融资的作用最为显著的结论。杨风等[4]实证研究得出了股权融资能力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投入,而股权制衡则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入的结论。借鉴已有研究,提出假设H2:反映融资约束的债务融资能力与研发投入强度正相关;H3:反映融资约束的股权融资能力与研发投入强度负相关。
企业的研发投入除了受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影响外,还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加计扣除政策是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税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是指在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中扣除,因此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受加计扣除比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率综合影响。
并不是所有的行业、所有的研发投入均可以在税前享受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活动及允许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以及不得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做了明确规定。即企业为获得及运用科学与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称为研发活动。允许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包括:在上述研发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费用。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后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七项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在上述“普惠政策”基础上,为了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先后颁布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惠政策”《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将符合评价办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升至75%。
关于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有些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周克清等[5]通过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研究,利用连续变量的PSM模型,得出加计扣除优惠和综合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资起到激励效果。马玉琪等[6]测度出税收政策对研发投入的动态效应,得出其可以促进上市公司相应地加大研发投入的结论。综合已有研究,本文提出假设H4:加计扣除优惠强度与研发投入强度正相关。
根据上述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相对更符合加计扣除的标准。本文以深市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2013—2016年相关年报数据进行探究。依据《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16》,将高技术产业划分为医药、电子和通信设备、航空航天器、医疗设备和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和办公设备制造业五大类行业,并进一步细分的高技术产业共18类。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分类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并对其做如下处理:①剔除201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②剔除有变量缺失、数据残缺不全的样本;③剔除2013—2016年之间退市的企业;最终选出符合标准的企业141家,样本观测总数564个。从经济区域的维度考虑,将符合标准的141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区域划分标准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企业。根据《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分为三大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京、津、冀、鲁、辽、沪、浙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吉、黑、赣、皖、晋等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陕、桂、渝、川、云、贵等12个省区市。根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分析不同地区融资约束、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样本数据均来自CSMAR与WIND数据库,缺失的数据通过巨潮资讯网披露年报搜集获得,采用 SPSS 22.0软件对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与实证检验。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是研发投入强度,即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的比值,是衡量研发投入的通用指标。
(2)解释变量。①融资约束。由于其不能直接观测,根据以往研究,大部分学者参考Fazzari、Hubbard、Petersen的方法,采用投资-现金敏感性来衡量。方法一是采用二元 Logistic回归等方法对融资约束的指数综合判断,例如:KZ指数、WW指数、SA指数等;方法二是采用相关变量进行分析,如股息发放率、企业规模、每股盈余、已获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数。本文借鉴方法二。首先,选取有关股权融资能力的变量时,借鉴徐玉莲等[7]中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指标,即净利润和所有股东权益均值之比。其次,在选取有关债务融资能力的变量时,借鉴黄达等[8]用利息保障倍数作为衡量指标,指企业息税前利润和利息费用之比。最后,在选取内源融资能力的变量时,本研究借鉴解维敏等[9]选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比率,即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与总资产之比。
②加计扣除。受加计扣除比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率二者综合影响,选取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变量时,参考刘圻等[10]的方法,采用加计扣除优惠强度来衡量此政策对研发投入的激励影响,以样本企业符合归集范围规定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50%)和企业所得税率的乘积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计算。由于数据选取时间为2013—2016年,样本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故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 (50%)来计算。
(3)控制变量。研发投入不仅受融资约束、加计扣除的影响,同时也受企业规模、发展能力、财务杠杆、年度、行业、产权性质、企业上市时间等因素影响。第一,企业规模不同,研发投入也不同。实证研究表明,小规模企业更有创新力,但是由于缺乏规模经济,致使其研发过程中伴随着更严重的融资约束。第二,发展能力不同,相应的研发投入也大相径庭。营业收入增长率便是发展能力最直观的体现。第三,财务杠杆是衡量企业资金结构是否合理的直接指标,资金结构的差异会间接地导致研发投入的不同。第四,行业性质也会对研发投入产生影响,不同行业对发展创新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医药行业、电子行业等制造业对研发创新的需求更为明显。第五,年度因素也是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相关因素之一,不同年度的经济市场和相关政策大不一样,对研发投入造成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第六,产权性质不同,研发投入数额也有区别。据CSMAR数据库资料显示,创业板2013年1月1日前上市公司共355家,其中民营企业达322家,如果分别考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国有企业样本较少,不具说服力,故本文不考虑产权性质。第七,虽然上市公司成立时间对研发投入也有影响,但本文选取创业板2013年1月1日前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考虑创业板于2009年成立,与样本选取区间相差不大,故不考虑企业上市时间作为控制变量。综上所述,本文选择以下5个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发展能力(GROWTH)、财务杠杆(LEV)、年度因素(YEAR)、行业因素(INDUSTRY)。有关变量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变量选取及说明
本文利用回归分析逐一研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比率(CF)、利息保障倍数(LCR)、净资产收益率(ROE)、加计扣除优惠强度(RDD)四个因素对研发投入强度(RD)的影响,据此建立模型。
(1)融资约束影响研发投入的模型。考虑融资约束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建立模型(1):
RDt=β0+β1RDit-1+β2CFit+β3LCRit+β4ROEit+
β5SIZEit+β6GROWTHit+β7LEVit+∑YEAR+
∑INDUSTRY+ε
(1)
(2)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影响研发投入的模型。考虑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建立模型(2):
RDt=β0+β1RDit-1+β2RDDit+β3SIZEit+
β4GROWTHit+β5LEVit+∑YEAR+∑INDUSTRY+ε
(2)
(3)融资约束、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影响研发投入的模型。根据以上两个基础模型,二者结合考虑建立模型(3):
RDt=β0+β1RDit-1+β2CFit+β3LCRit+β4ROEit+
β5RDDit+β6SIZEit+β7GROWTHit+β8LEVit+∑YEAR+∑INDUSTRY+ε
(3)
模型(1)至模型(3)中i、t分别表示第i个样本第t时期的表现;i、t-1表示第i个样本在第t-1时期的表现。企业R&D投入强度不仅与当期各种因素有关,而且与前期自身R&D水平也相关。因此,本文考虑滞后一期因素,把上期R&D投入作为解释变量之一。β0为常数项,βi为待估系数,ε为残差项。
为了直观地反映2013—2016年加计扣除优惠强度、融资约束和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本文对样本公司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值是0.073,最大值是0.728,最小值是0.006,由此得出各个企业间研发投入是有较大差距的。从融资约束角度来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比率均值约是0.045;利息保障倍数均值约为6.052,标准差为81.560,说明不同企业债务融资比例相差较大;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068。从加计扣除角度来看,其优惠强度均值为0.002。
结合以上对变量的整体描述,下面针对不同经济区域的变量分别进行描述,以观察区域因素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由表3 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研发投入强度的最大值(0.728)远高于中部(0.479)和西部地区(0.326)。这与东部经济区域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教育发达、对外开放程度高等因素有关。西部地区最大值(0.326)低于中部地区最大值(0.479),西部地区最小值(0.018)低于中部地区最小值(0.026),但是西部地区均值(0.073)却大于中部地区均值(0.068)。由此看出西部样本整体的研发投入水平略微高于中部样本,但是中部样本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研发投入相对较高。由此可见,不同经济区域的研发投入强度不尽相同,这其中的原因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均相关。
表2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3 各区域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样本数据相关性分析如表4所示。由表4可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比率(CF)与研发投入强度(RD)正相关,初步验证假设1;利息保障倍数(LCR)系数为0.220,表示二者正相关,初步验证假设2;净资产收益率(ROE)系数为-0.173,二者负相关,初步验证假设3。以上三项说明反映融资约束的不同融资能力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各不相同。企业当期加计扣除优惠强度(RDD)的相关系数是0.639,二者正相关,并且,上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t-1)和当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正相关,初步验证假设4。
(1)对研发投入影响的总体样本回归分析与检验。为了深入检验研究假设,本文按照模型对总体样本进行回归分析与检验,结果列于表5、表6,对分区域样本回归分析与检验的结果列于表7。
表4 各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
注:**在置信度为 0.01 时,相关性是显著的;*在置信度为 0.05 时,相关性是显著的。
表5 对研发投入影响的总体样本回归分析结果
表6 方差分析ANOVA
①融资约束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分析与检验。模型一考虑了上期研发投入强度、內源融资能力、债务融资能力、股权融资能力等解释变量以及企业规模、发展能力等控制变量对企业本期研发投入强度影响。观察表5,四个自变量显著性均小于0.05,说明其对本期研发投入强度影响明显。观察表6,模型(1)的整体显著性为0.000,所以模型是非常显著的。
从表5可以看出,首先,上期的研发投入强度每增加1个点,当期便相应地增加0.757个点,说明其存在逐步正向影响效应。其次,融资约束作为主要解释变量分析如下:第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比率(CF)的回归系数为0.163,说明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与研发投入强度正相关,进一步验证假设1成立;第二,利息保障倍数(LCR)与研发投入强度(RD)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这与利息保障倍数测量单位有关。但二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债务融资能力是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对投资人利益最直接的保障,即假设2成立;第三,净资产收益率(ROE)的相关系数为负,说明二者负相关,股权融资能力的提高对研发投入有抑制效果,进一步印证了假设3。
从控制变量来看,企业规模(SIZE)显著正向影响研发投入强度;发展能力(GROWTH)存在显著负相关影响,抑制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增加,究其原因是企业因利润增长较快,而忽略了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其它控制变量与其不存在显著相关的关系。
②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分析与检验。模型(2)中具体回归及检验结果如下。从表5可以看出,两个解释变量显著性均是0.000,满足检验标准,由表6可以看出,模型二显著性为0.000,为显著。首先,加计扣除优惠强度每增加1个点,研发投入强度相应地增加8.984个点,二者正相关,验证假设4成立;其次,上期研发投入强度的回归系数为0.711,二者正相关。综上所述,现行的加计扣除对研发投入存在显著激励作用。
③融资约束、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分析。模型(3)是在模型(1)和模型(2)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融资约束和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观察表5,五个解释变量及常量显著性低于0.05,表明通过检验,方差分析表中,F是216.351,显著性是0.000,显示出模型(3)设立很合理,R近于0.9,阐明模型拟合程度很好。结果显示,净资产收益率(ROE)回归系数为-0.050,即股权融资能力和研发投入负相关,原因是公司在扩大利润时,忽视了研发的重要性。
(2)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分区域样本回归分析与检验。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表7是分别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
通过表7可以看出:①从上期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均显著正相关,和总样本一致,说明不同经济区域在此项研究上差异不大。②从內源融资能力的影响来看,东部地区回归结果和总样本一致,二者正相关,但中部、西部地区则未表现出明显相关性,这可能和中部、西部地区融资困难有关。③从债务融资能力的影响来看,回归结果并没有因为地区差异而产生较大不同,二者呈现正相关,但相关系数较小,其原因可能是利息保障倍数数值较大,研发投入强度标准化处理后数值较小。④从股权融资能力的影响来看,东部企业显著负相关,但中部、西部企业则没有显示出相关性。一方面因为样本多位于东部,中西部企业的数量较小不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因为中西部企业的自主研发创新意识不足。⑤从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影响来看,东部、中部、西部样本没有差别,与总体样本相关性相同,二者显著正相关。
表7 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分区域样本回归分析结果
本文利用中国深市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披露的数据,采用相关性、多重线性回归等方法,实证研究融资约束、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总体来看,当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较高时,融资约束对研发投入有抑制作用,但反映融资约束的内源融资能力、债务融资能力与研发投入正相关,反映融资约束的股权融资能力与研发投入负相关;第二,加计扣除优惠强度与研发投入正相关,这表明我国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达到了预想的效果;第三,不同经济地区由于发展水平各异,融资约束与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对研发投入影响不同,东部样本与总样本分析结果一致,中部、西部样本在债务融资能力、加计扣除优惠强度方面与总样本一致,但在内源、股权融资能力方面没有呈现相关性;第四,从控制变量来看,企业规模、发展能力也是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因素,企业扩大规模会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提高发展能力则会抑制企业研发投入。
依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可以依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差异,拟定不同贷款利率。这项举措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间接地提高了企业债务融资能力,改善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企业缓解研发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约束。此外,政府可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比机制,对研发投入强度大、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有效地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二,政府对投资中西部企业给予更高的税收优惠强度,改善融资约束问题。东部企业因地理位置等优势,吸引投资的能力较强。政府对于投入中西部地区企业的投资,尤其是投入企业研发的投资,应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对中西部企业进行投资,改善融资约束问题,更好地促进中西部企业研发创新。
第三,通过规模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应注重长远发展,适度扩大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通过企业规模的扩大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不能单纯地追求发展。处理好企业盈利与研发投入的关系,绝不能因为追求高盈利而忽视研发创新的重要性。
第四,根据研发投入强度把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差别化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研发投入强度,按照规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企业享受的加计扣除优惠比例不同。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越大,享受的加计扣除优惠比例也越大,从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第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抵免”。即研发投入按抵免比率计算得到的抵免额,直接从应缴所得税额中扣除。加计扣除优惠强度受加计扣除比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率二者综合影响,部分企业所得税率较低,即使政府提高加计扣除比例,但企业由加计扣除政策得到的税收优惠仍作用不大。为排除企业所得税较低对税收减免额的影响,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税收抵免”政策,避免企业所得税率将加计扣除的激励效果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