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简史

2018-11-08 06:15
记者观察 2018年28期
关键词:级距个税纳税

美团的王兴前不久说中国的本科毕业生只占全部人口的4%,很多人不相信,但一查数据才发现,竟然是真的。

而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比更低,目前缴纳个税的人数只有3000万人左右,只占总人口的2.16%!而今年10月份个税免征额(又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常见的“起征点”说法有误)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之后,个税纳税人的数量更是会大幅度减少。

2011年之前,个税免征额还在2000元时,个税征收的覆盖面约为9000万人;2011年,免征额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之后,覆盖面从9000万人骤减到2000多万人。这几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个税覆盖面逐渐提升到3000多万人。

就是这3000多万人支撑起了我国的第三大税种,并在2017年贡献了11966亿元的税收,人均缴纳了近4万元。

纳税人如此之少,引发了一些人的不满。2015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论坛中表示,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这就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免征额,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如果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

早在2013年的时候,贾康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应该扩大覆盖面,按“多数有收入者均纳税、低中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的原则,用5至10年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从目前占全国人口的3%提高到30%以上,从而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说到培养纳税意识,笔者想说贾康用错了工具,因为个税是单位代缴的,纳税人不得不缴的。真想培养纳税意识,只要将商品的价内税变更为价外税即可,让老百姓在购物的时候,知道自己买这瓶酒交了多少税,买这条烟交了多少税,加一箱油交了多少税。不是所有人都有工作、有工资,但是所有人都会有消费。这样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岂不是更有效率和效果?

虽然我国的GDP跃居全球第二,但人口众多,人均收入并不高,加之需要六个钱包的高房价的挤占效应,人均消费能力更低,这也是我国内需迟迟不振的根本原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与其培养纳税意识,不如培养消费能力。所以国务院时隔七年之后,再次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且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掀起了个税新一轮改革。

回顾个税的历次改革,我们发现大部分改革都是在免征额上做文章,所以本次改革增加的专项扣除项目,意义更加重大,标志着我国的个税正从个人缴纳制向家庭征收制过渡。

38年前的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初始法定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800元,当年的征收期只有三个月,所以只征收到16万元。

次年,1981年,个人所得税全面开征,但当时月收入能够达到800元的中国公民少之又少,要知道1981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8元,换算下来每月仅为70.67元,相当于现在把个税免征额定到75000元的水平一样。因此,1981年全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大部分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税既然开征了,就得想办法多征一点,否则都不够税务人员的人工成本。1986年9月,国务院给个税法打了一个补丁,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免征额从800元降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免征额并没有改变,形成了内外双轨的标准。

降低免征额的效果立竿见影,1986年全国个税收入高达5.52亿元,是1985年1.32亿元的4.2倍。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税法统一、税负公平、税制简化的呼声越来越高。1993年10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才废除了我国个税内外双轨的标准,同时也将中国公民的个税免征额标准恢复到了800元。次年,全国个税收入从1993年的46.82亿元猛增到72.67亿元。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当年的个税收入达到了414.24亿元。

此外,与现在全国一刀切的政策不同的是,当时个人所得税除了有800元的免征额,还有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这个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例如:在1999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是200元,广州是426元,珠海是600元,“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更是高达900元,到了2003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调整到400元,这意味着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工薪项目的免征额由1999年的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2002年,北京的个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1亿元,成为北京地税的第二大税种。

2005年8月,个税法第三次修订。这一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0493元,平均月收入874元,首次超过800元,因此个税免征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7年12月,个税法第四次修订。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个税法第五次修订。此次修订将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个税免征额大幅提高的效果在实施的首年立竿见影,2012年全国个税收入5820亿元,首次负增长3.87%,跟2010年的22.5%和2011年的25.2%的增幅形成了鲜明对比。

但个税收入在2012年短暂回调之后,又继续一路狂奔,2013年达到了6531亿元,增速12.2%,2014年增速12.9%,2015年增速16.8%,2016年增速17.1%,并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了10089亿元,2017年继续突破万亿,达到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个位数增长的同时,个税收入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并且在这7年时间里,房价物价大幅攀升,基本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个税改革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董明珠、曹德旺、蒋锡培等知名企业家也屡次建言大幅提高个税免征额,提高工薪阶层收入。

2018年8月,个税法终于迎来了第六次修订。免征额提高到每年6万元(从按月征收到按年征收,年底发年终奖的可能要多交税了),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免征额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这是在过去38年免征额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差异和不同家庭负担的差别通过专项扣除项目来体现,个税改革向税收公平迈进,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

以月薪万元的个人为例,目前每月要缴纳个税345元,年缴纳4140元。如果按照免征额年收入6万元,平均月薪5000元来计算,则每月缴纳税款195元,年缴纳2340元。

也就是说,月薪万元的个人,每年减税1800元,如果再有一些专项扣除项目,减税会更多,不过笔者估计明年出台的专项抵扣有上限,月薪过万者难以做到零个税。

减多减少,减税总是好事。

虽然个税减了,但明年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话,大家到手的工资还是少了。对于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确实如此,但对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职工到手的工资反而多了。

不过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发布的数据,2018年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只有27%,明年的社保改革确实会突然增加大部分企业的负担,考虑到现在的经济环境,税和费强征管的同时,建议将社保费率尽量下调来对冲企业成本的上升,费基扩大了,费率还那么高干嘛。强征管是让企业间的竞争更加公平,降税费是让大部分企业都能活下去。与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个税税率降低了,社保费率还会远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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