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英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关涉到社会正义、国家秩序、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各方面,其职业特殊性要求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司法,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代表国家履行公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见,检察职业对职业道德的要求极高,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仅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才能保障法律监督的正确性。在新时代,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将有助于培养和强化检察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行为规则意识、司法公正意识和工作奉献意识。
新中国成立伊始就设立了检察机关,检察制度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党和国家的发展进入新征程,一度被停办的检察机关也得以快速恢复,检察官职业道德也随之恢复建设,我们可以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历年全国检察系统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为考察路径进行分析。
1954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官职业道德没有相关文字规定。通过查阅建国以来检察资料,检察官职业道德首次出现是在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中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该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其中对检察官职业道德首次强调要“忠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目的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1983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中对该条款未做任何改动。1995年通过的《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八条规定检察官不能徇私枉法,要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这是国家法律文本中第一次出现检察官“职业道德“一词,为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目标要求,在新中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道路上具有里程牌意义。为了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2月26日印发《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002〕10号),用了不到 200字高度浓缩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最重要、最基本内容和标准,核心内容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文件对每对词汇的具体含义做出了详尽的界定:“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这八个字被称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八字箴言”,是以德治国思想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集中体现,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基准,立足检察职业道德特征,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和适用为检察职业道德确立了工作目标,为检察机关及检察官个体进行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标准和界限,为更好地推进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为法律监督提供了职业道德底线。
法治社会也需要道德建设,道德建设的职业性就是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保证职业的自律性,法律职业更是如此。法律职业道德能“培养高度的职业自律性,避免任何有损司法和法治形象或有可能产生这种后果的行为”。检察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一种,它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是关系检察工作能否被社会认同的基础。随着法治国家的推进,检察职业道德的发展也必须快速推进才能适应当前法治社会的需要和期待。2003年,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在整个检察系统内有序开展,为检察机关职业道德建设发展提供了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次主题活动中提出“要切实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各级检察机关要狠抓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200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中,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贾春旺多次强调要以高度责任感,毫不放松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每个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质。2005—2006年,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相继在全国检察系统内有序开展,连续两年的主题教育都在强调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2009年9月,最高检通过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八字箴言及其内涵和要求,是对2002年八字箴言的深化、改进和发展。2011年,检察系统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强调检察官的理念教育,要求提高职业素质。2017年,全国检察系统开展“检察职业精神讨论”,旨在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普遍认为检察职业精神在深层次上决定着检察官的价值追求、司法能力和司法行为,承载着检察事业不可或缺的灵魂,检察职业精神离不开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
通过多年的检察职业道德培养和发展,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官都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但是,部分检察官职业道德欠缺、违纪违法、司法不公、枉法司法的现象也屡屡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系统的整体形象和在老百姓心中的司法公信力。因此,在当下强化和提高检察职业道德素质仍是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主旋律和主题。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能够使检察人员增强道德观念、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行为,从而树立检察职业新时代新形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核心要素,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从成立始就担负起“公正”职责,这也是检察机关成立的目的所在。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有限侦查权、诉讼监督权等权力的行使,结果都可以归纳为为了实现“公正”的权力。公正要求崇尚法治,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的到来离不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保障,它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尊重案件事实,禁止主观臆断;忠于法律,办案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证据,不办冤假错案;不论大案、小案,均应一律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地办理;要严格把好事实、证据、法律定性三道关,防错防漏防冤,做到有错必纠、有冤必申、公正司法。
检察官公正核心价值观来源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领悟,来源于对法治的深刻认识,来源于检察官对文化的深刻领悟和发扬,来源于社会公正生活的养成。检察工作人员必须时刻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铭记于心,不断学习法律深悟法治内涵、践行法治价值,不断深刻认识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公正的精神,坚持文化自信,发扬公正文化价值,在生活中养成公正的价值观,在检察工作中践行公正。由此可见,新时代检察官职业道德“八字箴言”要想得到深入推进,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重要途径。
检察官职业教育在检察机关是常抓的工作,但是据调查,目前我国检察职业教育主要集中于业务方面的培训,涉及职业道德课程的内容较少,这种现象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发展,必须更新观念,重新审视和认识检察职业道德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客观行为受制于主观思想的支配,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一切行为都是某种意识作用的结果。思想出问题才会导致行为出问题,因此,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出现,首先就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在检察官职业培训中渗透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在业务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培训能够有效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坚固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构筑“精神高地”,促进司法办案的公平正义。
检察官职业道德需要有评价才能得以保障。现在全国已建立起检察官员额制度,各地也建立起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可探索在该会下设立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委员会,负责调查检察官日常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举报,不定期评查办理案件的质量,采用集体评价原则。由集体行使评价权,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诬告、陷害、诽谤。采取民主、公开原则,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检察官,不得借此干扰检察官办案。遵循教育为本、宏扬风尚的原则,帮助检察官树立职业道德,及时清理自己的不良职业行为,并通过教育帮助提高绝大多数检察官,惩治极少数违反检察职业道德的检察官。
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评价纳入检察官晋升级别考核,记入评价档案。对评价优秀者通报表彰;发现违纪违法破坏检察职业道德的检察官应当严肃查处;对于连续3年评价不合格、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检察官职务。
第一,创建地方检察职业道德特色课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按照中央和最高检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精神,应将职业道德培训课程划归不同的培训课程中,结合地方检察整体情况、考虑学员具体情况将三者结合起来设置课程体系,相互贯穿融合,充分利用地方道德教育资源、文化资源。在目标上健全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内容上将政治、道德和人学进行统一;在路径上强化培训、重视修为,健全奖惩制度。
第二,坚持高效对路,探索完善教学方法。一是在培训中更加重视检察官职业道德,积极和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在准确把握培训需求的基础上采取大班套小班的方法,以真实的职业道德案例为教学素材,在课堂上由教师引导,呈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更加重视“道德模范活教材”,加大邀请地方道德模范授课的力度,让道德模范讲授自己的故事,更加重视教与学的互动,以此感化检察干警,培育检察官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