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德治国”方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8-11-06 04:50袁晗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5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问题

袁晗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治国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以德治国”重大战略思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据此,主要根据我国在贯彻落实“以德治国”方略上面临的困境与挑战,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以德治国;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5.067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2年11月召开的十八大会议中用12个词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字,其实就是对“德”字的一个浓缩,“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习近平总书记希望每个中国人都能以这24个字为人生信条,严于律己。改善我国因市场经济转型和外来文化的冲击涌现出的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现象。对此,我们应立足于当前新格局,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回应涌现出的新问题,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重“德治”的优良传统,稳稳地扎根于拥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华夏大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相协调的、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我们应立足于当前社会主义发展新趋势,清楚地认识到德治在我国政治建设层面上的战略地位,着眼于提高民族文化自信与国家文化软实力来深刻解读“以德治国”方针。这不仅关系到德治本身的发展,而且还将深刻的影响到中国未来的发展。

1当前我国“以德治国”方针中“德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自2001年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以德治国”理念,我国领导人一直致力于开辟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德治之路。在十九大会议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然而“地沟油”、“毒奶粉”等失德事件还是频频发生,究其深因是由于国人缺“德”。道德滑坡现象突显出了我国在贯彻“以德治国”方针时“德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1.1“以德治国”方针理论与实践的不统一

推进“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思想建设,不只是认识问题、提出问题,更重要的是实践问题。道德建设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我国“德治”在理论层面上的建设已十分丰富,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对德治的理论建设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道德实践是一种自觉行为,而道德模范是道德实践的榜样,所以人们主要是通过对道德范例的感知来认同道德建设的实践活动。道德模范是道德理想的人格化,是道德楷模的形象化。在全社会的道德模范群体中,党员干部的道德范例最具代表性,“正人先正己”,黨员干部必须在道德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因此,道德建设既需要道德教育,又需要道德实践。然而目前我国“德治”建设还停留在道德说教的理论层面,脱离实际空谈道德建设,势必与“德治”要求相悖,与“以德治国”方针的本义相悖。德治建设的理论与实际脱轨易导致国人缺“德”,道德觉悟下滑以及道德观不正。

1.2法治在德治建设中的缺失

自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空前的进展。尤其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随之出现了一系列与经济发展相悖的社会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诚信缺失引发信用危机以及国人缺“德”引起的道德失范现象等。“以德治国”方针的提出,就是希望借用道德模范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道德力量,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思想觉悟,培养荣辱观,净化社会环境。这种凭借个人道德觉悟和社会舆论的道德约束缺乏强制性,致使“德治”建设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收效甚微。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下,仅靠道德教化来改善经济市场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是不现实的。正如梁启超所说,在人群当中,“贤”与“不贤”都居少数,“中人”居多数,实行“法治”,能够使多数人即“中人”有法可循,依法行事而成为“贤者”。

1.3“以德治国”的保障机制与制约机制不完善

“以德治国”的保障机制与制约机制不完善,致使德治建设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使德治建设成为面子工程,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实处,切实影响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近些年我国媒体披露的道德失范事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本质是由于制度伦理的不健全。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以德治国”方针难以有效发挥其价值和作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影响着“以德治国”方针的有效运行。

1.4思想道德体系不健全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不仅改变了我国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对我国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思想道德体系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以及网络文化呈现的井喷式发展,都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已成为全面贯彻“以德治国”方针的一项紧迫任务。

2有效贯彻“以德治国”方针的对策建议

“以德治国”科学命题是顺应新时代的感召,应时而生,并将其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加以强调,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德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当代中国实施“以德治国”方略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的丰富与发展,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是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准确把握。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 “以德治国”方略,对于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1坚持“以德治国”方针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道德实践是验证“以德治国”方针是否符合当下中国现代化治理的唯一标准。因此,我们不能脱离实践空谈“德治”理论,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统一,将“德治”理论付诸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来。道德模范是道德实践的榜样,党员干部应当首当其冲,为人民作出表率。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自身行为,以身作则,以德服众,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做实践“德治”思想的楷模。让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带动全体人民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其次,发掘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事迹,对于道德失范事件要勇于披露并给予严厉的处罚,习总书记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指示:“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加深人民群众的是非观,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最后,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更好的实践“德治”思想,并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宣传“德治”思想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建立起“以德治国”深厚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创建活动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效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也强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是治国之本,德治是治国之策,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以特殊的方式互相结合,法律因道德而更柔和,道德因法律而更坚实:(1)以法治规范道德。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最大作用,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将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道德因法治更规范,更具权威性。(2)以德养法。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完善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加强道德对法治建设的引导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执行的稳定作用。(3)明确法治与道德各自的角色和功能。法律和道德都有各自的调节领域和适用范围,二者不能僭越或者超出各自的适应范围,自律失衡,他律发挥作用,拒绝利用道德来影响或干涉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4)领导干部是“德法兼治”政策的实践者、推行者和倡导者。领导干部是国家顺利推行“德法兼治”政策的灵魂人物,因为领导自身的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决定着他感召力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一个具有感召力的领导者才能够带动人民共同推行“德法兼治”政策,构建幸福美好的和谐社会。

2.3完善“以德治国”的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

“以德治国”方针的有效贯彻落实,是需要在一定的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下来对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影响和发挥作用。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完善“以德治国”的保障机制。在国家这样的政体上,任何治国理念在没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下是难以实施的。以法律作保障为“以德治国”方针营造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使“以德治国”能够在社会机制的保障下切实可行。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通过社会舆论、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体现的,是“软性”的。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法制作保障,道德就很难发挥作用。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完善的领导机制、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另一方面要完善“以德治国”的制约机制。贯彻“以德治国”,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想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觉悟,除了制度必要的保障機制外,还必须建立以法制为前提,以道德监督为特征的约束机制,具体来说要完善党的监督机制,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本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以德治国的高度出发,实事求是、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良好的道德精神条件和氛围。

2.4健全和完善思想道德体系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落实“以德治国”方针的必要途径,是新时代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思想道德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康发展,将道德规范融入到市场机制中,利用道德规范引导人们经济活动和行为的开展,确保市场经济环境良好以及经济活动公平竞争,正当求利;同时思想道德体系的建立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2)健全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加强道德立法,将法治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使道德规范法制化。依靠道德与法制的相互配合,规范社会道德风尚,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道德素质和水平,有助于“以德治国”方针的落实。(3)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构建,必须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任何一个遗弃历史,抛弃民族根源的国家都将被历史遗弃。因此,新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必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批判地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将传统道德现代化,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既满足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3总结

德治并不是一个崭新的科学命题,一直是我国封建统治阶级所极力奉行的治国理念。我们今天提出的“以德治国”方略是利用理性的眼光和标准批判继承了我国传统德治思想,使其对我国当前的以德治国建设事业有所资鉴,以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保障,我们必须把以德治国的政治理念贯穿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将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德法并举,形成新时代独具中国特色的“德法兼治”的全新政治局面。因此,我国应结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与潮流,对我国传统德治思想进行创新与发展,与法治相结合、相辅相成,使其更加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要求,为我国“以德治国”方针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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