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享土地”与户籍改革和新型职业农民

2018-11-06 04:50徐宇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5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徐宇

摘要:首先论述了“共享土地”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共享土地”推动户籍改革和新型职业农民诞生的内在机理。

关键词:共享土地;户籍改革;新型职业农民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5.055

随着“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兴起,既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共享”性已经能被大多数居民所接受,这为推进户籍改革和新型职业农民诞生提供了新的视角。

1“共享土地”

“共享土地”,就是把土地经营权进行共享。当前阶段,也就是“共享土地”的初级阶段,在于共享农村的土地,使得非农业户口居民都可以获得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收取共享其土地的费用,非农业户口的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土地的经营权。随着“共享土地”的推广和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户口开始逐渐消失,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共享土地”进入中级阶段,此时没有原先的农业户口居民来收取费用,土地成为所有居民共有的产物,所有居民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得土地,例如按照居住地原则就近划分土地,居住地根据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可以按照市一級,也可以按照县一级甚至镇一级对行政区域内居民划分土地,居民土地使用权可以自行协商交换,土地的产物可以自吃也可以用来售卖。由于那时候的社会发展已经处于较高层次水平,居民对土地的使用不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出于对土地管理的需要,会有专门的土地生产和管理人员对土地进行管理。“共享土地”的最高阶段,就是所有居民共享所有土地,也可以看成所有土地为个体服务,一个人可以享受到所有土地上的产物,这个阶段的前提就是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土地的生产可以满足所有人的各样需求,那时个体不再拥有土地经营权,所有的土地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对土地进行生产和管理。

2户籍改革

户籍改革,主要是针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的出台,为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扫清障碍,随着20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宣告退出历史舞台。党的十九大以来,户籍改革进一步深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异逐渐消除成为改革的大趋势,明确了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总目标。

3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的核心在于“职业”,长久以来“农民”一直是户籍制度下农业户口居民的身份标签,以此相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居民,或者说城市居民。而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提出,更多的是从经济角度,把农民当成医生、警察这些可供选择的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在于“新”,与“旧”农民相比,更加注重专业化素养,2017年“两会”期间,习主席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新”指明了方向。

4“共享土地”与户籍改革的内在机理

4.1“共享土地”与户籍改革的现实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归集体所有,最为典型的就是农村的集体性质土地,农村居民集体拥有村里的土地,并且拥有土地经营权。由于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进入城市取得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往往只能通过买房的方式来获取土地,失去了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红、国家补贴等一系列权利,加上目前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难、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简单,造成了目前农业户口“值钱”的现象。户籍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别,而这份差别最主要的来源就在于土地的分配不均问题。农业户口可以以极地的成本获得大量的土地,而非农业户口在城市获取土地却要花费极高的代价,尤其是北上广深这些大型城市,土地可谓“寸土寸金”。目前很多农村由于劳动力的流失,存在大量的土地闲置问题,这些土地对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来说,并不能享受其带来的红利,因此从土地分配角度来说,这对非农业居民是不公平的。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来说,目前拥有自己的田园往往是富人阶级的象征,因此对于大多数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来说,拥有土地田园是一种很“奢侈”的事情,造成这种区别待遇的现实原因就是目前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4.2“共享土地”与户籍改革的作用机理

通过“共享土地”模式,把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以出租的形式进行共享,一方面可以带动闲置土地的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由于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剩下的人口以老幼病残居多,“空心村”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土地生产力有限,农民获得收入也相对有限。通过“共享土地”模式,一些无暇照顾的土地可以让别人来经营获得租金,农民也可以被雇佣照顾土地获得佣金,从而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尽量弥补农业户口所带来的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与城市户口的差距,甚至可以在城市买房落户;另一方面可以使缺乏土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获得拥有土地经营权的途径,既可以感受田园生活,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既可以享受到城市的繁华,也可以感受田园的恬静,获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也可以通过种植售卖等方式获得土地的生产红利,让买卖田间产物不再是农业户口的“特权”,进一步削弱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别,从而推进户籍改革的进程。

从城镇化角度来看,由于“共享土地”的推广,城市和农村的联系日益密切,例如在城市的土地经营权所有者会时常到农村看自己的土地,进行种植或者采摘,当人流量逐渐增大时,会带动农村农家乐、民宿等一些商业形式的发展,当所有者无暇亲自采摘时,可以通过物流把田间成熟的食物运输回所有者的手中,这就会大大促进物流网和交通的发展,农村和城市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靠近城市的农村逐渐加入城镇化的进程,无论是获得土地征用赔偿在城市自主买房,还是农村直接发展为城市,这些农业户口的居民都会自然而然的转化为非农业户口。

从反向思维来看,目前户籍改革能否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维护好农业户口居民的利益,在当前户籍制度下,这份利益与户籍身份密切相关,户籍身份能够给其提供土地,而户籍制度改革可能会切断这份联系,使农业户口居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在“共享土地”模式下,农业户口居民相比非农业户口居民,将不再拥有土地上的差异优势,尤其是在“共享土地”模式的中高端阶段。此时再把土地与农业户口的这份联系斩断,困难将会小很多。

因此,随着“共享土地”模式的深入,将会有效带动户籍改革,加快农业户口向非农业户口转化的进程。

5“共享土地”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内在机理

新型职业农民诞生主要在“共享土地”初中级阶段,由于存在大量的土地生产和管理需求,土地经营权所有者需要有人来帮助管理,例如在城市上班的居民在工作日就很少有时间对土地进行管理,此时就可以雇佣当地的村民,让其就近管理。当管理土地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时,土地管理者的收入也随之升高,逐渐达到乃至超过城市的平均收入水平,此时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将回流农村。随着在农村从事土地种植和管理的劳动力数量逐渐增加,将会形成许多相配套的大型组织,例如县市成立专门的“共享土地”农民服务人口中介所,为土地经营权所有者提供可选择的服务者信息,最终演变为一个以专门从事“农民”职业角色进行服务的行业。由于职业农民的收入与其自身的生产力水平有关,而生产力水平和科技水平密切相关,这就会吸引职业农民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升种植管理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从而往“新型”发展。由于高素质人才在技术方面有先天优势,将会吸引一大批人才和农业爱好者在自身职业选择时选择新型职业农民行业,极大提供了行业的人才数量和学历水平,降低了从事该行业的平均年龄,增强了行业的生机和活力。

当“共享土地”进入高级阶段后,土地生产和管理将全面智能化,把人从中进行解放,此时将不需要农民这个职业,新型职业农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1]龚晓倩,于莉.户籍改革背景下户籍身份与农民利益关系探究[J].中国市场,2018,(08):2426.

猜你喜欢
新型职业农民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的思考
运用微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
基于参训意愿分析的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研究
四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初探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