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占武
案例一
2017年11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改革公办幼儿园经费核拨办法,将原来主要按教师编制对幼儿园分项安排人员、公用和专项经费,改为按照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综合财政拨款。明确市级、县级及以下独立设置公办园年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
对于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生均奖补,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县(市)及以下分别不低于7万、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鼓励各地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在此基础上,12月29日,河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和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案例二
2017年11月22日,10多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老师扎针、喂不明药片,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照片,后经媒体传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幼儿园教师刘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红黄蓝股价连续下跌,最高跌幅一度接近49%。
从上海携程亲子园教师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小红帽幼儿园、玉林市玉州区旺卢村小天鹅腾飞幼儿园,再到北京金色摇篮幼儿园、红黄蓝幼儿园,多地集中曝出的在园幼儿受到侵害事件,不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1月24日印发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1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侵害幼儿园儿童案件的惩治维权预防工作。
案例三
据报道,自2017年8月起,在政府土地卫片执法和“两违”整改的要求下,我省淮阳县、鹿邑县40余所民办小学、幼儿园陆续被拆。这条消息被不少网站转载,并配发幼儿园被拆的图片及评论。据了解,其中被拆的鹿邑县试量镇实验幼儿园(光明分园)涉嫌违法占地,2015年12月鹿邑县国土资源局试量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曾经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此园依然建成招生。2017年12月,鹿邑县人民政府与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分别给该园下发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非法占用林地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三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如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拆除。2018年1月3日,试量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该幼儿园实施了强制拆除。
分析:
学前教育是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來。
据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有民办幼儿园14743所,在园幼儿268.75万人,分别占全省民办教育机构总量的83.2%,在校生规模的47.5%。
据笔者了解,民办幼儿园两极分化的现象比较明显。从规模来说,像河南建业小哈佛幼儿园、漯河阳光雨露幼儿园,作为河南省学前教育的代表性品牌,已经走向全国,在河南周边的省份建分园近百家。而更多民办幼儿园仍停滞在规模较小、勉强维持的生存状态。从内部治理和法人资质完善情况来看,大部分幼儿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了办学许可证,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科学,制度完善,特色突出,已迈入良性发展轨道。也有一部分幼儿园,法人资质尚不完备,缺乏教育用地手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办学隐患。
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重视发展民办教育。从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到2011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出台;从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再到2017年《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河南省出台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公共财政保障链条的每一环。这是河南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教育大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包括民办学前教育)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办好学前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论述,关于“和谐社会”“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论述,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重要论述不仅适用于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关心扶持,而且适用于每一位投资人、办学者依法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师生安全,同样也应成为基层政府统筹教育和其他行业发展规划、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基本遵循。
(作者系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秘书长)
(责 编 莫 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