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娜,郭京鑫,石建云,于婷,王吉敏,蔡怡晨
(南京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1167)
财政部于2017年5月25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实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并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准则的实施在业内引起了讨论热潮,本项目组成员也对此进行了探讨,论文对新准则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希望能够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供参考;另外通过新准则实施后与旧准则实施时对企业影响的比较研究,得出实施新准则的利与弊,对企业如何应对新准则提供理论依据,促进政策推广和实施。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国家经济全面发展,对各行各业也都增加了政府补助的强度与力度,但是许多公司在政府巨额资金的补助后并没有达到正常状态,而是利用旧准则规定较为零散、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进行会计利润操纵,仅仅使公司的账面变得好看[1]。因此本文认为财政部于2017年5月25日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时机正好,新准则从政府补助的划分、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三个角度对现行会计准则进行了完善,以便更好地与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相衔接、切实解决我国企业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实务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成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增加可比性与一致性[2]。
新准则明确了政府补助的使用范围,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和无偿性,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家电下乡和价格补贴等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该确认为收入;新准则允许使用“净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再仅仅局限于“总额法”,允许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冲减相关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增加了“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总额法下,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可以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不再拘泥于平均分配;新准则规范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如果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以优惠利率为企业提供贷款,贷款企业可以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计量并按照优惠利率计算,或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调整实际利率两种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财政将贴息直接拨给贷款企业,企业应将贴息冲减借款费用[3]。
本文采用了问卷和实地调研的形式进行研究,从多个方面着手、听取多方的意见,获取最前沿和最全面的信息。
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对新旧准则政府补助的了解、对新准则下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的看法、对新准则未来适应性的看法等多个方面。在回收的300份有效问卷中,学生占35.29%,在职人员占50.29%,其他人员占14.42%;在所从事专业方面,从事经济类工作的人员占68.76%,非经济类人员占31.24%。
2.1.1 对新旧准则政府补助的了解
问卷显示,从事经济类工作的人员有87%知道颁布了政府补助新准则,75%了解政府补助具体修改内容,但是并不了解公司应该怎么实施,12%了解新准则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政府补助新准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2.1.2 对新准则下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的看法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此次会计准则的改变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将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2.1.3 对新准则未来适应性的看法
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覆盖了所有行业,在这些行业中,被调查者认为新能源与高新技术这些新兴行业受到的影响最大,家电类和公共运输类等行业也受到了不小影响。
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对此次会计准则的变更秉持着积极的态度,认为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可以减少企业美化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和利益相关者做违法违规事情的机会。虽然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如何划分政府补助和如何正确处理经济业务等,但本文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政府补助新准则研读会,增强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并针对本企业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新战略。
本文侧重调查问卷呈现的对企业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新准则内容,来比较新旧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
甲公司于2016年2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600万元的补助申请以补偿本公司的环保支出,并作为购买污染物排放测试的环保设备的补贴。2016年3月2日,甲公司收到政府补助600万元。2016年3月23日,甲公司购买了不需要安装的环保设备,入账价值120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计入制造费用),不考虑净残值。2017年3月甲公司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80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表1 甲公司三种会计处理比较 单位:万元
表2 甲公司利润比较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总额法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对企业营业利润影响最为直接;总额法与净额法在利润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在资产方面尤为突出。新准则允许采用净额法,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也是向国际准则迈出的重要一步,由于净额法允许政府补助抵减相关科目的成本,本文认为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使日常活动流向更加明确化,资金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化。
本文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了研究,了解到该公司应对新准则的相关处理方式。该公司在2017年6月12日,变更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会计政策,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该公司仍然采用总额法核算,由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故将2017年上半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2037.73万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其他收益”列报。可以看出此次变更仅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本文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他分析了企业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未来的处理方法。一方面,新准则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划分为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和无关两个方面,对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相对而言,会计工作量加大,需要进行职业判断,产生职业判断错误可能性也会增加,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对其具有充分的认识;另一方面,新准则明确了一些适用收入准则的政府补助,解决了政府补助是否征收增值税的争议,但是对于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现金流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4]。
整体而言,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在颁布新准则之后,同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补助进行调整。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列举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这样有利于决策者进行决策,可以更加清晰地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也有助于政府进行监督。
每个企业的关于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会有些不同,政府补助可以针对不同行业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做进一步的规范化,保证会计人员处理的准确性;新准则虽然对政府补助的范围做了更加明确的划分,但是针对何种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何种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新准则应该更加细化这些难以判断的概念。
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新准则的颁布恰到好处,解决了旧准则出现的诸多问题,通过对新准则内容的解读和与旧准则对企业影响的比较研究,希望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的帮助,对企业积极应对新准则带来正面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新准则提供理论依据,从而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传递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