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韦海民 李轶豪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集中敷设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会快速、全面推广应用。目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我国新建管廊项目建设与运维的主要方式(如图1所示)。入廊定价是管廊PPP项目效益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入廊定价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研究可以为管廊PPP项目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图1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运作流程
传统管廊项目定价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管廊的管线直埋成本、管线在管廊中的空间占比、准公共品属性、运营维护成本及费用分摊比例等[1-3]。而在对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研究中,汪宵等[4]认为管廊PPP项目要在法律层面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属与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王淑英等[5]认为若要准确测算入廊费与日常维护费,需要建立动态定价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与价格补偿机制以及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方俊等[6]认为入廊定价应充分考虑政府财政能力、管线用户承受能力与社会资本的预期收益。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仅停留在对入廊定价影响因素简单列举的层面,所考虑的因素多为技术与经济指标,而对项目的合作关系与合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考虑较少,更缺少对各影响因素间相互关系及作用路径强度的定量化分析。因此,本文从梳理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的影响因素出发,结合现有入廊定价模式特点构建各因素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概念模型。依据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结合结构方程模型(SEM)对各影响因素的作用路径与影响程度进行量化研究,提出相应的定价优化对策。
国内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主要的定价模式是政府引导下的管制定价模式。由于现阶段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关于成本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性,若将入廊定价完全交由市场机制决定,容易出现社会资本方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而虚高申报成本的现象,PPP项目的公益性会受到影响。现有定价模式下,入廊定价决策的本质是项目各参与主体为实现各自的效益最大化。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定价决策的主从递阶结构关系进行分层定价博弈。项目主体的行为与关系、项目特征等因素均会对入廊定价产生影响[7-8]。此外,国家法规、地方政策、经济发展等合作环境因素的扰动[9]及因PPP项目公益性所产生的社会外部效益等综合效益,均可能对入廊定价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本文认为项目参与主体关系、参与主体(政府方、社会资本方、管线单位)行为特征、项目自身特征、项目所处合作环境、项目综合效益五个方面的因素是影响入廊定价的潜变量,需要观测变量对其进行逐一解释,并建立影响的路径假设。
在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初始定价的过程中,政府、社会资本方与管线单位作为参与主体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各方之间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社会资本方可能会依靠自身在成本信息上的优势,虚报成本以获取高额的政府补贴[10],这种道德风险在入廊定价过程中可能成为制约合作主体间相互信任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出假设如下:
H1:参与主体关系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这决定了政府发起此类项目的首要目标就是实现包括社会福利、外部环境效益等在内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11]。虽然项目综合效益难以直接量化评价,但是可以通过衡量管廊集中敷设方式取代传统直埋敷设方式而减少的负面外部效应来进行评价。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如下:
H2:项目综合效益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首先,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确定是入廊定价的重要环节,政府的财政承载能力与配套政策的连续性都直接影响到补贴比例与期限。其次,合理的补贴机制可以促进社会资本方提升效率、控制成本[12],提高各管线所属单位的参与积极性,通过改善项目参与方的合作关系间接影响入廊定价决策。我国管廊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还处于推广阶段,政府加大对入廊价格的管制可以防止社会资本方产生投机行为,充分体现PPP项目的公益性,以保障项目综合效益的实现,继而间接影响入廊定价的合理性。提出如下假设:
H3-1:政府行为特征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H3-2:政府行为特征通过参与主体关系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H3-3:政府行为特征通过综合效益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社会资本方是管廊项目的建设方与运营方,其行为与决策直接影响了入廊定价的结果。社会资本方是否愿意秉承诚信互惠原则,主动公开成本信息是维系项目参与三方合作关系的关键[13],影响入廊定价的透明度。另外,社会资本方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服务水平是保障项目综合效益实现的关键,因此,也是社会资本方在入廊定价谈判时的重要筹码。提出假设:
H4-1:社会资本方行为特征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H4-2:社会资本方行为特征通过参与主体关系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H4-3:社会资本方行为特征通过综合效益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作为管廊PPP项目服务的“最终消费方”,管线单位的行为特征对项目的决策、建设和运维都有直接且重要的作用。管线单位对社会资本方的服务评价与建议有助于政府对价格及服务质量的监控[14]。同时,管线单位的参与积极性、支付服务费用的能力等行为特征均有利于改善管廊项目的主体关系,间接影响项目决策的结果。PPP项目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公共产品与服务[15],因此管线单位对于项目的感知有用性与易用性是衡量项目价值的重要标尺,也是项目最终综合效益实现与否的评价标准,继而间接影响了入廊定价的结果。提出如下假设:
H5-1:管线单位行为特征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H5-2:管线单位行为特征通过参与主体关系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H5-3:管线单位行为特征通过综合效益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首先,项目运作选择不同的PPP模式(如BLOT、BOST、SBOT等)和架构下的定价与补贴机制会直接影响入廊定价结果[16]。其次,“共担共享、合作共赢”的PPP合作经营理念,可以改善项目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并间接影响入廊定价结果。在运营期内诸多不确定风险因素会使项目综合效益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17],间接导致了定价的不确定。提出假设如下:
H6-1:项目自身特征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H6-2:项目自身特征通过参与主体关系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H6-3:项目自身特征通过综合效益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项目所处的环境包含社会经济环境与政治政策环境等外部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指的是会对管廊PPP项目的成本与收益产生直接影响的宏观经济因素,若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处于利率、通胀率等经济因素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中,可以使入廊定价更加合理。政治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是项目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18],地方政府的强制入廊政策以及政策的可操作性等会影响管廊项目的入廊率,地方性管廊运营维护定额与入廊收费标准的出台均会促进初始定价谈判时三方的合作关系,继而间接影响入廊定价谈判的结果。市政建设规划的调整、财政补贴能力以及管线单位的效益都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综合效益的实现得不到保障,入廊定价与补贴将有频繁调整的风险。因此,提出假设如下:
H7-1:项目所处环境特征直接影响入廊定价;
H7-2:项目所处环境通过主体关系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H7-3:项目所处环境特征通过项目综合效益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综上所述,PPP模式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入廊定价将受到五个层面、七大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入廊定价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由五个外源潜变量(政府方行为、社会资本方行为、管线单位行为、项目自身特征与项目所处环境)、两个中介变量(综合效益与参与主体关系)以及一个内生潜变量(入廊定价)组成。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入廊定价影响因素概念模型
本文围绕研究建立的概念模型设计了入廊定价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以理论研究和现场调研、访谈为基础,对八个潜变量各自下属的观测变量进行了总结与归纳,初步确定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采用李克特5分制量表设计问卷。问卷初步设计完成后,将问卷发送给15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试调研,依据调研结果与专家所给建议对问卷进行约简与优化,形成含有八个分量表、共34个题项的正式问卷。
本次调查于2017年10月14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以政府相关部门、管廊施工企业、管线单位、建筑工程咨询机构、大专院校为调查单位,以在各单位中从事管廊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或实践、PPP领域相关研究或实践的专家学者为调查对象,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共发出问卷420份,回收问卷354份。剔除不符合样本后,得到有效调查问卷312份,占回收问卷数的88.1%,占总问卷数的74.2%。
本文使用Cronbach's α系数法检验样本数据的信度。经SPSS18.0分析表明,剔除政府方行为特征中的“项目目标”与“信用水平”、社会资本方行为特征中的“施工阶段绩效”、项目所处环境中的“通货膨胀率”4个题项,使总量表的 Cronbach's α值提升为 0.829,各分量表的Cronbach's α值最低为0.790,均大于判定标准0.7,可认为量表内部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量表结构效度的检验方法为KMO检验与因子分析法,通过SPSS18.0软件的分析,量表总体及其中各潜变量的KMO值均大于0.7(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开展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各观测变量在各自归属的量表中均有较大的因子载荷。因此,本研究的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与效度,可以进行假设模型分析。
1.模型拟合度检验
使用AMOS24.0软件检验模型的初始拟合效果,拟合度分析如表2所示。从拟合结果上看,虽然绝对适配度指数与简约适配度指数达到了评估理想标准,然而相对适配度指数里的正规拟合指数NFI与相对拟合指数RFI较理想值未能达标,需要对初始模型进行修正。
2.模型修正
为了提升模型与样本数据的拟合效果,本文分两步对模型进行修正:第一步删除显著性较低的作用路径;第二步采用修正指数(Modification Index,MI)来增加相关路径。
表1 变量及其信效度分析
首先,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各个因素之间结构关系的假设路径进行检验,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假设H6-2、假设H7-3这两条路径的C.R.值小于标准阈值1.96或显著性水平P大于建议标准值0.5,说明这两条路径的显著性较低,不能支持原假设,故应将这两条作用路径删除。
其次,采用修正指数MI进行修正。根据AMOS软件的计算结果,结合实际理论知识并按照MI值从大到小顺序对模型依次修正。从估计结果中发现,社会资本方行为中的“技术能力 SOC2”与“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SOC5”的残差项之间的MI值最大为9.72,需要添加这条路径来降低模型的卡方值。从理论上讲,用户的支付意愿大小取决于服务或产品质量的可感知性[19]。一方面,社会资本方的企业资质、员工素质、施工组织等技术能力提供了有关服务质量本身的有形线索;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方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管线单位对服务质量的感知。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相辅相成,均可提升管线单位对管廊项目的价值感知,有利于入廊价格的合理决策。从实际上讲,两者均是社会资本方在长期建设运营过程中通过资源投入表现出的综合能力。因此,通过增加两者残差项之间的相关路径进行模型修正是符合理论与实际情况的。修正后模型MI值均低于修正建议值5,初始模型修正完成并得到修正模型M1,修正模型的拟合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的适配情况良好,符合判断标准的要求,可以认为在对初始模型进行改进后与样本数据契合。
最后,使用AMOS24.0软件计算M1的路径系数,标准化估计结果如图3所示。图中描绘了影响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各因素间的相关关系、作用路径与影响程度。其中GOV1等为各潜变量下属的观测变量,e1—e33为残差项。
表2 初始模型拟合度建议指标与评价结果
表3 初始模型假设路径检验
基于分析结果,本文从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影响因素的作用路径与影响强度两方面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入廊定价优化对策。
通过软件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得到支持的假设路径的系数均在0.1~0.5之间,为中等强度的正向影响。因此,各外源潜变量均是影响入廊定价的重要因素,与理论假设一致。
表4 修正模型M1的拟合结果
而从得到支持的假设路径中可以看出,目前管廊项目参与方对PPP模式概念的理解较为片面,采用PPP模式运维项目时多为对经典PPP合同的照搬与复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障管廊PPP项目综合效益的实现,各级政府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在财政、税收、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与倾斜,鼓励社会资本方积极参与管廊项目建设,鼓励管线单位积极入廊。然而,激励政策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导致执行过程充满阻碍[20],并没有发挥预期的激励效果,部分激励措施成为空头文件。
模型验证结果表明,五个外源潜变量对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的总效应(Total Effect)从高到低排序为:政府方行为特征(0.529)>社会资本方行为特征(0.454)>管线单位行为特征(0.348)>项目自身特征(0.246)>项目所处环境(0.211)。管廊PPP项目参与三方的行为对入廊定价的影响占据优势。同时,项目自身特征及其合作环境对于入廊定价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1.政府方行为对入廊定价影响的总效应最大
政府对入廊定价的价格规制和确定的定价与补贴政策对入廊定价的影响是极大的,说明政府若建立有效的价格监管机制,除了可以使得入廊定价与调价有据可循外,还可以通过提升运维质量与服务效率起到节约管廊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效果。
图3 入廊定价影响因素修正模型标准化估计值
2.社会资本方在入廊定价过程中的影响仅次于政府方行为
社会资本的参与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方与政府顺利合作、降低风险与交易费用、促进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其诚信水平、预期收益、技术能力与管理服务水平都是影响入廊定价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多被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占据,鲜有其他类型的社会资本进驻,不利于管廊PPP项目投融资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3.管线单位对最终价格的影响作用为中等强度(0.348)
管线单位的支付能力以及对管廊项目的感知价值(感知有用性与易用性)在该维度中的影响较大,但在入廊定价决策过程中,管线单位在项目参与三方中是处于弱势的。因此,要使入廊定价合理可靠必须提升各管线所属主管单位的定价参与度与入廊积极性。
4.项目自身特征中,项目所选择的PPP具体运作模式、风险情况及特许经营期长度以对于入廊定价的影响显著
目前国内管廊项目对PPP模式的选择仅停留在PPP的二级范畴,鲜有涉及三级模式的,政府及社会资本方对PPP模式的理解还不全面。应选择适宜不同管廊项目的PPP三级运作模式,从源头保障定价合理。
5.合作环境对入廊定价的影响
从合作环境的角度来看,对我国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产生显著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两点:一是我国新建的管廊PPP项目多规划于城市新区或开发区,项目周边配套发育水平低,管线单位缺少实际收益来源,难以支付高额的入廊费与日常维护费用。二是地方性强制入廊政策与其可操作性等会影响管廊项目的入廊率,地方性管廊运维定额与入廊收费标准的出台会促进初始定价时谈判三方的合作关系,直接或间接影响入廊定价。
6.中介变量对于入廊定价的影响程度相当
对比概念模型中的“参与主体关系”(0.256)与“项目综合效益”(0.232)两个中介变量可以发现,主体关系发挥的中介效益略强于综合效益。从项目的综合效益角度来看,在入廊定价谈判中,政府应将管廊建设所节约的土地资源成本、管线漏损成本以及降低的安全事故率等因素作为管廊项目考虑的重点综合效益,并将其作为入廊定价计算的重要依据。
1.选择适合的PPP模式
目前,我国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大多数以PPP二级模式中的BOT模式为主,忽略了对项目特征和环境因素的考虑。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PPP模式与运作框架来设计相应的入廊定价与补贴机制,以此保障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顺利实施。
2.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
政府作为“守夜人”要发挥价格规制的作用,指导管廊PPP项目的入廊定价。除了建立地方性管线强制入廊政策外,还要建立激励相容的入廊定价与补贴机制来鼓励社会资本方提高运营效率并努力控制成本。与此同时,政府要建立健全入廊定价听证制度,倡导管线单位参与入廊定价过程并充分行使监督权,最终通过优化组合激励政策,保障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真实可靠。
3.培育多元化投资合作主体
2017年度财政部PPP项目库中管廊PPP项目成交量前十名的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PPP相关法律法规与管廊项目配套保障政策不健全的大背景下,易发生国有企业垄断管廊项目市场、入廊定价演进为垄断高价的情况。因此,需要适当调整管廊项目的准入标准,培育更多能胜任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民营、外资以及其他非国有企业参与到管廊项目的投融资中,促进投融资市场多样化形成,使入廊定价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PPP模式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入廊定价涉及的参与主体间利益关系复杂,深入分析入廊定价影响因素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科学合理的前提。本文通过构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各影响因素的作用路径与影响强度进行实证研究并提出了定价优化对策,对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入廊定价的科学决策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部分研究成果有待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验证与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