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停车立规矩

2018-11-05 15:20宋龙艳
投资北京 2018年5期
关键词:停车位车位条例

宋龙艳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人口大量涌入,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显著,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3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中对停车位供给、停车服务、停车行为等市民关注的重点停车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将机动车停车工作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逐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制度。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北京市停车管理将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

车位分时共享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盘活现有的停车位资源、错峰停车、共享停车位被认为是目前解决车位紧张的有效途径。有业内人士做过统计,运用智慧停车技术(指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城市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等事项),可以使交通拥堵减少30%,无效交通流减少12%至15%,寻找车位时间缩短6分钟至14分钟,共享车位停车可以使政府、企业和民众实现三方共赢。2016年9月,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机关、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近年来,随着Airparking等智慧停车平台相续出现,使得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政策法规得以更好地实现。

据2017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北京市停车资源普查报告显示,北京居住区的停车位共有219万个;全市城镇地区夜间停车总量,即夜间停车需求为384万辆;全市公共建筑车位总量147万个,夜间停车总量仅为58万辆,占六成约90万个停车资源其实可共享使用。此次北京停车法规发布,成为首都推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的制度基础。条例明确提出,为了提高车位利用率,解决停车难问题,单位、个人停车位可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开放工作。同时规定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专家表示,以分时共享车位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将是以后城市缓减车位紧张的大势所趋,但停车位拿出来分享,也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其中,停车位共享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将是众人关注的焦点。

单位或个人将专有停车位对外开放,既增加自身收益,也方便他人停车,这是车位共享的理想状态。但由于相关的技术和规则还在探索阶段,在目前的实践中肯定会存在一些矛盾。除了收益分配,安全和信用问题可能会是物业和业主最大的顾虑,如果出现业主车辆被盗或者刮擦怎么办,如果共享车位使用者不守时,到时间了仍没有离开,业主回来无法停车又该怎么办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违停将纳入征信

生活中很多违停的车辆让不少车主和群众头疼不已。而此次的停车条例中对于车辆违停的处罚相信能惊醒不少停车的“糊涂虫”。条例规定,北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要求,制定停车信用机制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在5月1日条例实施后,如果违法停车,在不知不觉中将有可能在个人征信上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以后的买房、办卡等生活中的重要事项。相信这样的处罚会给不少平时对于违停不屑一顾,觉得“交钱就完事儿”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以后会更加自觉遵守停车规定。

此外,对于逃缴道路停车费用的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条例除了规定由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外,还将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同时,还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机制,鼓励大家文明出行,合理停车。如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的严谨与公平,离不开遍布各个地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由于条例中的规定细致而全面,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配合。对于执法人员的采用,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今后上述人员将可告知违停行为。据了解,目前交通协管员已经可以協助执法人员张贴违停告知单,可协管员队伍有限。因此,更多的停车监督管理员、停车企业人员能加入其中,可作为执法力量不足的补充。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并不是执法主体,其协助告知违法行为并非赋予其执法权。

私装地锁最高罚款1000元

对于市内一些老式小区,由于建造久远,停车位非常紧缺,私自加装车位锁和私自划分车位都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本次条例做了很好的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针对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在恢复其原状的前提下,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备受关注的道路停车收费问题,条例指出,北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即P+R停车场和路侧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条例明确,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为增加可操作性,条例在很多重要条款中增加了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表述。如条例规定,“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这进一步反映了北京对于规范停车治理的决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李子成表示,北京市的停车难停车乱,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也有现有的停车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原因;既有政府层面管理执法的原因,也有公众已经习惯了免费停车的原因等。此次设立停车法规主要是想通过立法来梳理一下管理的思路,完善一些制度设计,凝聚社会的共识,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个环节的规范,形成一个社会合力,形成一个停车管理的共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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