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农户出资行为分析

2018-11-05 09:22文高辉杨钢桥2敏3微2胡贤辉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8年11期
关键词:承包地额度出资

文高辉,杨钢桥2,李 敏3,赵 微2,胡贤辉

(1.湖南师范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华中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3.湖南友谊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5)

后期管护是农地整治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持续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我国农地整治在耕地增量提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我国农地整治项目普遍存在着后期管护不到位不及时[1]、工程设施破坏损失严重[2]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地整治项目效益的发挥[3]。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效率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重点问题,有学者对湖北省孝感、潜江、咸宁和河南省邓州等地的农地整治项目区进行了调查,研究表明,目前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效率普遍不高[4-10],而农户参与程度是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绩效不高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2,6]。众多调查表明,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意愿,但农户参与积极性受到农地整治项目前期实施阶段效果、农户认知水平、后期管护组织与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差异[11-15];农户作为农地整治项目的最终受益者,有责任参与后期管护[11]。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农户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农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并且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倘若没有资金支持,后期管护无法顺利开展。目前中国农地整治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并未涉及后期管护资金,然而调研发现,后期管护资金短缺是导致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16]。目前农地整治缺少制度性的后期管护资金供给渠道,而农户是农地整治项目的最终受益者,农户出资可作为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集资的一种合理供给渠道。部分学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吴九兴、杨钢桥分析了村集体管护模式下农民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出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测算了农民的平均支付意愿额度[1];文高辉等探讨了农民专业协会管护模式下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出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17]。此外,文高辉等在测算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支付意愿额度时考虑了农户的支付能力[3];吴诗女曼等基于交易效用理论分析了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中农户意愿出资额度的影响因素[18]。在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参与出资的文献中,吴九兴[1]、文高辉等[17]在分析农户农地整治项目出资意愿时,采用家庭人均收入来表征农户对后期管护的支付能力,没有界定清楚家庭人均收入得高于多少才具有支付能力,且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出资额度的测算过于简单,未考虑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这一重要因素;文高辉[17]、吴诗女曼等[18]也未理清农户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与支付意愿额度的关系。经济学中,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下愿意而且能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据此推测,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支付意愿额度同时受到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的影响。目前,鲜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为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更加合理有效参与出资提供决策参考。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 后期管护农户出资行为理论分析

根据需求的定义,将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支付意愿额度的有效性定义为:在固定的出资额度下,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既有支付意愿又有支付能力。如果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无支付意愿,无论农户有无支付能力,均不能产生需求;如果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支付意愿,但无支付能力,也不能形成需求。只有同时满足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两个条件,需求才是有效需求,否则是无效的。

图1 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的出资行为

1.2 研究假说

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是指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中农户对单位承包地面积最高愿意支付的额度。根据需求的定义,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需求直接受农户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的影响。其中,农户对后期管护的支付意愿会直接促进农户对后期管护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增加。据此,提出假说H1——农户支付意愿会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产生正影响。

农地整治项目属于准公共物品,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的管护存在“搭便车”现象,支付能力提高不一定会提高农户对后期管护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但农户的支付能力对后期管护的支付意愿有正向作用,进而影响农户对后期管护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据此,提出假说H2——农户的支付能力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既有直接效应又有间接效应,支付能力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直接效应作用方向不确定,需实证检验,但间接效应为正。

由图1(a)可知,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需求曲线表明随着农户承包地面积的增加,农户对后期管护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呈下降趋势。但从间接效应看,承包地越多,农户更加重视农业生产条件,更愿意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进行投资,进而促进提高农户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据此,提出假说H3——承包地面积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直接效应为负,但间接效应为正。

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会受到农户认知程度和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程度越高,他们参与后期管护出资的意愿更强烈,更加愿意支付更高的后期管护费用。此外,同一数量商品只有质量不同,其他特性均相同,消费者更加愿意购买质量更高的商品。因此,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越高,农户参与后期管护出资的意愿更强烈,更加愿意支付更高的后期管护费用。据此,建立了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出资行为的理论模型,见图2。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影响因素的定义及其预期作用方向见表1。

表1 模型相关变量及其作用方向假设

图2 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出资行为理论模型

2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2.1 数据来源

监利县和仙桃市是我国粮食主产县市,也是湖北省农地整治的重点区域之一。数据来源于在监利县和仙桃市已实施农地整治项目的10个乡镇24个行政村对农户进行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42份。其中,监利县的黄歇口镇、新沟镇、分盐镇、程集镇、毛市镇和网市镇,有效样本170份;仙桃市的毛嘴镇、豆河镇、张沟镇和杨林尾镇,有效样本172份。

2.2 样本特征

受访农户以男性居多,占样本总数的74.85%;年龄以中老年为主,41—70岁农户占有效样本的87.43%,40岁以下的农户仅占10.53%;文化程度大多是小学和初中,占有效样本的80.12%;以务农为主,占有效样本的81.58%。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13739.50元,家庭年人均支出为7718.80元,其他样本特征见表2。

表2 样本特征

3 后期管护农户出资行为分析

3.1 模型适配度检验与路径分析

模型选择与适配度检验:根据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选择路径分析模型进行分析,且属于路径分析中的递归模型。本文采用的路径分析模型没有潜在变量,每个概念变量都是由单一测量指标来衡量。采用Amos17.0软件进行运算,模型适配度检验结果见表3,对比模型适配度评价指标值与评价标准,表明该模型适配良好。

表3 模型适配度评价指标

路径分析:理论模型路径分析估计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路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支付能力”和“单位支付意愿额度←对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程度”的检验值p大于0.1,表明这两条路径并不显著。因此,不能证明农户支付能力对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直接的显著影响,也不能证明农户对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直接的显著影响。

表4 理论模型路径分析估计结果

注:***表示显著性概率值小于0.001,下同。

3.2 模型修正与假设检验

根据前文的分析,本文对理论模型作了进一步修改,去除不显著的路径“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支付能力”和“单位支付意愿额度←对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并对修正后的模型进行适配度检验与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修正后的模型适配度指标值(表5)较好地达到了评价标准,并通过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6),修正后的路径分析模型见图3。根据修正后的模型路径分析估计结果,可计算得到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路径分析各项效应值见表7,从路径分析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结果来看:①农户支付意愿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很大的正影响,验证了研究假说H1。②农户支付能力对支付意愿有正影响。农户支付能力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间接效应,且路径系数为正,验证了研究假说H2。③承包地面积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正影响。承包地面积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直接效应为负,但间接效应为正,验证了研究假说H3,但承包地面积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总效应为负。具体表现为,农户承包地面积每增加1/15hm2,农户对单位承包地面积最高愿意支付的额度减少15.60%。④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重要性的认同程度会对支付意愿有正影响。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间接效应,且路径系数为正。⑤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正影响,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对农户支付意愿额度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正。

表5 修正后的模型适配度评价指标

表6 修正后的模型路径分析估计结果

表7 修正后的模型路径分析各项效应

图3 修正后模型的路径系数

4 农户出资方式的有效性分析

4.1 农户无差异出资方式

文高辉、杨钢桥、李进涛等[3]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对211.46元的后期管护出资额度具有支付能力。但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调查样本中有支付意愿的农户能满足支付意愿额度的有效性吗?即有支付意愿的农户愿意支付的最高总额是否都能达到211.46元这一出资额度呢?根据调查样本,整理得到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支付意愿额度有效性统计结果见表8和表9。在156户有“投工”支付意愿的农户中,只有89户农户的需求是有效需求,占57.05%;在128户有“出钱”支付意愿的农户中,只有59户农户的需求是有效需求,占46.09%。两者合计有效需求率为52.11%,可见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支付意愿额度有效性较低。若采用统一的无差异的出资额度,必定导致一部分有支付意愿但达不到出资额度的农户退出,这样的做法是低效率的。为体现公平性,针对不同的农户群体,应制定不同的出资额度。农户群体的划分,可按照家庭承包地面积进行划分。

表8 农户“投工”的支付意愿额度有效性

注:选择“投工”作为支付方式的样本数为156份。

4.2 基于家庭承包地面积的出资方式

由表2可知,农户对后期管护的平均单位支付意愿额度为21.138元/(1/15hm2)。本文的实证分析已得到承包地面积对支付意愿额度的总效应为-0.156,表示承包地面积每增加1单位,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减少0.156单位。假定每个农户的1/15hm2按照平均单位支付意愿额度21.138元出资,假如某农户拥有承包地x(1/15hm2),则该农户应出资21.138×(1-0.844x)/0.156元。根据调查样本,计算得到有246户农户的总支付意愿额度大于总出资额度,即有效需求率提高到86.62%。且每个农户在每年缴纳后期管护费用21.138×(1-0.844x)/0.156元之后,并未对农户家庭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支出造成影响,因此农户按照承包地面积出资额度公式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进行出资是合理有效的。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基于农户问卷调查数据,探讨了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的出资行为与出资方式的有效性,得出以下研究结论:①农户支付意愿是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因此提高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应首先提高农户对后期管护的支付意愿。农户支付能力、承包地面积、农户对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和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显著正影响。②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正的直接效应,但承包地面积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直接效应为负,且承包地面积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总效应为负。③虽然不能证明农户支付能力和农户对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程度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农户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显著的直接效应,但均对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影响,它们仍然是影响农户出资行为的重要因素。④采用统一的无差异出资方式是低效率的,约1/2有支付意愿的农户需求是无效需求,而农户按照承包地面积出资额度公式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进行出资是合理有效的。

5.2 讨论

目前我国农地整治项目缺少制度性的后期管护资金供给渠道,而农户是农地整治项目的最终受益者,农户出资可作为后期管护集资的一种合理供给渠道。因此,有学者开始聚焦于农户参与后期管护出资。文高辉等探讨了农民专业协会管护模式下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出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17];吴诗女曼等基于交易效用理论分析了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中农户意愿出资额度的影响因素[18]。他们均探讨了后期管护的农户出资行为,但尚未探讨农户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与支付意愿额度的关系。本文探讨了这一问题,清晰地论证了农户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与单位支付意愿额度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对单位支付意愿额度有显著的间接影响或直接影响,提高农户的支付意愿额度应重点从提升农户的支付意愿入手。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农户对后期管护重要性的认同度;要加强项目施工监管力度,提高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质量,良好的工程质量可保障农业生产,进而保障农户的农业收入,提升农户的支付能力。

吴九兴、杨钢桥在分析村集体管护模式下农民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出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测算了农民的平均支付意愿额度[1];文高辉等在测算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支付意愿额度时考虑了农户的支付能力[3]。虽然吴九兴[1]、文高辉[3]均探讨了农户对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平均支付意愿额度,但从公平角度出发,统一的无差异农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出资方式是不合适的。这是因为农户的承包地面积是不相等的,为了体现公平性,应在后期管护出资方式中考虑承包地面积这一重要因素。本研究结果表明,在出资方式中考虑承包地面积是合理的,若农户按照承包地面积出资额度公式对后期管护进行出资,会使农户出资的有效性得到提升,且不会对农户家庭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支出造成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承包地面积出资额度公式是基于研究区域农户调查数据计算得到的,公式数值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项目区所有农户的出资度总额是否能完全满足项目后期管护所需的资金不得而知,因此需要多主体、多类型的后期管护资金供给渠道来有效保障农地整治项目效益的持续发挥。一是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后期管护出资,在无法提供另外的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供给渠道时,农户供给资金应优先用于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工程设施;二是若农户供给资金低于项目后期管护资金需求时,需要另外一种稳定的供给渠道——政府供给来弥补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的短缺,或将后期管护资金纳入到农地整治项目的资金中;三是在农地流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农业龙头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兴主体参与农地整治,将农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责任纳入农地流转合同中,由他们负责农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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