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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书法是一种说“理”的艺术,包括物之理、字之理、情之理三个层面的含义。
任何艺术的表达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材料,书法也是如此。毛笔、宣纸和墨是书法必需的工具和材料,要想充分地表达,就必须熟练地掌握它们的性能。比如毛笔的使用,狼毫、兼毫和羊毫的特性分别适合什么样的风格,一笔下去,毛笔的状态如何,如何控制它,什么时候该快该慢,什么时候该提该按;比如宣纸,生宣、熟宣对表达效果的影响,以及对行笔节奏的要求;比如墨,浓淡枯湿的控制,等等,这些都是顺畅表达所必须掌握的。这是物之理,是自然之理,是物理层面的,也是技术层面的。
书法是对汉字的书写,汉字充分体现了祖先的智慧。在欣赏书法作品时,我经常碰到这样的现象:如果不从汉字的角度来看,会觉得它的造型很美;而一旦把它当作汉字来解读,却觉得不尽如人意。可见,汉字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包含着一种“理”——字之理。书法以汉字的书写为前提,汉字的限定使其在空间上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规定性;另一方面,在保证汉字可识性的前提下,又可充分发挥书写者的主观能动性,对汉字进行充分地变形,这也正是书法的魅力之一。
艺术的形式不同,但最终都是以表达对世界的理解和看法、表达情感为目的。如何使自己表达的是真“情”而不是假“意”?如何使自己表达的“小理”摆脱偏执和狭隘,而通“大道”?我想这就涉及了文化,涉及了书法的情之理。书法理论界有些人喜欢谈文化,但如果这种文化对书法的影响不能落实到作品层面,并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那么,它对于创作实践总是“隔”的,这也是书法界对空谈文化反感的重要原因。
《临江仙.夜饮东坡醒复醉》 肖文飞
对于物之理,我把自己看作是个手艺人,对工具材料习性的掌握越熟练越好,它是表达的基础;对于字之理,我把自己看作是汉字造型艺术的研究者,希望通过研究历代书法经典,找到一些符合自己特点的造型规律,从而表现出书法造型之美;对于情之理,我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文化人,通过对中国文化以及西方相关艺术观念的掌握和理解,以此使自己的“小理”能通向“大道”,这是一个更为艰苦和漫长的历程。这三个层面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物理”是基础、“字理”是中介、“情理”是高度。
起初学书,我偏重于碑,后来希望能对帖进行系统地研究,重点是行草书,主要锁定张旭、怀素、米芾、董其昌,但关注的角度有所不同,立足点则是前面提到的“三理”。张旭的草书是古法用笔,强调曲和逆,用笔上强调手、腕之用(虽然同为今草,但它与后来的草书笔法有差别:唐以后以楷书笔法写草书,直而顺,易于溜滑,“顺而无物”,到明中期的“吴门书派”达到了极致);怀素以篆书笔法写草书,简劲连绵,开合有度;对米芾的关注在于他字形的欹侧,以及充分发挥副毫作用的侧锋用笔,线质爽利而不失厚重;董其昌在造型上不事张扬,其变化的微妙须有实践经验并用心体会才能感受到,尤其是草书,其分割出来内白有机圆融,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哲学在书法中的有意味的具体体现。
《唐碑汉石》联 肖文飞
《半岩一枕》联 肖文飞
上述诸家之所以吸引我,在于他们在造型上的共同特点:疏密、松紧节奏关系的高超处理,以及所形成空间形态的有机圆融。从中,我真切地体味到了在书法中传统文化的意蕴,并沉迷其中,它符合我前面所提到的“三理”。因此,我觉得把传统书法本身具有的与当代审美契合的这种特质提出来并加以强化,对于当代书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