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平
摘 要:以食品供应链为背景,总结归纳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成因,进行消费者和供应商保险的需求分析,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与政府的公益保险可有效规避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两个结论。
关键词:食品供应链、食品质量安全、保险、需求分析
一、引言
食品供应包括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机会主义,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将风险传播给其他成员,严重时会引发大规模社会危机。保险作为重要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金融工具,不仅有利于食品供应链风险分散,保障供求双方利益,还有利于向市场提供正面信号,改变逆向选择所带来的市场稀薄和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研究有谢敏等人(2002)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和影响分析,认为食品质量安全有负外部效应。对供应链上的风险传播机制的研究有李善良,朱道立(2005)论述了供应链有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传递机制,李晓英(2003)则从系统结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对供应链风险进行分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Grossman(1981)认为可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而不需要通过政府来解决食品的质量安全。Shapiro(1983)研究了无限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的质量声誉形成机制,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榨取其声誉。
与以上的研究工作略有不同,本文以食品供应链为背景,分析并总结了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上食品供应商、保险公司、顾客、政府等对食品质量安全保险的需求动机与需求特点,并根据这些实际需求,提出再保险、公益保险等食品质量安全保险的模式,为有效防范和分散食品供应链上风险起到参考作用。
三、食品质量保险的需求分析
食品质量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从供应链角度来看,首先是最终消费者,其次零售商需要应对诉讼和赔偿,市场声誉受到影响,再次是食品供应商,特别在供应商具有多个网点和规模化经营的情况下。最后风险还将加剧食品供应链结构的不稳定,最终减少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将食品质量风险定义为食品质量的不确定带来供应链上各个主體损失和收益的不确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可分为工艺、道德、政治、心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从这些因素的角度考虑,综合实际案例,食品质量风险存在爆发性、高危性、后验性等特征。
1.食品消费者质量保险需求分析
由于食品供应链环节多、流程长,消费者之间对供应商信誉的传播和认证需要很高成本。同时由于国民收入水平相差大,政府在收集处理和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时难以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食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的多来源性也使追溯需要花费相对较大的成本,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以降低自身风险成为可供采取的策略。通过建立与保险公司的契约关系以明确法律关系,消费者可节省信息收集和检验的成本,将部分风险转而由食品质量保险代替,实际降低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的要求,另外还节约了消费教育的开支。
2.食品供应商的质量保险需求分析
供应商愿意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流程以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但并非所有的新技术与新工艺流程都能确保绝对安全。食品属于典型的后检验型产品,食品质量问题带来的危害并不一定在当时显现,存在未知风险使供应商和顾客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此外,供应商为避免不确定需求带来的缺货风险,往往持有过多库存,而大量库存和需求的不确定性使食品库存损耗增加,供应商为挽回损失,将过期食品进行销售。在缺乏保险的情况下,供应商因为未知的风险和收益,不敢投入过多的投资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会降低供应链上的整体竞争实力。保险公司可通过信息的披露,了解到食品供应商内部情况,从而获得对称信息。
供应商产品保险可分为,为自身损失所购买的保险和为消费者损失所购买的保险。前一类保险定义为在出现市场不利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从保险中获得赔偿,从而保证供应商不会因为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破产。后一类产品保险定义为在出现市场不利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从保险中获得赔偿,从而保证了消费者的信心和供应商拓展市场的可行性。产品保险可节省供应商信誉成本,将部分风险转而由产品保险代替,实际降低了供应商开发风险,增加了消费者需求,从而节约了市场拓展的费用。
四、食品质量保险需求分析的结论
1.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分析
由于食品供应链涉及到的供应商数量众多,保险公司如统一进行保险销售业务,将极大的增加自身的风险,当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无力支付赔偿,导致社会消费信心波动。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稳定发展与保险市场信誉需要,将承接的保单分散转移,在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一致的情况下,将保单拆分为若干再保险保单分散到金融系统中。有如下步骤:
(1)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信息公司了解目标食品供应链的具体结构与成员组成;
(2)保险公司从多条供应链集合当中挑选出符合预期风险水平与预期收益水平的供应链;
(3)食品供应链上主导厂商根据其他企业反馈的信息强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主导厂商有优先理赔权,保险公司保留追溯权利;
(4)由大型保险公司出面承揽该主要供应链的相关保险,并形成一个独立的保险业务公司,由该公司将保险业务再通过二次招标,分配给其他再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可分为自由市场、寡头市场与垄断市场。在我国,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具有相当大的市场信誉。通过对整条供应链的保险销售,垄断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多元化组合来保障资本的增殖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如下图所表示:
垄断公司在销售保险后,将保单分拆为多个再保单,销售给其他较小的再保险公司,除可分散风险之外,还能够根据需要调整风险与费用之间的组合,提高保险销售收益,带动保险多级市场的繁荣。
2.国家参与的公益保险
由于存在国民收入的不均衡,一些区域出现投保率低、风险大、回报低的情况,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经济体,不愿意投入过多保险,或者在赔偿金方面有所限制,造成从供应链角度来看出现未被保险覆盖到的区域。特别在供应链的原料提供商环节和末端的国际贸易环节中,由于存在多方面因素,在保险公司不愿意参与的领域内,需要由国家政府参与,建立公益保险以弥补保险的功能缺失,以保障供应链的整体运行。公益保险公司代替私人保险公司在广大农村、边区、西部待开发地区等区域建立赔偿机制,确保当地消费者享有最低可接受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将食品质量保险作为公共物品提供。公益保险可分为直接公益保险和间接公益保险,前者由政府建立公益保险公司,从财政中拨款形成保险基金,随着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市场将逐漸移交给保险公司。间接公益保险由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对保险公司进行补贴,或者购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保单,形成保险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随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增加,逐渐减少补贴,直到形成由保险公司完全供应的市场。
五、结论
实践证明,向食品消费市场传播正面信息,建立食品供应商信誉和顾客信心的方法有多种,其中保险作为重要的工具即有这一作用。以食品供应链为背景,分析并总结了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和特征,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上食品供应商、保险公司、消费者、政府等对食品质量安全保险的需求动机与需求特点,并根据这些实际需求,提出再保险、公益保险等食品质量安全保险的模式,为促进食品供应商在面对不确定性风险和存在食品逆向选择的情况下,提高经营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和分散食品供应链上风险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01.
[2]李善良,朱道立.逆向信息和道德风险下的供应链线性激励契约研究(英文)[J].运筹学学报,2005,02.
[3]李晓英,陈维政.供应链风险形成机理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03,09.
[4]Grossman, S. J. The information role of warranties and private disclosure about product quality [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1.
[5]Shapiro, C, Premiums for High Quality Products as Returns to Reputati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3, 98: 65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