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振龙,葛金琰,喻 龙
(1.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国民身体素质的状况。学校体育不仅能够活跃学生的文化生活,还肩负着增强学生体质的功能。随着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频率和强度不断提升,体育运动过程中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意外伤害轻则可能会伤害到身体健康,重则可能引发学生猝死、残疾等。因此,对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学校体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2015年,教育部下发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方面的相关问题,包括各部门的职责、体育工作常规、风险事件处理等。同时明确了学校必须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陕西省作为我国的教育大省,民办高校发展非常迅速。2015年,教育部公布在册的全国民办高校共有447所,陕西省有30所[1]。1980-2012年,民办高校学生占陕西省所有普通高校学生的27.2%,共为社会输送了27.8万名人才[2]。作为由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所承办的民办高校,由于建校时间短,在体育教育及场地的建设上与大多公办高校具有较大差距。本文以陕西省民办高校作为调查对象,试图通过对陕西省民办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及体育风险防控现状的调查研究,探讨陕西省民办高校在体育教育的过程中出现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体育教育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陕西省民办高校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实施进展情况,为陕西省乃至全国民办高校体育教育提供参考意见。
1.1 研究对象以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及风险防控现状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以“大学生体育伤害”“学校体育风险防控”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进行搜索发现,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相关文章共31篇,学校体育风险防控相关文章共14篇。通过对此类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当前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以及学校体育风险防控的情况。
1.2.2 专家访谈法针对文章主题,对西安培华学院副校长、副书记兼体育部主任徐国富教授,西安外事学院体育部主任许树海教授,西安翻译学院体育部主任许崇皋教授,西安思源学院体育部主任许万林教授,西安交大城市学院体育部主任金学斌教授,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体育部主任徐淑琴副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体育部主任张黎副教授等进行访谈,为文章奠定了良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1.2.3 问卷调查法共发放学生调查问卷800份,回收800份,回收率100%。剔除无效问卷37份,获取有效问卷763份,有效回收率为95.4%。共发放专家问卷16份,每校发放了2份,回收16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1.2.4 数理统计法数据统计使用SPSS17.0中文版应用软件,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运用描述性分析中的频率分析进行统计处理,为论文的撰写提供依据。
2.1 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调查分析
2.1.1 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次数本次对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图1),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有321名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占所调查对象的42.1%。其中发生过1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有166人,占所调查对象的21.8%。发生过2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有94人,占调查人数的12.3%,发生过3次或3次以上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61人,占调查人数的8%。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民办高校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的比例较高,40%以上的学生在运动中发生过体育伤害。
图1 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次数(n=763)
2.1.2 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男女比例在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321名学生中,发生过1次伤害事故的男生有82人,占总人数的25.5%,占男生人数的45.1%。女生有84人,占总人数的26.2%,占女生人数的60%;发生过2次伤害事故的男生有52人,占总人数的16.3%,占男生总人数的28.6%。女生有42人,占总人数的13.1%,占女生总人数的30.2%;发生过3次或3次以上伤害事故的男生有48人,占总人数的15%,占男生人数的26.4%。女生有13人,占总人数的4%,占女生人数的9.4%。调查结果反映出,在陕西省民办高校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大学生中,男生不论是受伤的人数还是受伤的频次都远远高于女生(表1)。
表1 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男女比例 (n=321)
2.1.3 不同运动场景中的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从图2中可以看出,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最高,有168人。占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学生人数的52.3%;排在第2位的是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有134人,占发生过伤害学生人数的41.7%;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最低的为体育课,有80人,占发生过伤害学生人数的24.9%。可以看出,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活动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是体育伤害事故高发区。主要原因为在课外体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时,学生缺乏有效的准备活动和自我保护,当体育运动到兴奋点时,就会忘记了自我保护、自我防范,从而引发运动损伤。另外,在课外体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运动会或体育比赛)时,均以团体项目、对抗类项目为主。此类项目的竞争性较强,更加剧了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容易疏忽对自身及对手的防护,较为容易发生运动损伤。
图2 不同运动场景中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调查结果(n=321)
2.2 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2.2.1 体育课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从图3可以看出,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学生中,学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约占93.8%;由于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导致大学生受伤的原因有31.3%;参加体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提供安全的保护措施不够的使学生受伤的原因有12.5%;学生个人存在着潜在疾病或者自身具有先天性疾病受伤的原因有5%。可以看出,引发学生在体育课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是由于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因此,在体育课上传授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加快体育器材的更新,加强课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工作。
图3 学生在体育课伤害事故原因调查结果图(n=80)
2.2.2 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运动会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从表2可以看出,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运动会上,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原因中,排在第1位的是学生在比赛中不遵守比赛规则约占84.3%;其次是学校疏于管理,没有做好完善的安全措施,约占73.1%;第3位是体育比赛过于激烈,学生在正常的碰撞过程中形成的,占58.2%;排在最后的是学校场地器材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约占11.9%。可以看出,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者运动会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均会成为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成因。
表2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或运动会伤害事故原因(n=134)
2.2.3 学生个人在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从图4可以看出,有112名学生是由于准备活动没有做充分导致受伤,占受伤人数的66.7%;有93名学生受伤的原因是体育运动竞争激烈,在合理的正常碰撞的过程中受伤,占受伤人数的55.4%;有92名学生是在课外体育活动时技术动作不规范造成的,占受伤人数的54.8%;有58名学生受伤的原因是因为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占受伤人数的34.5%。可以看出,学生在个人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均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发生。
图4 学生在个人课外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原因(n=168)
2.2.4 学生在各类体育项目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情况
从图5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运动项目中,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比例最高的是篮球,有148名学生,占所调查的项目的46.1%;有109名学生选择了田径,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34%;64名学生选择了足球,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19.9%;52名学生选择了跳绳,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16.2%;46名学生选择了武术,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14.3%;36名学生选择了游泳,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11.2%;29名学生选择了乒乓球,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9%;24名学生选择了羽毛球,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7.5%;21名学生选择了舞蹈,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6.5%;另有14名学生选择了其他,占所调查的运动项目的4.4%。排在前3位的篮球、田径、足球项目,是学校开展最广泛的运动项目,应引起重视,加强防范。
图5 导致学生受到伤害事故的体育项目调查结果图(n=321)
2.3 陕西省民办高校体育风险防控现状分析
2.3.1 陕西省民办高校学校层面体育风险防控调查分析
2.3.1.1 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只有1所陕西省民办高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6所陕西省民办高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工作正在持续完善当中,但依然有1所陕西省民办高校还未意识到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必要性,仍未开始着手建立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
表3 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调(n=16)
2.3.1.2 体育风险防控制度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建立情况 在学校是否制定了体育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的问卷调查中得知(图6),被调查的8所陕西省民办高校中,只有1所民办高校建立了学校体育运动事故处理预案,5所民办高校都或多或少的建立了学校体育运动事故处理预案,但依然有2所民办院校还未开始着手建立体育运动事故处理预案。
图6 学校是否制定了体育运动事故处理预案调查(n=16)
2.3.2 陕西省民办高校学校场地器材管理方面情况
2.3.2.1 体育器材选购情况
从表4可以看出,被调查的8所陕西省民办院校中,有7所民办高校都是按照国家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的,只有1所民办高校在购买学校体育器材设施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选购。
表4 学校是否按国家标准选购体育器材 (n=16)
2.3.2.2 教师检查体育场地、器材情况 从图7可以看出,被调查的8所陕西省民办高校中,5所民办高校的教师责任心较强,会在授课前、活动和训练前例行安全检查。2所民办高校教师在进行体育活动前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和场地的频率不是很高,只有1所民办院校的教师很少在开展体育活动前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
图7 教师是否会在开展体育活动前检查体育器材设(n=16)
2.3.2.3 陕西省民办高校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情况在学校是否健全了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购买了校方责任险的问卷调查中得知(图8),被调查的8所陕西省民办院校中,有4所民办高校健全了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购买了校方责任险,还有4所的民办高校并没有为校方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一旦受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缺乏完善的赔偿机制,就会造成严重的纠纷。
图8 学校是否购买了校方责任险(n=16)
2.3.2.4 陕西省民办高校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在学校是否会在校园网络、家校互动、开学教育等渠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体育安全宣传的问卷调查中得知(图9),被调查的8所民办院校中,3所民办高校在学校体育安全宣传教育的频率较高,2所民办高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频率比较低,还有3所民办高校在开展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化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的频率很低。
图9 学校是否普及安全知识(n=16)
2.3.2.5 陕西省民办高校建立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情况
在学校是否建立了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包括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为学生所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的问卷调查中得知(图10),被调查的8所陕西省民办院校中,只有2所民办高校健全了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但是还有6所民办高校还没有意识到保险在体育运动伤害发生后起到的积极作用。
图10 学校是否鼓励家长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3.1 结论陕西省民办高校大学生体育运动损伤发生比例较高,学生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发生损伤的比例最高,体育课发生损伤的比例最低。造成大学生体育运动损伤的主要原因是学生自身因素;陕西省民办高校体育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不够完善,体育风险防控意识欠缺,相关保险购买机制不健全;但陕西省民办高校在每次大型体育赛事前的风险防控措施及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维护及管理较好。
3.2 建议1)构建完善的民办高校体育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体育风险防控的管理能力。加强对风险主体风险意识的培训,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2)加强陕西省民办高校的风险教育,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频率,提高大学生的风险防控意识。在体育课中,加强在陆地运动中出现扭伤挫伤的紧急处理办法,在水中运动中出现抽筋的拉伸方法以及出现意外情况后的自救措施等教学内容。
3)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学校内的场地器材设施设立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器械的难易度及适宜人群,并禁止不适宜人群操作此类器械。
4)完善陕西省民办高校相关保险的购买机制。学校为自身购买校方责任险或者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实现有效的风险转移,削弱体育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