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是由不同细胞和细胞组分间相互作用引起的慢性疾病;过敏性鼻炎则是由基因等多种因素诱发的疾病,大多数患者出现过敏性鼻炎后若不及时治疗,极易诱发支气管哮喘[1]。对于急性发作的支气管哮喘,临床上常采用常规药物(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顺尔宁+氨茶碱)治疗,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消失或减轻,但再次遇到变应原后又会引发支气管哮喘[2]。噻托溴铵是一种抗胆碱的特异性选择药物,可以长期扩张支气管,以降低患者再次遇到变应原后出现哮喘症状的风险。本研究就噻托溴铵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合并过敏性鼻炎患者的疗效及预后进行评价,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于抚顺市石化总医院进行治疗的成人支气管哮喘合并过敏性鼻炎患者68例为受试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34例。两组患者一般临床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比较
1.2 病例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同时符合《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16年版)》[3]中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和非过敏性鼻炎的诊断和管理》[4]中过敏性鼻炎者;年龄≥18岁。排除标准:①合并其他肺部疾病或严重肺部感染者;②合并心脏疾病者;③青光眼或前列腺肿大者;④妊娠、哺乳期女性;⑤伴有精神疾病或不能遵从医嘱者;⑥代谢功能异常或合并恶性肿瘤者。
1.3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抗哮喘药物:吸入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AstraZeneca AB公司生产,瑞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40457,规格:160 μg),4.5 μg/揿;口服孟鲁司特钠颗粒(Merck Sharp & Dohme Corp.U.S.A公司生产,美国,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40167,规格:4 mg),10 mg/次,1次/d;口服氨茶碱片(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063,规格:0.1 g),0.2 g/次,3次/d。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吸入噻托溴铵喷雾剂(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70023,规格:150 μg),2.5 μg/揿。两组患者均持续治疗3个月。
1.4 肺功能指标检测方法 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3个月后均检测肺功能指标水平,包括用力肺活量(FVC)、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第1秒用力呼气溶积占预计值百分比(FEV1%)、呼气流量峰值(PEF)。
1.5 评估标准
1.5.1 哮喘控制测试评估标准 治疗前及治疗 3个月后,两组患者采用哮喘控制测试(ACT)评分表[5]作为哮喘控制疗效评估依据,总分为25分,分数越高,表明哮喘控制越好。
1.5.2 过敏性鼻炎评分评估标准 治疗前及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者采用过敏性鼻炎评分量表(SFAR)[6]作为过敏性鼻炎的疗效评估依据,总分16分,分数越低,症状越轻。
1.6 观察指标 比较治疗前及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者的肺功能指标(FVC、FEV1、FEV1%、PEF)、哮喘控制效果(ACT评分)、过敏性鼻炎评分(SFAR);治疗3个月后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差异。
1.7 统计学分析 采用Foxtable 2016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治疗前后肺功能指标比较 与治疗前相比,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者的肺功能指标FVC、FEV1、FEV1%、PEF均显著升高,且观察组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2。
2.2 哮喘控制情况及过敏性鼻炎评分比较 与治疗前相比,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者的ACT得分及SFAR得分均明显升高,且观察组ACT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SFAR得分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3。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肺功能相关指标比较(±s)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肺功能相关指标比较(±s)
对照组 34 1.1±0.3 1.9±0.3 10.995 0.000 1.3±0.3 1.5±0.3 2.749 0.008 FEV1(L)治疗前 治疗3个月后 t值 P值观察组 34 1.2±0.2 2.2±0.4 13.038 0.000 1.3±0.2 1.8±0.5 5.141 0.000对照组 34 30±7 71±8 22.490 0.000 232±9 303±11 29.190 0.000 0.000 3.000 1.000 0.004 PEF(L/min)治疗前 治疗3个月后 t值 P值观察组 34 30±7 85±10 26.273 0.000 232±9 351±14 41.691 0.000 t值 0.000 6.374 0.000 15.720 P值 1.000 0.000 1.000 0.000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哮喘控制情况比较(分,±s)
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哮喘控制情况比较(分,±s)
ACT得分 SFAR得分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3个月后 t值 P值 治疗前 治疗3个月后 t值 P值对照组 34 14.5±3.2 20.2±2.5 8.185 0.000 13.2±2.1 7.4±1.6 12.810 0.000观察组 34 14.6±3.2 23.8±1.6 14.994 0.000 13.3±2.1 6.3±1.2 16.876 0.000 t值 0.129 7.072 0.196 3.207 P值 0.898 0.000 0.845 0.002
2.3 不良反应比较 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者均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两组轻度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例(%)]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多基因遗传疾病,环境因素的改变也会导致哮喘的发生。患者体内的多种细胞共同作用导致支气管痉挛,引起喘息、胸闷等症状。过敏性鼻炎也是由基因和环境多种因素引发的变态反应,患者接触过敏原,特异性IgG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患者出现鼻塞、鼻涕、喷嚏、呼吸不畅等症状。
过敏性鼻炎和支气管哮喘的关系密切,因为发病机制和诱因的相似性,使两种疾病往往同时出现,80%的哮喘患者同时患有过敏性鼻炎[7]。随着环境和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全球大约2.5亿人患过敏性疾病,其中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又是最高发的疾病[8]。患者与过敏原接触后出现过敏性鼻炎,引发下呼吸道感染,最终导致支气管哮喘的发生,故需同时治疗支气管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目前,临床上的治疗大多只是针对支气管哮喘,患者接受治疗后哮喘症状消失,但由于过敏性鼻炎和环境的影响,使哮喘易反复发作。
本研究发现,观察组患者使用噻托溴铵辅助治疗 3个月后,肺功能指标、哮喘控制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与张朝巍和李杰[9]的研究结果一致,推测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①噻托溴铵是一种具有特异选择性的抗胆碱药物,具有选择拮抗性,可以使平滑肌M 3受体得到抑制,扩张支气管;②噻托溴铵在抑制M 3受体时,具有可逆性和竞相性,可以使平滑肌更好地发挥作用;③噻托溴铵具有与糖皮质类激素相似的抗炎作用,可以减轻呼吸道的高反应性,减少气道重构;④噻托溴铵具有专一的支气管扩张位点,并且对剂量具有稳定性,可以产生24 h以上的支气管扩张作用。
另外,本研究发现,治疗 3个月后观察组患者的过敏性鼻炎症状改善效果优于对照组,与刘颖慧[7]的研究结果一致,该研究报道噻托溴铵有一定的抗炎作用,可以对过敏性鼻炎患者体内产生的特异性IgG抗体发挥作用;患者接触过敏原后,噻托溴铵可直接与IgG抗体结合,使变态反应不再发生。
除疗效外,用药安全性也是目前临床治疗呼吸系统疾病考虑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针对两种用药方案的安全性分析发现,两组患者用药后均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与王中原和张敏珍[10]的研究结论类似,研究证实,噻托溴铵的吸收不会受食物的影响,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2%,且不会通过血-脑屏障。而且,该药物进入人体后,大部分剂量经粪便排出体外,用药2~3周稳定后,也不会产生药物积累,治疗安全性较理想。
综上所述,支气管哮喘合并过敏性鼻炎患者使用噻托溴铵辅助治疗效果更好,预后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