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芳华》路演、点映看歌剧传播

2018-10-27 10:56尺八
歌剧 2018年2期
关键词:全聚德路演院团

尺八

《芳华》票房突破10亿,离不开路演与点映引发的“涟漪式好评吸粉”。在我的理解中,路演、点映,是通过小范围内的“曝光”,提前预热影片,获得口碑,为正式放映争取更大票房。这种宣传手法,让我联想到中国歌剧的“自我保护”。其实,这种思维普遍存在于众多舞台艺术类型中,为了方便聊天,我们暂以歌剧为例。

一部质量不错的原创歌剧,在被问到“可以录播吗”,绝大多数回答是NO——你一播出,观众都看了,谁还进剧场?

一部经典歌剧,在被问到“我们团也能演吗”,回答也基本是NO——我们的看家戏,岂能让你们随便演?万一再演歪了、糟蹋了经典怎么办?

绝对有理。可惜是歪理。

立論1:看似有理的NO,背后是一种文化自卑

电视、网络播出了,观众就不进剧场了?

首先,真正有剧场审美需求的受众,不会满足于视频,该进剧场照样进。第二,还没有机会感受歌剧的观众,如果在转台时,偶然被吸引,是不是有可能开启一段艺术之旅?第三,对歌剧一点都“不感冒”的观众,你拉他,他也不看,更别说进剧场。可见,视频播出,不但不会影响,反而可能吸引更多的人走进剧场。

当然,也有可能“看后打死也不进剧场”,因为——不好看!《芳华》之所以敢放开声势,做路演、点映,就像小吃店老板嚷嚷着“先尝后买”一样,透出的是一股子豪爽、自信。反过来,连“尝”都不让“尝”的店家,打的什么主意?是不是知道货不咋样,本来就没打算做长久买卖?

立论2:看似有理的NO,背后是本位主义和懒政思想

经典歌剧算是有品质保证了,为啥也怕“露馅”,舍不得播出、不准其他团演出?

因为“这是我的”!“我”是谁?是创作者,更多的是出资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实力雄厚的老牌院团。那咱们就用老字号“全聚德”说说。没错,“全聚德”的招牌,不是随便挂的:但是,“挂炉烤鸭”是谁都能做的。况且,即使是“全聚德”,也在全国开着分店,卖着真空包装,争取让您不论在哪,想吃就有。那么经典歌剧为什么做不到呢?

由于特殊历史背景,很多经典歌剧是“集体创作”,版权属于某个院团。得嘞,就算它是“您团里的”,把“您团里的”凝结着几代人心血、智慧的优质精神食粮奉献给更多的人,难道不好吗7担心被演歪了,可以出更加规范的剧本、总谱、录像、录音,做更细致的表导演阐释,甚至开门收徒,直接口传心授。

您一听,太麻烦了!没什么好处。“好处”是什么?抓一部新戏、做一回政绩?捂一个宝贝、收一次展览费?还是传承一门艺术、发展一项事业?衡量“好处”的标准是个人、是单位,还是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不但是社会主义文艺创作的指导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文艺传播的指导思想。我们应该努力找寻更加便捷的方式,通过更加广泛的途径,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接触、欣赏歌剧艺术的“良心之作”。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探讨、可以协商,但不应该止步。一旦止步,就会失去优秀作品与人民群众广泛、持久接触的机会,限制这些作品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的能力,失去那些本可以培养起来的一批观众甚至是一代观众。

歌剧艺术,是舞台艺术,更是大众艺术。在第三届中国歌剧节上,已经开始有几位优秀的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通过网络直播,主动地去亲近观众、亲近网民、亲近年轻人。这种亲近在基本没有预热的情况下随便破8万、破9万的点击量,难道不就是人民给我们的反馈吗?在经典歌剧、优秀原创歌剧演出散场后,我们不止一次听到观众说“没想到歌剧还挺好看”,如果把歌剧放在电视上、电影上、网络上,这种呼声又会在祖国的广阔土地上汇聚为何等声响?

《芳华》的路演、点映,可以说是为了票房,我却认为它是心里想着观众。这种费尽心思吸引观众的“卑躬屈膝”,是歌剧这一“皇冠上的明珠”所欠缺的。高贵并不会因亲密而消减,用更开放的心态做歌剧的“路演”“点映”,通过更有效的政策打破传播中的壁垒,很多歌剧前辈感慨了半生的惋惜,或许可以结束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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