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铭豪
摘 要:随着我國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对征地问题越来越关注,而因征地问题所导致的各类征地纠纷也不断在全国各地发生,因此,人们不得不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征地程序的缺陷上。同时,征地问题所牵涉的机构、行业也不断增多,致使社会各个方面的权力及利益都有着极为复杂的关系,进而对社会的和谐产生了破坏。
关键词:征地 征地纠纷 权利
近些年来,我国的征地问题及相关制度的匮乏逐渐成为了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焦点,它是集民生与民权为一体的核心问题,而在各个地区发生的因征地问题引起的征地纠纷持续增多,征地问题也因此吸引了社会大众更多的关注。这些征地纠纷所牵涉的领域太多,如政府、人民及企业等,他们之间的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及商业利益错综复杂的联系在一起,使得征地纠纷越来越严重,进而对社会关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1]。
1 征地纠纷源于权与利的对抗失衡
1.1政府和被征地者间的权力-权利对抗分析
政府及被征地者两个群体有着相同的目的,即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政府为了最大化的实现自身利益,通常会采取以下几个途径:多征地卖地、以低价买地高价卖地等。被征地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同时结合被征收土地的未来价值,而要求政府长期提供高于他们现有收入的费用,甚至是更高。假如政府所支付的赔偿费用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抵抗,进而最大化的取得利益。在两者的利益对抗中,往往政府会占据最有利的位置,人民则处于较劣势的位置。目前,我国征地工作中广泛存在的现象就是人民的征地赔偿不够或者被非法挪用,最终交到人民手中的赔偿款少之又少,无法兼顾自身的生活。因此,在这场权利的对抗中,人民失去利益,政府得到利益,进而导致了征地纠纷的
产生。
1.2政府和企业间的权力-利益对抗分析
在征地的问题中,政府与企业时而以利益共同体存在,时而以利益冲突体存在,而两个群体之间会由于土地的转让费用而产生政府权力-企业利益的对抗。在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转让时,政府会凭借他们所具有的权利,而可以选择以市场价格转让或者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而企业也有两种战略可以选择:第一,同意政府的要求,以政府提出价格买进土地;第二,转向其他地区进行投资。在这两者的对抗中存在着四种结果:第一,政府坚持高出市场价转让,企业选择放弃,那么结果就是政府的收益零;第二,政府坚持高出市场价转让,企业选择接受,那么政府就是最大的受益者;第三,政府低于市场价转让,企业选择接受,那么企业获得较大的利益,政府则受到损坏;第四,假设政府低于市场价转让,企业则会选择转向其他地区投资,那么政府的收益就会为零。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会选择后两种战
略的。
1.3企业和被征地者间的利益-权利对抗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与被征地者间是不存在联系的,被征地者只与政府进行直接的交易,企业与被征地者间所存在是间接的对抗。企业所希望的是人民能够及时依照相关合同交出土地,而人民则希望获取较高、较及时的赔偿。若人民对赔偿不满意,就会进行抵抗,进而导致征地的进度受到阻碍,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在两者的对抗中,企业和政府相互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使得企业占据了有利的位置,被征地者处于劣势的位置[2]。
2 完善征地制度,平衡权与利
2.1建立“一票否决”及行政问责的制度。我国可以针对此问题,仿照食品治理的制度建立行政问责及“一票否决”的制度,假如在某个地区发生了强制征地及征地纠纷的现象,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向主要的政府领导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向领导者施以处分或者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同时建立起“一票否决”的制度,对于某些政府人员的小心思进行决绝的斩断。建立起这两个制度,以制度来制约领导者的不作为,监督他们公正的实施自身的权力。
2.2建立完善的征地制度,并将其进行公开透明。在政府进行征地的过程中,提议政府实施听证,对相关利益人及社会大众的意见进行吸取,然后在进行征地的决策、执行及相关方的补偿。而对于被征地者的不满,政府应当采取正当的手段来进行处理。
2.3完善相关的征地保险制度。在政府征地之后,这个制度能够保证赔偿款及时发放,避免人民的生活因此受到损害。同时,对于被征地者采购房屋与赔偿款之间的差额,该制度能够进行补足。这个制度的建立,充分的保障了被征地者的利益,而这方面的资金应国家及相关政府提供。
2.4建立解决征地纠纷制度,架起沟通的平台。在如今的社会中,法律能够保证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处理社会中的矛盾,但是法律却不是万能的。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当在保证法律高效的基础上,架起一个各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在出现征地纠纷时,使他们能够和平的协商。
结论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及领域都在关注着征地工作中所显露出的缺陷,尤其是经济与法律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及时的分析解决,同时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高凯歌.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 ——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J].法制博览,2016(20).
[2] 李长健,徐海萍,辛晨.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土地征收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8(2):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