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8-10-25 20:57唐学东
中国经贸 2018年18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唐学东

【摘 要】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一系列“营改增”主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标志着实行多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建筑业开始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从某种程度而言,建筑行业发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质量的高低。因此,深入研究“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意义和影响不仅在当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为后续完善政策、做好相关配套性改革、推动“营改增”继续深入推进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重要意义,包括避免重复纳税,推动建筑业改善业务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促进技术设备改造提升专业能力。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包括进项税取得困难导致部分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加剧资金紧张局面,改变工程计价规则,增加纳税管理复杂性和提升了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难度。第三部分提出了“营改增”后建筑业应对之策。主要有建立健全纳税筹划制度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合理匹配进销项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定价能力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同财税部门沟通积极反映问题和以人为本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务管理;影响;应对策略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其深远意义在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切实达到为企业减轻税负、提升发展活力的目的。“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完善建筑产业链条上的发票管理,统一税收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但建筑行业又不同于一般行业,建筑项目通常都是周期长,且所包含的上下游企业众多,企业间业务关系错综复杂。此次改革对于建筑业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影响。因此,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重要意义

1.避免了重复征税

“营改增”实施以前,建筑业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最终构成项目主要成本的钢筋、混凝土等主材则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购买时已经由供应商代收了增值税。而由于彼时建筑业还没有开始征收增值税,因此这部分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就无法像其它行业一样抵扣,而是最终进入了施工成本,形成建筑业的营业额,并再次被征收一道营业税,形成重复征税问题,加重了建筑业的税收负担。而在“营改增”以后,所有行业均实行增值税,增值税抵扣链被彻底打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上述进项税额可以充分抵扣,重复征税问题不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建筑企业的成本。

2.引导企业加强业务流程管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原营业税下,建筑业粗放管理局面由来已久,尤其是发票问题及其严峻,假发票“盛行”,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在增值税税制下,由于实行购进扣税法,建筑企业出于与上下游的利益冲突必然会加大对发票的管理力度,更加关注发票的合规性以及真实性,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机制,完善上下游发票抵扣链条,同时也会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以保证“四流一致”,逐渐向运行良好、治理规范、财务严谨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彼此制约、运行有序的税收环境中,建筑业必然会更加追求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最终也将为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3.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专业能力

施工机械是建筑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专业生产能力的关键因素。实施“营改增”以前,建筑业企业施工机械使用费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实现抵扣,而是全部计入成本当中,这就间接的导致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不高。而实行“营改增”以后,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为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建筑业企业改造技术、更新設备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专业能力,从企业持续发展角度而言,这也有利于建筑企业更加重视自身资产结构的调整优化,最终逐步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1.专用发票获取困难,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负主要影响表现为就当前行业现状而言,建筑业存在大量无法抵扣的项目。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劳务用工主要采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者雇用零散的农民工,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基本采用清包工简易计税的形式,因此导致这部分人工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充分取得。二是对于建筑业而言,材料成本在项目施工总成本中的比重普遍达到40%以上。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施工承建工程项目的分散性,造成材料采购的来源广、方式多,同时大部分地都是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户来供应,更有甚至是就地取材,与此同时,不同来源的建筑材料所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也不同,并且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专用发票的获取相对困难,进项税额材抵扣少或者无法抵扣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三是建筑业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业主往往是比较强势的一方,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采用“甲供材”的合作模式,即材料、设备等供应商直接开发票给业主,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甲供部分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进项远小于销项,税负提高。

2.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加剧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首先,增值税是一种差额征税方式,采用购进扣税法的方式计算征收,征税方式较为隐蔽,容易使建筑业纳税人产生只要进项税额足够多当期缴税就越少的误解。事实上,施工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在收到进项发票并完成货款支付动作后,已经向供应商交付了相应的进项税金,而企业纳税申报只是补缴剩余的税款。而建筑企业为降低当期税负,必然会盲目的追求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当前现金流出增加。其次,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增值税的缴纳是同步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完成时,收到款项的当天或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劳务完成的当天。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往往是强势的一方,而施工方则比较弱势,拖欠工程款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企业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的同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无论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项是否实际收到,都需要根据施工进度先行确认销项税额,并按时完成纳税义务。此外,由于企业资金紧张,导致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材料、机械等供应商货款现象严重,从而导致当期进销项不匹配,造成应纳税额增加,更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3.改变工程计价规则,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变得复杂

工程造价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计税采用综合税率,正常情况下综合税率为总造价的3.41%。所以无论对于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综合工程造价、成本管控等方面的知识,最终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实行“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合理的、正确的造价,就必须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实现价税分离,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随着供应商纳税人类型及税率的选取而有所不同,导致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难度增加。以商混为例,市面上有按3%开票的,有按17%开票的,甚至有开不出发票的。从不同的供应商购买,分离出来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就不一样。因此,“营改增”后,如何预计与把握成本中所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金成为影响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关键要素。

4.提高了企业纳税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

(1)增加预缴环节,提高纳税难度

“营改增”以后,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实行劳务发生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的纳税管理模式。这种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计税缴税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报表体系严谨,申报难度加大

在纳税申报方面,营业税相对简单,而增值税不同,增值税在申报时要填写更多、更明确的申报表,与营业税相比要更加严格。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及时、准确地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3)工程预收款纳税时点影响报表填报

原营业税下,建筑业预收工程款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在收到工程款时即产生纳税义务,“营改增”后财税(2017)58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再发生纳税义务,而仅需要按照2%的预征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即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增值税申报需要填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数据与金税开票系统和进项税认证系统数据比对,预缴2%后,预缴时填在附表中,不能在当期增值税中扣掉,而只能随工程进度逐步扣票,开票时逐渐扣除。每一笔预收款需要几十笔抵完,而大中型建筑企业通常都有几十乃至上百工程项目,工作量非常之大。

5.对建筑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为了较快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不但要在内部财税核算上加大力度,还要在销售、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建筑业企业若要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基础材料供应链,在财税组织、业主维护、合作条款控制等方面的选择上把握准确的基本线和企业运营动力,完善企业的领导决策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此外,新的政策也对企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和财务税收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的管理流程,还要不断储备并更新大量专业的財务和税务知识,正确理解国家税收政策,这样才能更好保证企业盈利。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建立健全纳税筹划制度,提高筹划水平,降低税负

一是要争取加强和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往来,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努力做到应抵尽抵。二是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组建自己的建材等原材料、物流、劳务、机械租赁等公司,这样便可以最大程度上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三是将税负把控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层层分解到各施工项目,税负与项目兑现及项目管理人员绩效挂钩,以此倒逼项目逐渐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四是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或取得的时间,避免税负大起大落,以便平衡各期税负,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同时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

2.合理匹配进销项,保证现金流的稳定性

企业可以找准时机,在确定业主同意付款时再申请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结算,灵活运用时间差能够避免企业提前垫付税金,但在这里需要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专项约定来实现以上目的。此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必须积极组织企业全员参加增值税相关理论的培训,从思想上确保全员树立增值税思维,在坚持成本最优的前提之下,全员配合实现进项税金的最大程度抵扣,避免进销项不匹配条件下导致税款的资金提前占用,从而不断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提供动力。

3.提高造价人员定价能力,完善工程预算管理

一方面建筑企业造价人员需要熟悉“营改增”的内在规则,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标定价策略,不断提高报价、定价能力,为企业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的原因,计价规则相应的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为适应新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企业需要对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来讲,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对工程项目的收入预算和成本预算重新进行编制,合理测定成本所带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对于利润、现金流量、资本等预算,也要根据“营改增”实际情况,相应的进行修改,重新下达新的目标值。

4.加强同税务部门沟通,积极反映问题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税制改革的过程在短时间内也必然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建筑企业主动作为,加强同上级管理单位及税务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反映“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力争财税部门支持,同时也为财税部门后续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税制改革提供参照。

5.以人为本,强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营改增业务水平。“营改增”后计税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导致企业在收入确认、纳税时点把握等各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定程度上对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提高财会人员适应能力,充分熟悉建筑行业特点,提高增值税税收意识,进一步适应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新要求。

二是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由于建筑企业项目相对分散,为方便企业管理,需要结合互联网技术,构建各类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管理增值税链条。将发票管理、销项税额确认、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比价等内容统一平台,实时跟踪企业成本动态,加强过程管理。

三是优化机构设置,组建专门的税务部门。“营改增”后水利施工企业涉税业务量迅速增加,这就需要企业有单独的税务部门负责全面处理涉税事务,综合把控税务风险,保证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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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云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分析[J].中外企业家,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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