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第8工作组
按照部领导批准的蹲点工作计划和方案,第8工作组于5月30日进驻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蹲点调研六项重点工作。其中,对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对大通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会组织实地考察。
截至2017年底,在青海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684家(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有958个),其中社会团体4036个、基金会32个、社会服务机构1616个。目前,西宁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各类社会组织1524家,其中社会团体766家、社会服务机构758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89个。大通县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06家,其中社会团体176家,社会服务机构130家。自2010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以来,大通县78家社会组织达到评估等级,其中3A级20家、2A级36家、1A级22家。
青海省各级民政部围绕重点任务和重要文件落实,着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着重推动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青海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规范,要求在新成立社会组织时,同步提交《社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组织建设相关内容。省民政厅主动将社会组织名单提供给“两新组织”工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大通县专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中心及其党支部,开展“三融合三服务”的党建工作品牌和“1236”党建工作法,激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二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以省“两办”名义印发了《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稳妥推进脱钩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三批脱钩试点工作,共有173家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试点(其中第一批37家、第二批50家、第三批86家),304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干部)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14家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委托省行政管理学会对前两批脱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重点对《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和党建体制、综合监管机制、支持发展等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客观评估。今年年初,省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地脱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西宁市按照“五分离、五规范”要求,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市级社会组织第一、第二批脱钩40多家,第三批脱钩10家。三是动员社会组织参脱贫攻坚工作。省民政厅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各贫困村成立扶贫互助协会,解决了扶贫资金设立账户难的问题。目前,青海省已成立1820家扶贫互助协会,入会户数达15万户,其中贫困户6.4万户。为进一步规范扶贫互助协会运行,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扶贫互助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与省扶贫局联合召开全省扶贫互助协会规范化建设和互助资金管理工作推进会,全面加强了青海省扶贫互助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四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工作。联合省发改委印发工作通知,认真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年检时按规定严格审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要求将收费标准在信用中国向社会公示。制定省本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监察实施方案,2018年初依法对12家违法社会组织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五是积极做好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工作。扎实做好慈善组织认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大通县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引导、技能培训、项目申报等服务,免费提供办公场地、设备、信息等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等工作,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2017年,青海省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严格管理和监督、培育发展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就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和加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青海省民政厅多次与省公安厅沟通,成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印发实施方案,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西宁市会同市公安局印发了《西宁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组织公安、教育、人社、体育、卫计及区县民政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全市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做出安排部署。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工作。目前严肃查处非法办学机构41处,对查实的5起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大通县组织对“僵尸”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将社会组织纳入全县信用管理系统,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督导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组织公安、民政部门对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6类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排查。
在蹲点调研过程中,青海省民政系统也反映了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的困难矛盾,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些条款与《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在实际登记管理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目前社会团体没有名称核准办法和年度检查办法,明显制约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青海省除西宁市和海西州设有社会组织登记机构外,其余地区都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无专职登记管理人员。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为处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承担着957个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负责市州、县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同时,全省社会组织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城乡基层还有上千个社会组织尚需纳入管理轨道予以规范,且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和必要的执法手段,无力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
针对存在的矛盾问题,青海民政部门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建议部里尽快修订出台三个条例和有关配套政策,将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建议部里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协调领导机制,以便各地参考建立相应的机制。针对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部里尽量多举办一些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议民政部在合适的机会采取合适的方法,推动各地方人民政府在民政部门建立相对独立、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和独立的社会组织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