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要求,在进行调脂治疗前,必须根据患者心血管病危险因素多寡,进行心血管病危险分层评估。根据《2014年中国胆固醇教育计划血脂异常防治专家建议》,同时参考美国国家脂质协会(NLA)的建议,各种情况的调脂目标值见表1。
表1各种情况调脂目标值
在临床应用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危险因素多寡,参考表1,选定降脂目标值。根据降脂达标所需要的降脂幅度,参考各种他汀类药物的降脂幅度,选择一种他汀类药物(见表2),一般初始剂量用常规剂量。
表2 各种他汀类药物的降脂幅度
●如果达标只需降低LDL-C 30%,可以选择普伐他汀、氟伐他汀或中药血脂康(每日1.2克,可降低LDL-C 28.5%)。
●如果需降低LDL-C 30%~50%,可以选择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或瑞舒伐他汀。
●如需降低LDL-C 50%以上,可选用较大剂量阿托伐他汀或瑞舒伐他汀;或考虑在常规剂量辛伐他汀,或较低剂量阿托伐他汀,或较低剂量瑞舒伐他汀基础上,加用依折麦布。
他汀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是抑制肝细胞胆固醇合成;而依折麦布作用机制不同于他汀类药物,是抑制肠道胆固醇吸收。两种药物常规剂量联用,有协同降LDL-C的作用,且降LDL-C的幅度远大于他汀类药物剂量翻倍,同时也避免了大剂量服用他汀类药物可能增加的不良反应。
老年人使用他汀类药物前要检查血脂、肝酶、肌酶及肾功能;使用他汀类药物后4周要复查上述指标,看看LDL-C是否达标,肝酶、肌酶及肾功能等安全性指标是否受到影响。如果LDL-C未达标,应增加他汀类剂量,或改换降脂幅度较大的他汀类药物。肝酶ALT、AST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3倍,或肌酶(CK)超过正常参考值上限5倍,应停用他汀类药物,并复查,直至恢复正常。对这些患者应再次评估使用他汀类药物的获益和风险。对于高度风险的患者,可考虑减少他汀类药物的剂量,或改换另一种他汀类药物,并密切观察。LDL-C达标后每6~12个月复查一次。
在使用他汀类药物同时要坚持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包括戒烟、限酒、限盐、多运动、控制体重、减少胆固醇及动物脂肪的摄入等。(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