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个“深度融合” 织密扎牢干部监督网络

2018-10-21 18:09刘春江
中国高等教育 2018年11期
关键词:选人用人深度融合

刘春江

武汉大学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注重多部门联动,织密扎牢干部监督网络,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干部监督体系。

推进干部监督与干部选拔任用深度融合,全力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综合运用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日常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学校党委统筹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前移审核关口,强化综合把关。2013年以来,学校因个人事项问题取消9人中层干部任职资格、1人后备干部资格,因干部人事档案问题取消1人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因信访举报取消3人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纪实。学校制定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进一步规范组织部部务会、校干部工作小组会、校党委常委会记录,规范编写《干部基本情况与选任工作情况一览表》,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纪实,公开透明、客观实在地对选人用人全过程实施监督。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和师生群众的日常监督作用。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融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所有环节,及时沟通、听取意见、积极采纳。坚持干部选任的岗位信息、选拔方式、组织考察、选任结果和监督方式“五个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群众的全面监督。

推进干部监督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度融合,全面激发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

学校党委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使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

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学校党委综合年度考核、党建考核、作风考核、群众评议、民主生活会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届中考核、届满考核作为干部续聘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对试用期考核结果差的干部,延长试用期或者免去试任职务。对在各类考核中表现差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甚至组织处理。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学校党委在坚持对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任期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使之成为深入了解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表现的重要手段,对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师生群众有反映或测评结果不佳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学校党委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客观研判,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又不耽误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

推进干部监督与巡视巡察深度融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校党委把上级巡视和校内巡察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化巡视整改,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利用迎接中央巡视的契机,学校党委全面梳理总结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工作,整理上報干部选任各类材料近万份。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分解出7个方面18项任务,制定了40条整改措施,实行销账式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

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原有10余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出台和修订了《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用更加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推进巡察工作。学校党委通过增设纪检员岗位、在重点单位设立纪委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还将成立专门的巡察机构,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推进校内巡察工作。

下一步,武汉大学党委将在认真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兼职管理等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人事、纪检、审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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