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对策思考

2018-10-21 07:55陈晓马洪顺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27期
关键词:传统村落城镇化对策

陈晓 马洪顺

摘要: 城镇化对中国转型为現代文明社会无疑起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但是,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使得我们蕴藏着丰厚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的传统村落不断遭到破坏,甚至濒临消亡。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因此,在城镇化将快速发展的趋势下,继续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的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恢复,实现传统村落的再辉煌,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 传统村落、城镇化、对策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城镇化是中国发展的重头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

我国是拥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文化之根在农村,村落中传承着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民族之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流、补长取短、不断融入的过程中形成的。承载着民族文化之魂,是国家不可或缺的财富和艺术瑰宝,它是不可再生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急速变迁,尤其,城镇化快速进程的背景下,经济发展与村落文化保护之间产生越开越多的矛盾,更有甚者,部分地区,传统村落在发展中格格不入,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文化走向消失,因此,针对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发生问题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还原村落历史风貌

首先,必须恢复传统村落的原真面貌。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改变原状的相关原则。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首先应该恢复传统村落原真风貌,尽量使得传统村落保存其历史文化遗产中有价值的工艺手法及构件,特别是保护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的工艺技术、平面布局、艺术风格、结构和材料等。保持“古”的原汁原味,对传统村落中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建筑进行修缮,对有些可以反映客家文化和红土地文化的优良标识应该保护。对祠堂、古井、古桥、古街道、老宅院、古街坊等历史建筑应“修旧似旧”,恢复原先的风格特色,修复砖瓦与原本一致,土木结构建筑依旧使用天然土木,保持色彩搭配协调,与传统村落原先风格一致。对于传统村落中一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历史文化进行保护。在当今村落发展过程中,遵循历史环境和村落遗产构成,传统村落尽量保留与原有布局相似且一致,将可以体现传统村落原真性价值进行保护。另外,对于传统村落发展现存与“古”不相融合的标语、广告、宣传画等带有“现代化标签”的现象坚决去除,对供水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采取“隐形”处理,或者增设一些传统装饰或体现村落风貌的饰品使得现代公共设施建筑也带有“古色古香”的韵味,在满足现代村民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可以减少视觉上的不协调。

(二)转变农业发展理念

我国多数多数村落信息沟通不畅,交通闭塞,部分传统农业发展理念在我国农民中根深蒂固,如今生态观光农业本身与传统农业的发展理念不一致,在农民中铺开比较困难。当前,我国政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致力于构建新型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我国政府作为新的发展理念注入者,应当继续将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理念带给我国农民,帮助他们转变农业发展理念,使得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且进一步让农民明白学习意识的重要性,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做一个新时代新型农民。首先,着力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队伍。其一,加强培训生态观光农业经营者。生态观光农业讲究游客与经营者的有效良好沟通,其中,服务质量的好坏尤为重要,直接影响生态观光农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农业经营者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生态观光农业的良好发展。其次,引导村落与地方高校合作。

(三)发挥相关主体作用

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发挥政府、社会、个人的作用。首先,政府是进行村落保护的国家主体。在整个保护对策中,国家需要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实现社会秩序的规范化并推动社会秩序稳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如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民主的不断推进,国家在进行村落保护中的角色和作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以往全面的介入参与,转向到如今有选择性的介入参与。其次,社会民间组织是村落保护的重要补充。这些年以来,有很多民间组织都在村落保护过程中,成为其中的重要力量。目前,大多数的村委和基层乡镇也在不断地适应这一变化,逐渐对自身的治理模型进行调整,开始允许一些民间组织参与其中,成为重要的保护力量。由当前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在大多数村落已经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国家政权和社会组织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一方面,国家可以到社会上吸引主要力量,通过权力和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在社会上形成一套保护模式;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也可以吸收国家的一些资源,国家认同农村资质组织,所以,社会组织能更加有效的应用于村落保护活动中来。最后,个人是推动村落保护的活动主体。十九大报告全文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以农民为中心进行,坚持把农民作为主体,既要尊重并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又要发挥农民的实干创新精神。通过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让村民愿意参与到村落保护中来,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同时,也需要发挥一些“乡贤”和“能人”等的作用,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乡贤文化和当地实际情况相对接近,而村庄能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在乡村中产生一定影响,有着“领头羊”的作用,这一类人的言行能对村落保护方向产生一定导向作用。

(四)传承村落优秀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传统文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就要坚持“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他还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中华民族发展的上下五千年历史中,积累了对于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传统村落是千百年各民族留下的宝贵遗产,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风格各异的自然村落形态,文化传统丰富多样,因此,必须着重传承并发扬传统村落优秀传统文化。而对于传统村落优秀文化的传承,首先就必须保护并扶持传承人。对于一些民间艺人进行普查、认定、建档。对一些即将消失的民俗和传统技艺进行摄像和录音;对民间艺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贴,保障基本生活问题,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专心从事传承工作。其次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为带头人,制作一些宣传手册及招贴板报宣传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最后,利用品牌效应,打造特色文化旅游村,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前提下,在保护范围外改造传统民居,开辟生态观光旅游庄园,从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总之,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着力提高村落居民生活水平,恢复传统村落的历史活力,丰富旅游资源,使得保护与发展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秦中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与重点》[J].《新经济导刊》.2017.(3)

[2]郭亚茹.《毛铺村传统村落选址特征及聚落形态研究》[J].《旅游纵览》.2016.(2)

[3]刘明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维方法及其影响》[J].《观察与思考》.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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