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拥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加上人口增长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赿来赿迫切,新建、翻建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单县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各地实际提出合理性建议。
1 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据2015年对单县农村宅基地摸底调查,在调查范围20个乡镇,1440个行政村中,村内闲置宅基地14480宗,面积2988563平方米,村内空置宅基地9947宗,面积1645577平方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土地利用粗放,耕地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赿赿迫切。而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没有进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房现象屡见不鲜。村民建房选址多数在自家承包田、自留地或交通便利的村庄道路附近,没有统一规划,使村庄布局杂乱无章、零散分布。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没有拆除,以致农村建房容积率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这样便形成了“空心村”,使得村庄外延扩张,耕地遭到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1.2 未经先建、宅基地超标、宅基不均现象严重。
主要表现为部分村民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乡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建房或超标准建房;将旧房或者新房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从中获得土地收益,这种现象在城郊农村尤为突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如瞒报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新房建起而旧房不拆等,这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一个主要原因。与此相反,还有许多农民没有宅基地,一家几代人居住在一起,致使几户只有一处住宅,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1.3 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国家资产损失严重。
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供应,一部分村民就钻法律的空子,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部分村民在宅基地批准后,用宅基地建成小型工厂、商业房、饭店等,改变了宅基地用途,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还有一部分村庄借宅基地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主要见于城乡结合部和集镇所在地,一是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申报,统一建房,向社会出售;二是未经批准,村集体就占用大量土地建住宅向社会出售。通过以上方式,村集体或个体开发商可获得高额利润,而国家利益却遭受巨大损失。
1.4 村级职能弱化,主管机关监督滞后。
当前村级组织自治职能弱化,缺乏调控能力,一户多宅的农户不退多余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的农户得不到宅基地。乡镇国土、房建等监督管理部门因受权限、政策的影响,不能安排农房建设占地指标,只能起引导作用,对农户的需求也束手无策。
2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2.1 加强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规范宅基地管理。
针对目前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且法律效力低的问题,应该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以及宅基地登机发证等问题,鉴于宅基地的市场流转面临的体制的产权设置,建立健康有序的农民宅基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在城乡居民自由流转,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明确农宅地流转的形式包括买卖、租赁、抵押等。
2.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土地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土地是生存之本,是发展之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坚持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我们要把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乡、村干部,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土地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提高依法管地,依法办事水平。对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2.3 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新农村民住宅建设。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基础,规划也是关键。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 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规模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通过充分发挥村庄居民点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2.4 深化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
现行的宅基地审批制度是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跟不上新形勢的步伐。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为,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标准、按要求、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坚持统一安排、定点放样,不得自行选址;接受群众监督。
2.5 建立统一的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宅基地规范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加强农村宅基的变更登记工作,加快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步伐,从而明晰宅基地产权,解决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闲置、一户多宅等问题,健全宅基地地籍档案,实现宅基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推进土地资产市场化进程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宏观调控农民建房,尽量利用村空闲地,不用少用优等地,集约节约用地,这既有利于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又能达到保护集体和国家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