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重新修订了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就读学校和有用人计划的县政府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执行此规定。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公费师范毕业生在签约县直接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省内县以下中小学间流动或从事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据《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