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育镪
摘要:在这个科学技术快进,互联网几乎全面覆盖的时代,市场营销策略也在逐渐改变。本文主要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市场营销策略转变方式的研究为着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的时机,互联网时代需要的是创新思维,改变营销的思维方式等方面,然后对于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以后发展的新的方向和发展趋势。并且研究对于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应对策略和采取的行动。最后对于这个转变做出一些不足的研究,和最后总体趋势的总结。
关键词:互联网;市场营销;转变
在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的时态使得很多东西都发生了改变,社会上的群众的生活方式和市场营销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所有事物包括人类都要与时俱进,不能落后,一定要紧紧地跟随着发展的步伐,现在根据时代的变化,市场营销的策略也在不断地产生创新。如果营销策略没有新颖的东西,那么马上就会被淘汰,被市场所抛弃。社会上的营销战略是没有战火的,但是它的杀伤力却特别的大。而现在的市场营销的形式有多样性,竞争非常激烈,所以重视市场营销的方式和理念的创新非常有必要。
一、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的现状
市场营销是某种事物通过某种营销方式使得大众对于这种东西形成一种认知,但若是想要不断进步和保持竞争的优势,那就必须对于营销理念进行不断地创新。现在的互联网时代,使得营销理念越来越老练成熟。不难看出,我国对于市场营销策略非常重视,市场上的营销策略非常的多样化,但是这些往往都只是表面,实质上缺乏竞争性和持续性,从大众的各个方面脱颖而出是件非常困难的事,不是非常适合现在的时代。所以大家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创新,全新的改变,以及升级一下对这方面的知识和理念[2]。
二、互联网时代下市场营销策略的创新
事實上,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变,也会导致消费者的心理的变化。互联网是为消费者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和崭新的环境,给了众人方便,也同时让大众感受到了这个平台为他们带来的好处,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一定会对此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所以互联网对于市场营销的影响非常的大。
(一)价格
以前传统的定价方式为根据产品的成本加上各种费用和所需要赚取的利润,而在先现下这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购买心理。进而商家会转变定价方式以消费者的心里价位作为 定价基础,从这个基础出发来选择产品的成本,这样就能有效的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来加强营销强度[1]。
(二)促销
虽然现代人的经济都是有所好转的,但是再富有的人都会因为商品促销而产生冲动消费的心理。传统的促销活动大部分都是通过电视广播这些比较普通的媒体来进行传播,但是这些早已满足不了现在所需要的传播力度。而现在在互联网鼎盛时期,消费者一般都会在手机上或者电脑上浏览促销信息,大部分还是在手机上。在这些媒体上发布信息,有利于扩大收到信息的人的人数,也有利于直接对于消费者产生一种心理影响。更加多样化的是,当今社会经常会把当下流行作为一种促销方式。
三、互联网时代下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
根据时代的发展,市场营销的策略已经在不断的创新,但是研究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也是能够取得在这一领域的领先有着关键性的地位。
(一)营销理念的发展
互联网还未强盛时期,所有的营销理念几乎已经达到饱和时期,很难再有创新,导致消费者对于营销产生审美疲劳,也导致营销过剩。现在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改变营销理念,才应该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最新最正确的理念。
(二)营销方式的发展
以前只是集中于电视传播,纸质传播这些比较传统的传播方式,现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覆盖,短视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这样的新媒体平台层出不穷,企业的营销方式也开始注重与知识、文化、个性等方面的营销。消费者也好像比较喜欢这样的营销方式,从传统的营销方式到现在的多样化。
四、移动互联网时代营销还存在的不足
在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产生了非常重要的改变,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才能够保证他们对产品的忠诚度。但是现在随着服务方式的增多和便捷,营销方式也逐渐的需要上升到更高的一个高度,但是有很多比较有实力的企业还停留在传统的阶段,他们的理念也比较基础,跟不上大家快速的步伐。其次营销方式不只是在网络上进行广告传播,更多的是要增强网上的安全度可信度,塑造更好的服务。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营销的策略改变已然成了必然,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它的重要性也随之加强。当然它给大家带来了非常多的利益和好处,但同时也要注意营销理念以及战略等方面发展方向的正确。虽然现在的互联网市场营销发展的非常好,但是还是有比较多的不足,要加强对不足方面的提升,对这些方面尽快做出有效的方案,为更多的方式策略提供更好更长久的支持。最重要的还是创新,有时候一个独特的创新就能从大众中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1]俞蓝平.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策略的转变[J].商场现代化,2016(1):43-44.
[2]张云凌.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策略转变研究[J].商业时代,2016(1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