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奇
【摘要】:人民政协自成立之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就随之产生且不断发展。虽然前进的过程也有曲折反复,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的不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优势也必然不断的扩大。
【关键词】:政协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监督制度
一、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在具体实践之中有效的弥补了权利机关内部监督的不足。但也应该注意到,我国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民主监督缺乏应有的权威性
一些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不认可政协的民主监督,内心缺乏
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尊重,更谈不上主动维护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威。当这些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面对政协的监督意见时,远远比不上对同级或上级行政司法机关意见同等程度的重视。部分政协委员也对民主监督抱有消极态度,认为只是走走过场,根本没有认真对待。
2.民主监督的自身定位较为模糊
近年来,随着政协民主监督实践的逐步深入,人们也渐渐意识到民主监督不是纸上谈兵,无论对社会的政治文明还是经济建设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但也应该注意到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是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它并不能够代替其他形式的监督。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只有对民主监督有一个符合自身情况的清晰定位,划清与其他监督的侧重点,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具体实践中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3.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有缺陷
虽然每年政协都会提出许多意见,但对这些提案的及时反馈却存在很大的机
制缺陷。很多政府机关或司法部门缺少与政协的后继沟通,部分政协委员也仅仅提了意见了事,没有针对提案进一步落实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反馈机制的缺陷导致了政协的民主监督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往往流于形式。雙方沟通渠道的阻塞正是由于缺乏显著有效的民主监督反馈机制造成的,这种缺陷正在继续阻碍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的建议
1.对政协民主监督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宪法》序言对政治协商制度作了一般性的概述,这对于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给予了法理保障,使得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一部分有效弥补了权利机关内部监督体系的不足。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并不完善,在行使监督职能的过程之中,经常会遇到法律中找不到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虽然宪法序言对政协民主监督有一般性的概述,但由于缺乏可以执行的具体法律规范,使民主监督难以在实践中操作。我国的宪法虽然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由于缺乏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很多时候是从原则上予以指导,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给予支撑。十九大以后,面临改革攻坚阶段的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对政协民主监督权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才能使其发挥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实践中应有的作用。
2.丰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
在巩固较为成熟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还需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继续的努力丰富和发展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使其更加的适应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反映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比如,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更好的了解民意,政协在召开政协会议期间,可以通过会前邀请的形式,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参与讨论,听取他们的直接诉求。再比如,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已经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对于许多九零后,他们喜欢通过网络来处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问题。政协民主监督就可以通过与互联网结合的新渠道,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发展。政协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网站的方式,及时发布最新的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基础设施,采取在线讨论的方式了解民意及制定提案等。
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建立相关的成果转化机制
每年的“两会”期间,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都会针对当年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交相关提案。虽然政协的提案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落实问责的层面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尽管一些政协提案非常好,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跟踪落实导致最终没有取得应有的实际效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完善政协提案的跟踪落实制度,建立相关的提案监督机制以及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可以将政协提案的监督落实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定期和政协的工作人员沟通,分阶段公布各个提案的监督和落实的具体情况。如果各级政府能够切实的履行相关的问责制度,就能够把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在实处,对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将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
4.健全与国家权力机关良性的相互配合机制
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可以概括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其中,政协民主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从这个划分中可以清晰的看到由于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职能时依靠的是社会监督这一外部监督,这种外部监督的好处是可以弥补“国家监督”的不足,两者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然而也应该注意到这种外部监督的不足之处。最为明显的不足就是,如果政协在行使民主监督的过程之中没有国家权力部门的协调配合,就会导致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强制力和权威性。因此,应该意识到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和国家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逐渐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配合机制。比如在人大或者司法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政协可以派出相关人员列席工作会议,既可以了解事件的相关进展,也方便履行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李蒙,试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问题[N],北京:人民政协报2010.08.16.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李蒙,试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问题[N],北京:人民政协报20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