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防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作战样式的快速转变,对军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军在信息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单纯依靠军队院校培养人才难以解决人才的供需矛盾。因此,必须依托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军事人才。但是,现阶段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仍然存在融合意识不强、融合渠道不畅、法规制度不全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融合意识、拓宽融合渠道、健全法规制度,不断改进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军民融合 人才培养 模式
习主席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1探索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正是践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能够转变军民融合教育理念,促进军民融合教育创新,增强军民融合教育自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开展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
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是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教育模式,该模式针对当前军队自身教育资源不足的客观实际,将军队所需人才的培养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充分利用国民教育的资源优势,采取与地方院校合作培养的方式,为军队培养所需人才,进而满足军队人才需求。2开战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对构建军地一体、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新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是信息化条件下军事人才准备的客观要求。
习主席指出,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和新型作战力量快速发展,人才匮乏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当前,我军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军事人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仅仅依靠军队院校的培养,难以弥补巨大的军事人才缺口。依托本国优质的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科研力量,为军队培养和输送高素质、高质量、专业型、技术型、科研型军事人才,已经成为世界军事强国的普遍做法。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双一流”为导向的高等院校在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力量建设、软硬件水平建设、知识资源储备、高端人才储备等方面,都已经具备了为军队输送高素质军事人才的条件。开展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是信息化条件下军事斗争人才准备的客观要求,是顺应新时期军事人才变革的重大举措。
(二)开展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是军事人才结构性变革的助推动力。
随着国防生招生制度的取消、“4+1”培养模式的废除,当前,我军人才培养主要依靠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模式主要采取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两种模式。军队院校由于办学思想相同、培养模式相似,知识结构相近,势必会造成军事人才的结构固化、模式单一、缺乏创新动力。依托国民教育体系、联合地方高等院校开展的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是我军深化军事人才结构性变革,改善军事人才储备不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通过采取高校人才直招、定向人才培养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军队院校人才培养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部队建设发展注入了创新动力。
(三)开展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是实现军地效益双赢的必然选择。
习主席指出,军民融合发展,实质是打破二元分离结构,实现军民两大体系资源配置一体化,发展效益最大化。军地双方都要深化认识,更新思想观念,打破利益壁垒,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3开展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军队能够充分利用国民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院校的优质资源,引进、培养和储备更多专业型、技术型、科研型的军事人才,降低了人才培养成本,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地方院校通过支持军队人才建设,在增强人才培养能力的同时,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办学优惠政策,社会经济效益也同步提高。由此可见,开展軍民融合式人才培养能够建立军地效益双赢的新局面。
二、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困境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正处于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融合意识不强。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军地间的合作逐渐加强,但从合作的方向和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科技和装备领域的“民参军”项目,融合对象也大多是装备生产厂家、科研院所。而对于教育领域的军民融合式人才
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十分缺乏,“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思想还严重存在;“共享别人的资源可以、分享自己的资源不行”的利己主义倾向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4以上现象,究其根源是融合意识不强造成的,严重阻碍了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
二是融合渠道不畅。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依托院校培训、厂家代训、地方帮训,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的渠道还不够畅通,甚至受到层层阻碍。一些跨军地、跨部门的协调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开放式、协作式、融合式的人才培养渠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培养滞后的被动局面。
三是法规制度不全。习主席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制化水平。5当前,关于军民融合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现有的法规制度对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也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指导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上级下发的规定、暂行办法、意见或通知等,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甚至存在前后政策不一致、制度间相互矛盾的现象。
三、推进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提高融合意识。当前,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部分院校和单位缺乏战略思考,对该模式没有引起重视。因此,必须提高各级的融合意识。国家教育部门要将为军队培养输送军事人才,纳入到地方院校考核指标中去,督促地方院校主动对接军队,将为军队培养输送军事人才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摒弃单方面支持军队建设的狭隘思想;军队机关单位和军队院校也要主动走出来,与地方院校积极对接,按照军队的切实需求,与地方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军事人才。只有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军民融合思想,积极主动对接,才能更好的推进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
二是要拓宽融合渠道。要探索、丰富、完善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满足部队多样化人才需求,就要打破军地间的层层壁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牵头把总、统筹协调、指导帮带作用。坚持共享原则,鼓励军地院校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交流互动,实现教育资源的互通共享;坚持开放原则,鼓励军队院校、地方高校、科研院所、装备生产厂家开展“订单式”培养、依托式培养,联合培育军民两用人才,真正实现开放办学;坚持动态培养原则,要随着时代的变化、战争形势的变化、装备的发展、战法训法的发展,改变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适应部队作战样式、装备发展的需要。
三是要健全法规制度。军民融合,法规先行。法规制度是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培养要求高,要想真正实现1+1>2,就必须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法律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快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的法规制度建设,为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坚实可靠的法规制度保障。各级军民融合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人才培养的预测预判、统筹协调、教育教学、检查督导、评价反馈等方面入手,形成一套完善的培养机制,提高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的质量。
总之,虽然当下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改进空间,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军民融合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必将借助政策支持,成长为未来军队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之一。
【参考文献】
【1】参见2017年6月20日,习主席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参见2016年2月14日,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3】梅阳.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研究[J].国防科技.2015(10):14-18
【4】赵菁、卢远东.关于军事人才军民融合式培养问题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7(6):27-31
【5】参见2015年3月12日,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简介:李兵,男,空军预警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军事训练学教育理论和院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