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刍议

2018-10-19 08:43展娜娜
企业文化 2018年35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展娜娜

摘要:从建国伊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经不断探索和试点,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影响着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意义深远,推行改革的道路上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改革难点,我们应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立法,运用行政思想、行政方法、行政力量进行法制建设、维护和把握改革机遇,切实维护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利益。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为我国实现公平养老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对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改革建议。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中又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机关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事业单位是为了我国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以生产知识、精神产品以及建设基础性服务设施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型机构,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企业不同。

(二)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的和谐

养老保险作为社會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部分人员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国家铁饭碗,他们的社保交的少,但退休后待遇高,于是心理不平衡。另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认为同样为社会服务,为什么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额就要比公务员高,也因此产生了不平衡心理。所以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可以消除不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和谐。

(三)有利于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是技术人员,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并且为我国的建设提供保障。事业单位虽然在体制上与政府部门相类似,但是在性质上与政府部门不同,同时事业单位的机制和企业也存在不同,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往往要比企业更注重遵守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同时为了维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和保障专业工作的持续性,所以在保险缴纳上更加全面和积极。而我国在进行的深化改革中,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是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也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在新的改革形势下适应变革的需求。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改革试点和探索,成功的经验是显而易见的,但更多的是呈现出的问题,试着分析如下:

(一)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制度的多变性

立法先行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是由行政机关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开展的,各地方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更加缺乏法律的说服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事的变更,政策一变再变。制度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导致企业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怨声载道。改革政策没有法律的支持,就失去了持久的稳定性,严重地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

(二)多头管理造成统筹对象和保险范围的混乱

公务员制度实行以来,在一些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多头管理,自行决定员工的招录和工资福利待遇。借编、超编、混编、机动编制、储备编制等现象非常严重,干活的不在编,在编的不干活,员工身份复杂,造成统筹对象和保险范围的混乱,参保缴费的进程缓慢。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入不敷出

据统计,机关事业单位抚养比例约为2.5:1, 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嫁到了后代的身上, 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使我国新增劳动力减少,在深度老龄化的社会里,实行现付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就出现了个人账户的“空账”,入不敷出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支出。

(四)与企业养老保险制接续困难不利于人才流动

如果公务员到企业任职,需要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的养老金会大打折扣。例如,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被调到国有企业任主要领导,其身份将从公务员转为企业合同制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同样会成倍的降低,所以,从企业向机关流动容易,而从机关向企业流动困难,非常不利于人才的正常交流。

(五)待遇福利的下降影响机关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过去养老金执行双轨制的时候,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而且退休后要比企业同资历者的退休金高出很多。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障代替单位保障,个人每月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实质上降低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待遇,使相关人员产生抵触心理,影响机关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三、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的策略

(一)确定参保范围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难以认定这一问题应采取确定参保范围的措施,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超编、借编人员的参保范围进行合理划分,参保界限也要明确。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应采取不同的参保所示,防止忽略任何一位工作人员的现象发生。如一个工作人员的编制划分不明确,应立即查看该工作人员的编制情况,对于混编的工作人员进行查找和清理,使参保范围确定这一工作具体到每一位人员身上。对于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可先行办理退休的手续并补交养老保险费,养老待遇按之前的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启动实施后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在核定养老保险金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缴费年限进行一定的缴费计算,切实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养老权益得到保障,养老金的方法也及时到位。

(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应切实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年金的有效发放,并需明确职业年金的发放月数,防止出现员工年龄越高、年金越少的情况出现。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力度和范围进行制定,制定必须合理、公平,应建立完善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结构,加强对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账户的管理,合理进行投资,避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账户价值的缩水。另外,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可以借鉴部分企业的成功经验,确保年金的保值、增值,使职业年金对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变化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

(三)加快建立完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机关事業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有利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进行,能促进改革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究其原因,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初期阶段,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对于改革中发生的问题也无法有效监督,无法避免出现社会保障资金投资不合理以及盲目投资现象的发生,而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杜绝上述问题,使资金的投资方向更明确,养老金也能保值、增值,有效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顺利进展,对于各项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情况也更加明确。

(四)优化资金运营方式

随着我国养老事业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于养老保险金的投资方式也有所变化,传统的养老保险金都是通过购买国债或者银行储蓄的方式实现增值、保值,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部分收支结余较少的地区,是无法进行养老保险金投资的,因此为了确保养老保险金的价值发挥最大化,合理利用资源,需要加强对于资金运营方式的优化,资金运营方式的优化能更好地利用资金进行系列的投资,人们不会再进行盲目的投资和理财,对于资金管理也更加高效。如可以采用股权的方式融入最近兴起的产业或者有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可以促使我国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新兴产业也因为有资金的扶持和投入可以更加良好的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效益,人们也可以从中获利。优化资金运营方式在给人们带来相关效益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能有效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也更加稳定,人们的满意度更高。

四、结束语

在新形势下,中国社会站在了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庞大、复杂的养老工程仍面临着诸多挑战。改革在路上,学习在路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为我国养老工程迈出了成功的一步,我们期待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不远矣。

参考文献: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培训教材.

[2]武娟.养老机构档案管理的创新建议初探[J].办公室业务,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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