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探析

2018-10-19 16:09李炜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7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互联网时代探析

李炜

摘要:21世纪互联网诞生与光速发展的时代,为了将政府信息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充分满足对于公民的知情权,切实的将公民的参与权落实到位,必须走互联网信息传播这条道路,将政府信息传播与现代科技发展充分结合,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实处。本文笔者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互联通时代信息的便利传播相结合,希望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可以更加规范化,通过现代科技互联网的力量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并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不断取得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双赢。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众参与;探析

当前阶段是互联网时代应用发展的高峰期,互联网以它独特的魅力与高效的便利性逐渐融入了社会的各行各业,并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电子商务等各种营销模式,带动了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无数人们走向互联网的致富路。笔者认为本文所提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同样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效率高、覆盖面广的等特点,将政府信息进行实时的、定期的公开宣传,同时还可以制定电子表、调查文件等多种形式来完成公众参与的任务,使公众足不出户便可知国家大事,并积极参与其中,提高了效率也展现了我国政府工作的与时俱进。

1.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我国政府机关、单位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通过其自身制作的或其他方式获取的,以文字或其他形式记录、保存的相关信息,通过相关媒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而保障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公众参与具体可以表达成一种政治参与,它是我国保持民主公开的基础体现,更为具体的说公众参与是一种通过某种手段、某种方式、某种方法对政府活动开展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是人民合法权益的一直体现。政府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都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政策与手段,更有利于凝聚公民对于国家的向心力壮大国家势力。

2.互联网时代下影响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正常实施的因素

2.1因互联网时效问题所带来的挑战

在过去,政府利用信息媒体发布重要消息,往往耗时长、覆盖面小并且消耗物资大。但是如果切换成互联万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便可以实时的、高效的、低门槛的发布重要消息,并且公众也可以借助自己的力量,使各类新闻的传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高效率的传播同样也会产生弊端,公众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对重大新闻进行传播,并利用互联网的高效传播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从而形成一场众说纷纭的网络舆论。由此可见,当今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极快,并且已经远远赶超传统媒体的传播速度,导致政府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如果有所不妥,就会会由主动化为被动,为政府的形象带来不小影响。

2.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际运行时存在的不足

关于这一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长久以来的影响,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责任时,有时候某些信息在公开时会存在不及时、不充分,特别是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上,公众不能及时了解真相,于是不断发酵以至于会产生虚假信息,信息公开者没有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也正是这种思想的存在,它影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顺利实行,也不利于政府良好形象的经营维持。

2.3公众参与制度实际运行时存在的缺陷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的高速自由传播为公众参与带来了不可控的难题,我国一直秉有人人可发言,言论自由的思想,这便将言论失控的发生几率提升了几十倍,人们可以通过自由言论从而产生信息的“广场效应”,这便为政府带来了巨大的难题,此类事件的发生控制困难、影响力极大且无法彻底治理。

3.互联网时代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实际对策

3.1在互联网时代下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

为了履行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也为了维护互联网的良好环境秩序,政府方面必须加大对互联网网络安全的管控,而它的实际应用主要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入手:第一点,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维护互联网网络安全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在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底线,它强调了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正常履行自身权益时,不得逾越宪法的界限,要遵守公开秩序、公共社会秩序,秉持社会公德之心发布真实积极的各类信息,同时还强调虚假信息的杜绝性,以相关法律的制定,来维护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上网权益,使互联网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效减少不良社会舆论的诞生与传播,将信息传递门槛通过法律的约束力而提高,同时也有效降低政府在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难度;第二点,提高我国合法公民的自身素质。上文提到的有法可依只能对我国网民起到警戒和约束的作用,但真正了解我国网络安全法律的网民相对较少,所以想要从根源上提升我国互联网的信息安全,可以从提高网民自身素质方面下手,提高网民对于真伪信息的判别能力,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网络内容,对待网络信息要秉持理性、客观的角度,合理的对网络信息进行意见发表,跟随正确的新闻传播走向,抵制不良信息社会舆论的随意传播。

3.2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

3.2.1改变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传统观念

首先,相关的政府机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明确它是自身的一项责任与义务,从思想上摒弃传统的思想,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环节对于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的积极作用,并且改变目前政府对于信息传递垄断的现状,使信息在互联网环境下良好的流通。而在宣传方面政府也需要加大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公众对政府出台的政策、举行的活动及时发表自身的观点,履行公众参与的权利。

3.2.2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立法建设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之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制定相关的规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促使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并发挥最大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在信息的公开方面占据了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应清楚的意识到政府在传递信息公开化时,信息法律化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将公众参与的内容编入其中,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二者的共同进行,保证政府活动与政策的顺利进行。

3.2.3针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建立法规

互联网发展至今,公众参与的政治法规种类多样化。基于此,针对我国现有的网络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需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以互联网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为公众参与互联网的过程中增添法律保护,对公众在互联网言论发布进行約束,促进我国互联网网络的安全运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非常重要,它影响着一个国家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地位。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二者相辅相成,随着科技的发展,它们与互联网相互结合,提高了这2项工作的效率与力度。但目前而言互联网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才能促使公众参与内容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孟雷,黄佳琦.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10):149-150.

[2]张欣.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信息和立法决策——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例[J].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02):166-191+218.

[3]陈思.互联网时代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南京大学,2016.

[4]骆毅.互联网时代社会协同治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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